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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先任:疯传“泉州车震门”视频背后的不良窥探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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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2 22:5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20日,一段“车震”不雅视频在泉州本地微信朋友圈疯传,视频中的车辆为闽C开头的泉州小车,还有网友晒出了车主信息。泉州警方提醒,传播此类不雅视频涉嫌违法。(7月21日《泉州晚报》)
  从视频中来看,拍摄时间是白天,不过事发地较为偏僻,并不是行车道,车辆也没有在行驶之中,这样的行为并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不过从视频来看,车内男女选在较偏僻的地方进行亲密行为,并不像是存在主观故意。只是当事人进行这种亲密行为,更应该选在隐密的地方,比如室内,而不应该在光天化日之日在车内进行,不能说“车震”当事人对此就完全没有责任。

  但最应追究的是视频拍摄者的责任,根据我国《刑法》对传播淫秽物品案的有关规定,向他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传播范围达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可立案追诉,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去年发生的“优衣库不雅视频”事件,源头传播者就被警方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刑事拘留。此次“车震”不雅视频在朋友圈被广为传播,传播范围早已远远不止三百至六百人次,拍摄源头传播者就涉嫌违法,况且视频拍摄者还特意将镜头扫向了小车前车牌,将当事人车牌等信息上传网络,也涉嫌侵犯“车震”当事人的名誉权。

  在人人都带有摄像头,人人都有麦克风的自媒体时代,类似“车震”视频、公交不雅视频等等是层出不穷,如2015年,扬州男子与情人被人偷拍,两人的“车震”视频被放在网络疯传,该男子因此打算起诉视频上传者。不雅视频一经出现,就很容易被大量点击与转发,原因在于视频拍摄与上传者,迎合了很多人的低俗趣味。

  现在网络直播越来越火,可见很多人喜欢隐藏于电脑与手机后面窥探他人,就是一种猎奇窥探心理的体现,偷拍他人不雅视频,点击与转发不雅视频,可说也是这种心理的滥觞。如此次偷拍“车震”视频的人,可能内心有着偷窥他人隐私的欲望,而认为自己在暗,对方在明,将这种不雅视频上传网络,只会给对方出丑,而自己不需负任何责任。

  在自媒体时代,人人更应紧守法律边界,不能为了满足自己的猎奇心理而去肆意侵犯他人权益;而每个人也应该严加自律,不可在公共场所行伤风败俗之事,毕竟违犯了公序良俗,而面对监督意识觉醒及监督能力提升的社会公众,公然行不法或苟且之事,被曝光被惩治的机率会大为增加,为了自身利益,也该好好掂量掂量。

  只有法治才是不雅视频疯传的终止符。不仅是视频拍摄者、上传者、不雅视频当事人,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要对色情、暴力,侵犯他人隐私的视频进行点击与转发,摒弃猎奇、猎艳的不良窥探心理。当人人都遵守法律边界、文明边界,才能给社会让出充分的法治空间、文明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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