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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小草:人性本真在于利人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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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6 11: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苏小草:人性本真在于利人利己


1、国人的思维往往处于两个极端徘徊,这是缺乏形式逻辑训练的结果。比如,法家的性恶论与儒家的性善论看似水火不容,而事实上是互为一体的,谁也离不开谁,皆是服务于极权专制的。法家强调绝对的权力或权利,儒家强调绝对的责任或义务,它们是相对存在的伦理概念绝对化生成两种极端主义的产物。在《道德经》中,或不盈,不敢为,无为,知止知足等等均具有反对人性利己绝对性以及人性利他绝对性的意涵。社会生活中,不要试图寻求‘至善’而完美,一切从规避‘至恶’而完善的角度思考和解决问题即可。人性利己绝对性与人性利他绝对性皆不可规避‘至恶’而完善。相对论来源于形式逻辑,相对的概念必须互补而存在,不能绝对化而仅存其一,不存其二。相对是相对变易的,不是绝对不易的,为何非要相对呢?规避极端的利己主义和极端的利己主义也。什么是宪政民主?归根结底,一种能够规避人性利己绝对性和人性利他绝对性的制度形式。

2、专制统治者绝对利他都是装出来的,而事实上践行的都是绝对利己,即权欲之私。专制统治者践行的是人性利己的绝对性,亦如曹操所言:宁可我负天下人,不可天下人负我。认为人性利己绝对性必然为盗寇的存在提供理论依据。因为,既然人性利己是绝对的,盗寇便可以顺理成章地劫掠百姓,甚而说践行丛林法则是天经地义的。承认人性利己是对的,但不要说绝对,否则,专制统治者可能走向穷凶极恶的道路,非但展览皇帝的裸体还要当众拉屎、撒尿。无论人性利己还是利他,均不能绝对性,人性利己绝对性导致欺人或被欺,人性利他绝对性导致骗人或被骗,而两者又是互生互存的。与人性利他绝对性一样,只要认为人性利己绝对性,极权专制就不可能终结。因为,人性利他绝对性与人性利己绝对性皆可服务于极权专制。正是我不相信专制统治者会利他,只相信专制统治者绝对利己,故而,我反对人性利己绝对性便是反对专制统治者绝对利己。

5、虎性利己绝对性,小动物们只能被其吃掉。你利己,你是绝对的利己主义者吗?人性利己绝对化必然盛产绝对的利己主义者。如果你绝对利己,如果你是统治者,你必定成为你反对的人。这是非常简单的道理,反过来思考一下就行了。我的很多文章都是阐述这个问题,人性利己是伦理行为,是相对存在的概念,相对存在的概念不能绝对化,否则,便会破坏对立互补的因果律,继而遵循‘至善’与‘至恶’的互生互存规律并导致‘至恶’的结果。只要不强调人性利己的绝对性,无论如何说人性利己我都不反对,只要强调人性利己的绝对性,我必然反对。因为,一旦给人性利己的绝对性开了绿灯,拥有和行使绝对的权力或权利便成为可能,专制统治者就会层出不穷。说到底,这是形式逻辑的边际问题,相对存在的概念不能绝对化,一旦绝对化,‘至善’的奢望必然铺就罪恶的途。

6、人性利己是客观真实的存在,人性利他也是客观真实的存在,具体到行为主体在某件事情上有利己也有利他,利己相对于利他,利他相对于利己,利己与利他是相对而存在的,两者均不具有绝对性。如果没有利他,就是利己的绝对性,即绝对的利己主义;如果没有利己,就是利他的绝对性,即绝对的利他主义。绝对的利己主义是丑陋的,绝对的利他主义是虚伪的。什么是‘真’?利人利己也。为何利人利己是‘真’呢?因为,对于同一行为主体而言,利人利己则权利与义务相符,遵循对立互补的因果律,遵循对立互补的因果律必然遵循逻辑的同一律(同一行为主体),即‘真’。什么是‘无’的存在?利人利己,得有所失,失有所得,因果相连,得失相随。‘无中生有’、‘有生于无’,利人利己中生有,有生于利人利己,公平交易、互易而生、生生不息,越来越有。绝对的利己导致欺人或被欺,绝对的利他导致骗人或被骗,利己利人,不欺人不骗人、不被欺不被骗,真也。

7、人性利己的绝对性如何规避极端的利己主义?不能规避极端的利己主义如何构建文明的社会规则和社会秩序?丛林法则和丛林秩序是不是人性利己绝对化的产物?如果是,如何规避之?既然人性利己是绝对性的,‘枪杆子里面出政权’难道不合乎逻辑吗?如此,统治者为什么要放弃极权专制,放弃了极权专制岂不是否定了人性利己的绝对性?诸如此类,如果持人性利己绝对性的观点,这些问题必须要勇于面对。犹如人人都需要吃饭,但不能毫无节制地暴饮暴食,否则,便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故而,承认人性利己是正确的,强调人性利己的绝对性是错误的。如果人性利己是绝对性的,人性利己是‘真’,绝对的利己就是绝对的‘真’,那么,一个把绝对的利己主义作为真理追求的民族如何走向文明社会的呢?永远都不可能。

8、既然人性利己是绝对性的,坑蒙拐骗、掺杂使假、制造假疫苗等等恶劣的社会现象如何规避?规避之岂不是否定了某些人人性利己的绝对性?人性利己绝对化必然产生各种恶劣的社会问题,在西方国家这是个很简单的问题,根本不需要讨论,西方国家的思想家虽承认人性利己,有谁提出来过人性利己的绝对性?没有,一个也没有。正是因为人性利己是相对的,利己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关的责任或义务,只餍足自身的特殊利益而损害公共利益是人性利己绝对化的产物。人性利己与人性利己的绝对性不是一回事,现代社会的法律制度惩罚‘犯罪’,惩罚的不是人性利己而是人性利己的绝对性。既然人性利己是绝对的,一切损人利己的行为都是合乎逻辑和道德的。利己的绝对性与利他的绝对性是互生互存的,丛林中虎性利己的绝对性是产生丛林法则和丛林秩序的根本原因,如果人性利己是绝对性的,任何文明的社会规则都不可能建立起来。因此,人性利己是对的,应该毫不动摇地坚持;人性利己的绝对性是错的,应该毫不犹豫地抵制。

9、我在群里发言是利己的,是获得某种利己的满足感。如果我在群里肆无忌惮地骂人而没被踢出群,我就是利己的绝对性,群友就是利他的绝对性;如果我因骂人被踢出群,就是规避我利己的绝对性和群友利他的绝对性。因此,文明的社会规则和社会秩序是构建在承认人性利己的同时,规避人性利己的绝对性和人性利他的绝对性的基础之上的。人性利他的绝对性成就的是‘人斗人、人害人’的共·产主义‘乌托邦’,人性利己的绝对性成就的是‘人吃人、人骗人’的丛林法则和丛林秩序。什么是文明社会呢?从人性利己出发以规避上述两种情况。只有保有相对存在的概念的相对性,才能应用形式逻辑推导出正确的因果关系并不产生逻辑悖论,如果把相对存在的概念绝对化,应用形式逻辑推导出所谓的因果关系必定产生逻辑悖论。利己与利他是相对存在的概念,将其任一绝对化应用形式逻辑推导出所谓的因果关系必定难以自圆其说。

10、在天堂里,只存在道德原则,不存在伦理准则,‘神们’均作为独立个体而存在,不需要处理神与神之间的关系,善恶属于相对存在的伦理概念,其涉及到如何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天堂里的生活是不需要分辨善恶的,而人间的生活就不同了,需要分辨善恶以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如何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呢?尊道贵德而知常明理以构建和坚守文明的社会规则也。文明的社会规则在于正确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它是构建在正视和直面人性利己的同时,规避人性利己绝对性(绝对的利己主义)和人性利他绝对性(绝对的利他主义)的基础之上的。因为,极端的利己主义与极端的利他主义是互生互存的,两者的存在均不利于文明社会规则的构建和坚守。

201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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