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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元微博举报,烟台龙口也有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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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2 16:5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日,崔永元在微博上回应了沪警方,指明原长宁经侦副支队长彭奋涉嫌为其子彭明达(快鹿旗下,合禾影视投资公司股东)充当“保护伞”洗刷罪名。
  
  无独有偶近日网上又曝出烟台金冠投资有限公司也遭遇类似的事件,导致公司遭受巨额损失。
  
  案件追溯:投资公司发现“内.鬼”

  
  深圳市首冠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冠公司)的董事长是山东人,为了报效家乡哺育之恩,振兴家乡经济发展,2009年2月18日在烟台市成立了子公司烟台金冠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公司),并于2010-2011年期间参与龙口市大园黄金有限公司117号脉1号井(以下称101矿井)的10年租赁期限招投标工作,中标后,公司加大资金注入和技术改造,先后投入资金数亿元,然持续亏损,直到2016年才发现,烟台金冠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建喜伙同李斌(深圳市首冠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内外勾结,不尽职守,更在竞标龙口市大园黄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园黄金公司)117号脉1号井(以下简称101矿井)经营权过程中,侵占金冠公司投标保证金达2000万元,其中800万业已查明是杨建喜伙同李斌分赃,另有杨建喜和李斌二人涉嫌与李成梁勾结分赃1200万元有待查实。
  
  申办过程
  
  2016年6月22日,金冠公司实名举.报向龙口市公.安.局经济犯 罪侦查大队报案,请求依法予以查处。2016年7月14日,龙口市公局正式立案侦查,2017年3月1日,经龙口市公.安.局侦查,杨建喜和李斌二人职务侵占首冠公司800万元巨额资金,此巨额款项均系通过银行转账直接汇入杨建喜账户,杨建喜、李斌将 800万元据为己有且无任何合理解释,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理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且两犯 罪嫌疑人侵占财产数额特别巨大,至今拒不退赃,根据刑法规定可判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法应当予以逮捕。2016年7月20日,龙口市公.安.局决定以涉嫌职务犯 罪侵占拘留杨建喜,2016年7月22日,龙口市公.安.局决定以涉嫌职务侵占犯 罪拘留李斌。案件出现转折就在此时,原本负责本案件的龙口市侦办负责人高伟被离奇调离岗位,不再负责该案调查。此案交由经侦李明负责。并将本案移送龙口市检 察 院审查起诉,公司委托天元律师事务所刘宇律师在龙口市检 察 院查阅了相关卷宗,此后又提供了书面意见,根据嫌疑人的供述和相关材料,公司法务部门多方论证案件构成刑事犯 罪毫无争议,然而案件却陷入停滞,公司多次与龙口市公.安.局沟通,希望积极补充证据、了解案件进展,龙口市公.安.局有关人员均予以拒绝,并告诉公司是龙口市检 察 院违法连续三次退侦,拒不批捕,案件进展停滞不前。
  
  举.报人铮言:法.网.恢.恢,正义浩存
  
  在收到“龙口市公.安.局撤案决定书”的第二日起,金冠公司已经多次向上级递交“撤销案件决定书的复议申请”。
  
  举.报人,烟台金冠投资有限公司法人张士洁表示:“在这里,我保证,我所反映的情况全部真实可信,本人愿意承担一切反映不实的法律责任。作为受害人,烟台金冠投资有限公司濒临破产,作为山东人,回报家乡的愿望不但落空,更是遭受巨大的损失,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我相信相信邪不压正, 法律一定会为受害人做主,严惩犯 罪分子。”
  
  (以上事件全过程证据充足,接受相关部门全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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