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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一拆迁安置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却得不到处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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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9 14:4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本是政府拆迁安置工程,施工方又是大型国有建设集团,但在施工初期,就接二连三地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真可谓安置房却难以让村民安心。在村民极力举报并自费检测的压力下,政府召集责任和利益牵连的五方代表进行联合现场取样,共同送到检测部门,结果确认质量不合格。然而,当地有关部门和开发商接下来的系列行为,却让村民感到不可思议,他们竟然违背政府的文件规定,撇开村民代表,暗箱操作再次检测,魔术般地把本不合格的产品变为合格了。为此,村民们提出强烈质疑:如果是领导们住的房子,你们还会这样做吗?你们是不是拿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当儿戏?——请看来自河南濮阳的一则报道!



中冶建工集团濮阳县安置工程
反映人是河南省濮阳县城关镇和平小坡村300多户拆迁户代表,2013年——2017年,该村在政府指导下进行全面的城中村改造。数年来村民都处在拆迁安置过渡时期,对搬进新的安置房无不翘首以盼。2017年下半年由中冶建工集团承包该村的安置房建设工程开始施工,位置在濮阳县政府西面100米处红旗路桥边。然而,就是这么大的一家国有建设集团,本应是技术力量雄厚,质量安全极有保障,可现实情况却让村民大跌眼镜,因为从施工之初,就接二连三地被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并且在村民提出来之后,还极力否认。关于该工程的质量问题,归纳如下:
一、打桩工程的质量缺陷
任何建筑工程,桩基是基础,这是十分浅显的道理。可是在该施工中,施工方竟然在这个问题上首先出现了质量缺陷。第一是隔桩、断桩严重。所谓隔桩、断桩,就是不按图纸设计规定的桩基数量制作,而是减少数量。造成的结果就是桩基承受力大打折扣;第二是大部分桩基不在一条直线上。就是不按图纸设计规定,不讲规矩,随意制作,结果则是承受力不均造成承受力减弱;第三是桩基严重缩小直径。缩小直径造成的结果就是桩基承受力减弱;第四是跑桩系数在15%至30之间。



断桩、隔桩、不整齐,一眼即可看出
这些问题的总体解释,就是因为施工方为偷工减料的目的不按图纸施工,造成严重质量不合格。桩基不稳,即使是万丈高楼,也难以让人放心啊!



桩基不合格,各方盖章的整改意见
二、护坡工程的质量缺陷
这个系列问题表现在没按施工工序施工,故意偷工减料:第一是护坡没做喷浆处理,直接绑钢筋处理,违背施工规则;第二是使用的钢筋由粗变细,应该使用直径8mm的,却变为6mm的;第三是钢筋之间的距离不按规定制作而故意增大,由见方10cmx10cm的变为见方15cmx15cm;第四是使用的钢筋不符合施工要求的标准。



钢筋检测结果为不合格
谁都知道,建筑工程制作的钢筋结构属于建筑物的第一骨架,如果在这个问题偷工减料,使用不达标的产品,随意改变图纸设计,还有什么质量保障可言?
好在以上两项问题在村民的多次举报和要求下,有关部门都出面要求施工方整改了。但中冶建工集团能犯这样低级的错误,着实让人不敢信任。
三、防水材料的质量问题
该安置工程使用的防水材料,竟然属于不合格产品,听起来可能是个笑话,但在这个工程中却实实在在地发生了。
2018年5月14日,濮阳县住建局质量监督站负责人崔国敏、县城投公司负责人张朝阳、中冶建工集团负责人、工程监理方负责人以及村民代表张忠华、郭恩民、许丁绪、李公本等五方代表在施工现场共同取样,又一起前往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确认施工使用的防水材料不合格。防水材料不合格,造成的结果就是楼房建好之后,到处渗水、漏水,让居住者无法正常生活。



这是五方送检的防水材料检测结果,为不合格



这是村民代表自费送检的,也是不合格
防水材料质量不合格引发的一系列反常问题
一、村民发现中冶建工集团在该安置房施工中使用的防水材料不合格,多次向住建局、监理方以及施工方反映,要求撤掉不合格产品,换成合格产品,但却得不到有关部门的重视。无奈之下,村民代表自费找质量检测机关进行鉴定。鉴定得出的结果,确认防水材料不合格。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才组织以上五个方面联合取样,一起送检。第二次鉴测结果,再次确认了送检材料为不合格。
二、村民们认为,既然检测为不合格,就不能再继续使用该产品,可是施工方却坚持继续使用该产品。在有关部门组织第三次检测时,村民代表要求检测已经使用过的防水材料,砸开建好的基础设施用来检测。村民代表还当场向各级领导们表示,如果这样的检测结果是合格的,村民愿意赔偿所有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可这个合理要求却遭拒绝。为何不能检测存放的材料,因为村民代表怀疑存放的材料已被施工方掉包为合格产品。
在现场,因为村民代表认为城投公司代表庇护施工方,不尊重村民代表的意见,就和城投公司代表发生了口角。因为涉及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问题,村民代表越说情绪越激动,继而就和城投公司代表发生了肢体冲突。这个情况的直接结果就是导致村民代表被公安机关作出治安拘留十几天的处罚。
三、按照规定,工程质量监督是必须由安置村民代表参与的,这是很多地方都在使用的惯例,濮阳县政府网上还能看到(濮县政【2018】)3号文件),也是这样规定的。然而不知出于何种考虑,进行第四次检测时,竟然不通知村民代表参加。这次检测的结果不出村民所料——理所当然似地不合格产品成了合格产品。



濮阳县政府网显示的(濮县政【2018】3号文件)截图
四、第四次检测的结果,村民表示坚决不同意,就继续向有关部门反映,同时还保存了每次检测(参加的)样本。首先,村民代表到了濮阳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推到了省住建厅。省住建厅领导又说他们会把村民的反映材料批复到濮阳市。同时还说:看看濮阳市管不管,他们不管俺再管!可这一等就是遥遥无期一样。向上级反映问题,受村民委托的五位代表均是实名,分别是张忠华、郭志民、许丁绪、王振远、李洪彬和李公本。
五、村民代表说,第三次——也就是五个方面联合取样,一起送检的那次检测结果,确定了不合格之后,县住建局给施工方下达了停工通知书,可施工方不听,照样施工。村民代表找县住建局领导询问时,县住建局领导告诉村民代表:县长叫他们干的,我们也没办法。这个情况如果属实的话,涉及的县领导就是置工程质量问题于不顾,反而替施工方撑腰,那么这个问题又该怎样解释呢?
现 状
因为该安置房是让村民居住的,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而得不到认真对待,村民就不断地向有关部门继续反映。虽然暂时还没有得到及时的回应,但相信终有一天会得到解决。因为大家都共同处在一个依法治国,大力反腐的新时代。
也许有关部门的领导不重视的原因,是建设的房子不是他们住的,是普通老百姓住的,出现质量问题,好像和他们无关似的。
村民却不这样认为,再属于最下层的老百姓,但谁都知道房子质量有问题,说不定随时可能就会出现裂缝或坍塌,造成财产损失那是次要的,主要是人命关天啊!
但是,让村民不明白的是,为何这么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竟然会有人出面庇护;有人竟敢撇开村民代表而暗箱操作;中冶建工集团也竟敢这样不顾声誉,而始终不愿承认错误,甚至不惜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为何敢于这么做的原因,村民可以合理怀疑为涉及到利益关系。因为利益的诱惑,才会使一些人不顾一切地铤而走险,因为这也是从近几年的反腐事件中多次看到的事实。
呼 吁
遍查各种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没有一部法律或者法规允许这样包庇工程质量问题的。如果情况属实,这无疑就是十分明显的滥用职权的行为。村民反映的一系列工程质量问题,以及各级领导的态度,是都应该一并调查清楚的。该村的安置房,住的是上千名的村民,如果现在不积极处理,到时真的发生了安全事件,就不会是普普通通的小事件了。这个问题应该是各级领导都十分明白的吧!
对于此事件的进展,敬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高度关注,尽快给接受安置的村民一个正确的、合理的说法!本网也会继续关注,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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