文/慕容琴女
山东省纪委通报,淄博市纪委对淄博市旅游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常传喜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常传喜违反组织纪律,无视重大问题议事规则,私自委托律师事务所诉讼,以个人名义从单位借款及擅自决定转账支付法律服务费;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提议并决定将专项资金用于投资理财,至今尚未收回;违反廉洁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借用其他单位车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私自将公款借给他人使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淄博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淄博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常传喜开除党籍处分;由淄博市监察局报请淄博市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
依据中国特色,市旅游局长为正处级,与县委书记、县长、市政府各部门的一把手等领导,平级。按理,从提拔之日起,就应该是合格的党员,优秀的干部。然而,看看淄博市这个旅游局长,干了多少乱用权力和滥用权力的坏事呢?淄博市纪委查明,共4项。但是,除这4项之外,还有一项肯定被疏忽了,那就是大吃大喝。一个把单位的钱当成自家的钱,随意乱花的旅游局长,怎么能不大吃大喝?
传统认为,吃、喝、嫖、赌、抽,为“五毒俱全”。当旅游局长,吃也吃过,喝也喝过,还把单位的钱乱往外借和投资,又借用过其他单位车辆,距离“五毒俱全”差多大的距离,当地党委看在眼里。对这样的党员领导干部开除党籍后还保留公职,是党的恩惠。如果不感谢党恩,是没有良心的。
“人有脸,树有皮”,从旅游局长降为科员,够丢人。但,当官没了面子,却还保有干部的金饭碗,依然有工人、农民等所无法比的按月开支,以及退休金、医疗金等待遇。由此可见,还是当官好,犯点错误,只要疏通好关系,照样能当干部。
党纪应该严于国法,因为《党章》写上了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既然是先锋队,就理所当然应该接受比普通人更严格的约束。旅游局长违反党纪党规后,被开除了党籍,体现了“党纪严于国法”的要求。
不过,“党纪严于国法”了,可被旅游局长借出去的钱,收回来了吗?乱花的钱,谁来补偿?淄博市对旅游局长的处理,反映了“全面从严治党”容易做到,但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还有很远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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