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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雪松:监管部门不能做网购打假的甩手掌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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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3 00: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阿里巴巴“白皮书”事件引发的水口仗,到北京晚报披露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7个月没有发出一张商标注册证的“商标没纸了”事件,再到魏则西之死引发社会对于“搜索竞价排名”的集体讨论……一年多点时间,国家工商总局作为与这些事件责任不可分割的职能部门,都被舆论推到了风口浪尖。对此,工商总局主要领导在媒体专访时,有总结、有反思,也有展望,这对于职能部门与社会的交流,起到了良好的沟通作用。

  这场采访,引起人们最大关注的,还是国家工商总局对于包括淘宝网在内的网购平台的态度。相关负责人在回应这个热点问题时表示,在引发全球关注的“白皮书事件”之后,工商总局主要负责人到过阿里巴巴总部调研了打假中心,并且承认,“阿里巴巴在打假上也做了很大的努力”,但也表示,仍然还有大量的问题没有解决。“第三方平台,我跟马云一再强调,你不是法外之地,首要责任是你。”

  事实上,在导致阿里股票大跌的“白皮书事件”之后,阿里巴巴与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发生过一次交锋,马云与国家工商总局负责人也有过面对面的交流。工商总局公布的这份“白皮书”,使得阿里股票创下了上市以来的最大跌幅,后来这份不具法律效力的“白皮书”因为有“瑕疵”,被国家工商总局从官网首页悄然撤下。这次交流,达成两个共识:一,工商部门对网购平台有监管的责任和权力。二,政府部门需要与企业合作,共同打假。

  淘宝不是法外之地,这话千真万确。工商总局也是一样,像“白皮书”这样不具法律效应的错出现之后,别人也可以指出它的法律依据,这表明,即便是监管部门本身,同样也不允许是法外之地。工商总局做得很好,有错就纠,包括自己的错在内。但是,打假的“首要责任”究竟是淘宝之类的网购平台,还是工商管理部门,这是一个可以讨论的命题。

  在网购出现之前的传统市场形态中,关于打假的“首要责任”担子,是不可能交给商场机构的。到了网购时代,这个责任的主体,立即就转移到了网购平台上,这是有失恰当的。

  假冒伪劣产品,不是从网购时代开始的。从规模化的商品生产时代、到万众创业的时代,从传统经营、到互联网+,假冒伪劣从来都是相伴相随的。今天整个生产销售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对于打假的形态,职能部门并没有作出相应的同步跟进与变化。这与生产与经营规模的扩大、与监管队伍规模的受限,有着客观上的关联。但是,打假的责任主体,却是不能想转移就转移的。

  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网购平台,其实并没有做消除假货的甩手掌柜。作为淘宝的生命线,阿里巴巴从淘宝诞生起,就决计与假货死磕。“投入无上限”,这是阿里用动辄逾亿的真金、用数千人规模的真人,向消费者努力兑现的一句承诺。也正是因为阿里打假的努力,消费者在这个民间打造的信任消费体系中用脚投票,每年都在创造着购销数字的惊人突破,给整个世界创造着奇迹。

  从严格的法律意义来说,阿里作为一家企业,并不具备打假的权力。但是,阿里不打假,淘宝就不可能存在。因此,在网购平台本身的自净需求、在职能部门拿平台问罪的生存状况下,阿里拿出了血本,在与假货斗争,与人性中的弱点斗争。

  然而作为天赋其职、法赋其责的监管部门,面对全球不可阻挡的互联网销售形态,不论是在秩序设计、科学介入,还是在人力物力的跟进上,都明显存在着缺憾。国家工商部门,对网购平台确实有着监管的权力和责任,但是,对于生产与销售过程中的假货,工商部门同样有着一竿子插到底的权力与责任,它应该成为网购打假的组织者、参与者、担责者,而不是简单的拿某个有假货的平台是问。否则就是角色错位,就是甩手掌柜。

  对于打不尽、杜不绝的假货,任何一种生产经营模式中的企业,都有着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但是,把监管的担子挑起来的首要责任方,应该是监管部门。否则监管部门,反而成了法外之地。监管部门只有与网购平台坐在一个凳子上打假,才能形成合力,才能打到点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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