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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雪松:法官开房纯聊天,深入裙中啥没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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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3 00: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黑龙江兰西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旭,显然是被人盯上了。他从2014年3月至2015年6月3次与异性朋友开房的记录,被人以实名举报的形式挂到了网上。对此,王旭回应媒体时说了关键的3句话:啥也没干,纯聊天;市纪委5月份了解过情况,调查结果没有出来;我给你钱,你能帮我摆平么?

  第一句,信不信,王旭应该先问问自己的夫人,看夫人私底里抽不抽你耳光。第二句,真实性完全存在。纪委的工作也是人做的,人的智商有高下,很难讲调查这个案子的工作人员,一定就智商比普通百姓高。第三句,也是烧脑筋的话,可以视作急于摆脱“黄河”的焦虑感,也可以视作心底发虚的试图交易。

  一句“纯聊天”,可以把一名法院副院长的清白与污浊,搁置在舆论的浪尖上3个多月,足见纪委工作的淡定程度。

  法院副院长,跟异性朋友一起,房是开了,证据都在。但整夜整夜的时间,是完全以纯聊天的形式来消磨,还是以深入裙中的方式来销魂,却是死无对证的事情。这大概是难倒纪委的关键点。

  按照法纪办案的要求,既不能放过一个坏人,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那么,法院副院长的“纯聊天”,可能性就存在。但是,与啥都干了的可能性相比,“纯聊天”的概率能有多少,却是不难分辨的。纪委的同志只要转过弯来想一想,当你作为一名有着特殊身份的法官、法院的副院长,在需要跟一个异性朋友纯聊天的时候,你会选择白天交流还是通宵达旦?会选择在宾馆隐秘场所,还是选择可以证明自己清白的其他场所?往人性原始的特性去设想,一个整夜纯聊天,可能性有,三个整夜还这么纯,你能持否?这得摸着良心设问。

  如果觉得假设性的推测,有着有罪推理之嫌,那么,一个法官单独与异性至少整夜开房三次,究竟还算不算一名合格的法官,这个结论却是可以简单定论的。法官可以有私生活,但是,法官的私生活是建立在能够证明自己立得住、行得正的条件之上的,应该把避嫌,当成一种职业的基本规范与本能,而不是自己私底下主动跳进了黄河,等到别人举报了之后,设法解释自己的裤裆多么的干净,多么像出水芙蓉一样一尘没染。

  站在黄河里的副院长,现在把洗干净内裤的希望寄托在了媒体采访人员身上,一句“我给你钱,你能帮我摆平么”,像极了混江湖的老手,丝毫不像一个一手托天平、一手拿法槌的法官。这句话,其实透露的是行贿之意,是不想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脱身、却寄希望于拿钱摆平的非法之道。可是王副院长,你哪来这么多钱呢?跟人“纯聊天”,你眼都不眨一下就宾馆里开房。你这一聊天都开房的话,得有多厚的家底才经得起你出手的阔绰?跟异性开房开出麻烦来了,你也想着怎么花钱去摆平。一名法官,法定的收入也比普通人高不到哪儿去,你这支付能力,夫人知道不?纪委知道不?

  这么多次与异性开房“纯聊天”,法官王旭是不是为了考验自己纯洁不乱的定力,这不是人们所关心的黑龙江问题,它实际上考验的是社会与法纪的纯智商。法官的宾馆房间里的纯洁度,有多种参照的线索可以追溯,比如支付能力,比如有没有如实名举报人所述的公车私用等一揽子事实存在,比如“花钱摆平”这句话的性质。这些事情坐实了,法官手托天平的定力与否,也就有依据了。这点智商,相信纪委的同志不需要普通群众来引导。关键是,法官与异性开房“纯聊天”,老百姓不相信,当地纪检部门,应该拿出“反正我信了”的依据来,否则人们会以为纪检部门的调查,也是啥也没干,纯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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