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小草sxc 发表于 2017-12-21 11:29:42

苏小草:《道德经》中的‘无为而无不为’

苏小草:《道德经》中的‘无为而无不为’


思考这个问题之前,需要界定一下‘无为’和‘有为’的概念,‘无为’是指,在正常思维模式支配下,保有绝对存在的道德(平等、自由)概念的绝对性而坚守平等自由的道德观以构建平等自由的社会秩序和保有相对存在的伦理(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概念的相对性而践行博爱伦理-契约交易的伦理经以构造责、权、利相符的社会关系的行为方式,‘道法自然’,遵循三极之道的玄同律和对立互补的因果律,它是尊道贵德理直的行为方式;‘有为’是指,在极端思维模式支配下,把绝对存在的道德(平等、自由)概念相对化而坚守等级伦理的道德观以构建等级伦理的社会秩序和把相对存在的伦理(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概念绝对化而践行尊卑贵贱-权力支配或寻租的伦理经以构造责、权、利不相符的社会关系的行为方式,‘道反自然’,遵循‘一阴一阳之道’的大同律和‘至善’与‘至恶’的互生互存规律,它是悖道离德理曲的行为方式。

摘录《道德经》(王弼本)中有关‘无为而无不为’的句子,结合以上界定的概念,无须作出解读,其中的意涵便可一目了然。

第二章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较,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

第三章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

第二十九章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不得已。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不可执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故物或行或随,或嘘或吹,或强或羸,或载或隳。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

第三十七章道常(理)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无名之朴,夫亦将无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

第四十三章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无有入无间。吾是以知无为之有益。不言之教,无为之益,天下希及之。

第四十七章不出户,知天下;不窥牖,见天道。其出弥远,其知弥少。是以圣人不行而知,不见而名,不为而成。

第四十八章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

第五十七章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吾可以知其然也。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第六十三章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大小多少,报怨以德。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是以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夫轻诺必寡信,多易必多难。是以圣人犹难之,故终无难矣。

第六十四章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泮,其微易散。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慎终如始,则无败事。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第七十五章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民之轻死,以其求生之厚,是以轻死。夫唯无以生为者,是贤于贵生。


‘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不可得而亲,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贵,不可得而贱’。此之谓:保有绝对存在的道德(平等、自由)概念的绝对性而坚守平等自由的道德观以构建平等自由的社会秩序。‘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此之谓:保有相对存在的伦理(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概念的相对性而践行博爱伦理-契约交易的伦理经以构造责、权、利相符的社会关系。‘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理)气以为和。’即三生万物道一体,对立互补因果理,故而,遵循三极之道的玄同律和对立互补的因果律,保有绝对存在的道德(平等、自由)概念的绝对性而坚守平等自由的道德观以构建平等自由的社会秩序和保有相对存在的伦理(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概念的相对性而践行博爱伦理-契约交易的伦理经以构造责、权、利相符的社会关系是天下大治之道。

201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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