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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濡山:周末随想,给警察和城管讲一则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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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 00:4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那是1991年9月的一天,德国柏林晴朗的天空自由飞翔着很多啼唱的莺鸟。在柏林法庭,开始审判德国统一后的第一宗杀人案。接受审判的是四位不到30岁的年轻人---他们曾经是柏林墙的东德方的守卫。法庭当庭宣判一位名叫亨利奇的东德卫兵三年半徒刑,且不得假释。

  亨利奇谋杀案件的原委是这样的:两年前一个冬夜,东德两位年轻人克里斯和戈登因向往自由民主的东德,一起偷偷攀爬上柏林墙,企图逃往西德。突然,几声枪响,一颗子弹由克利斯前胸穿入,戈登的脚踝被另一颗子弹击中。克里斯很快就断了气。他当然不知道,他是这堵墙下最后一个遇难者。

  射杀他的东德卫兵叫亨利奇,他绝然没想到,九个月后围墙被推到,自己会站在法庭上因为杀人罪而接受审判。当法庭宣判他获得三年半徒刑后,他的律师辩称:他们仅仅是执行命令的人,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罪不在己。

  可是法官当庭指出:“东德的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逃往西德的人是无辜的;你明知他无辜而杀他,就是有罪;当然作为卫兵,不执行上级命令也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则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我为什么要给我们的警察和城管讲这则故事呢?

  因为我们这个国家太大、人口又太多,山高皇帝远、县官不如现管。很多情况下,执行的可能不是中央的命令和高层的决策,而是地方父母官或者顶头上司的狗屁决定,而执法的对象有时则是手无村铁的妇孺老弱者,他们只是看似“不识时务”地厮守眼前仅存的一点儿私财。作为警察,如果不执行上方指示,可能会受到责备和处分、甚至丢掉公职。但是,人的良心是长眼开窍的,“把枪口抬高一厘米”或者“把棍棒轮空”会证明你是一个心智健全的人。否则,你的确是身体健壮而心神残疾的人。这方面,警察及安保战线的新兵,的确需要向有些阅历深厚的老同志学习:自己心里有一杆是非秤。


  对了,日前公安部发布“群众围观拍摄执法,民警不得干涉”的公告,不就是在佐证和支持我的观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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