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丁晓峰(身份证号210222197511281730)原系大连市公安局普兰店区分局孛兰派出所主管社区工作的副所长。自1997年9月份参警至今20年一直从事基层派出所工作。1999年10月份入党,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嘉奖三次,获得各级荣誉称号二十余次。
2013年我时任大连市公安局普兰店区分局孛兰派出所主管社区工作的副所长,在工作中侦破一起,震惊全国的奸幼案。当时网络有所传播。案件涉及被害幼女10余名,涉嫌犯罪嫌疑人40多人,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但是案件被中途叫停。还有很多嫌疑人逍遥法外。此案件中主要犯罪嫌疑人刘某是盘踞在普兰店市炮台地区的黑恶势力头目。该人在羁押期间,活动普兰店市多个政府部门领导,向我施加压力,但最终该人被以零口供判刑入狱12年。此案中我得罪了以刘姓为首的黑恶势力,该势力操纵公检法部分执法人员为打击报复我,构陷一起受贿案件使我入狱一年,从此脱下了警服成为一名罪人。整个事件历时3年波澜曲折,奸幼案件尚有漏网之人,构陷我受贿罪,更是伪造证据,强拉硬靠,漏洞百出。
2017年4月份我出狱后并于当年7月份申诉至今未果,我已经出狱一年多了,这两年多来,我一直没有放弃,奸幼案件还没有彻查,受害的幼女们还没有得到昭雪,还有很多被保护起来的人逃避法律的制裁。我在此希望媒体朋友帮我沉冤昭雪,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将真相公布于众,铲除这股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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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