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小草:《道德经》中的‘道’与‘常道’
本帖最后由 苏小草sxc 于 2017-12-19 19:56 编辑苏小草:《道德经》中的‘道’与‘常道’
我们知道,‘道’是绝对存在的概念,‘理’是相对存在的概念,‘道’的绝对性生成‘理’的相对性,‘理’的相对性生助‘道’的绝对性。然而,《道德经》中有关绝对存在的概念和相对存在的概念的生成与生助关系虽有充分的论述,但始终没有出现‘理’这个字,什么词汇代替了‘理’字呢?下面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这是《道德经》的开篇之语。它说,‘道(德)’是先验的、超验的绝对存在的概念,是可以言说的,但不是日常的、经验的相对存在的‘常道(德)’;‘名’字也是可以界定的,但不是日常的、经验的相对存在的‘常名’,而是先验的、超验的绝对存在的‘非常名’。也即是说,《道德经》中有关绝对存在的概念的描述是指‘道(德)’,而有关相对存在的概念的描述是指‘常道(德)’,其代指现代意义上的‘理’,‘常道(德)’即‘理’。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理)气以为和。’这句话是《道德经》中有关绝对存在的概念‘道(德)’与相对存在的概念‘常道(德)’蕴含两大规律的揭示,其一,三极之道的玄同律,即三生万物道一体;其二,对立互补的因果律,即负阴抱阳因果理。前者是由先验的、超验的绝对存在的概念构成,它是保有绝对存在的概念的绝对性的产物;后者是由日常的、经验的相对存在的概念构成,它是保有相对存在的概念的相对性的产物。
有关绝对存在的概念‘道(德)’与相对存在的概念‘常道(德)’具有三种联动性关系:
1、保有绝对存在的概念的绝对性,相对存在的概念必然趋于相对性;保有相对存在的概念的相对性,绝对存在的概念必然趋于绝对性。这是一种尊道贵德理直的关系。
2、绝对存在的概念相对化必然导致相对存在的概念绝对化,相对存在的概念绝对化必然导致绝对存在的概念相对化。这是一种悖道离德理曲的关系。
3、绝对存在的概念的绝对性是绝对不易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相对存在的概念的相对性是相对变易的,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绝对存在的概念相对化和相对存在的概念绝对化终究要回归到保有绝对存在的概念的绝对性和相对存在的概念的相对性之中。这是一种由悖道离德理曲的关系转化成尊道贵德理直的关系的关系。
把上述联动关系运用到现代道德伦理学之中,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1、保有绝对存在的道德(平等、自由)概念的绝对性,相对存在的伦理(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概念必然趋于相对性;保有相对存在的伦理(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概念的相对性,绝对存在的道德(平等、自由)概念必然趋于绝对性。坚守平等自由的道德观以构建平等自由的社会秩序和践行博爱伦理-契约交易的伦理经以构造责、权、利相符的社会关系,这是一种尊道贵德理直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
2、绝对存在的道德(平等、自由)概念相对化必然导致相对存在的伦理(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概念绝对化,相对存在的伦理(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概念绝对化必然导致绝对存在的道德(平等、自由)概念相对化。坚守等级伦理的道德观以构建等级伦理的社会秩序和践行尊卑贵贱-权力支配或寻租的伦理经以构造责、权、利不相符的社会关系,这是一种悖道离德理曲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
3、绝对存在的道德(平等、自由)概念的绝对性是绝对不易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相对存在的伦理(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概念的相对性是相对变易的,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绝对存在的道德(平等、自由)概念相对化和相对存在的伦理(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概念绝对化终究要回归到保有绝对存在的道德(平等、自由)概念的绝对性和相对存在的伦理(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概念的相对性之中。坚守等级伦理的道德观以构建等级伦理的社会秩序和践行尊卑贵贱-权力支配或寻租的伦理经以构造责、权、利不相符的社会关系必将被坚守平等自由的道德观以构建平等自由的社会秩序和践行博爱伦理-契约交易的伦理经以构造责、权、利相符的社会关系取代,这是一种由悖道离德理曲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转化成尊道贵德理直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的关系。
依据以上论述,我们可以对《道德经》中出现的‘道(德)’、‘常道(德)’作一个简单的梳理,它们应该就是对绝对存在的道德(平等、自由)概念和相对存在的伦理(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概念复杂成因及其存在关系的界定和剖析。
‘道冲(理)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湛兮似或存。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这些话揭示出相对存在的伦理概念不能绝对化,即‘道冲(理)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而保有相对存在的伦理概念的相对性的力量‘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湛兮似或存’来自于哪里呢?只能来自于绝对存在的道德概念的绝对性是绝对不易的,即‘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它是冥冥之中绝对存在的‘道(德)’力量。也就是说,‘道冲(理)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湛兮似或存’,保有相对存在的伦理(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概念的相对性是‘象帝之先’绝对存在的道德(平等、自由)概念的绝对性生成的。
‘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这些话揭示出相对存在的伦理概念绝对化必然导致‘为学日益,为道日损’,而‘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便会复归到相对存在的伦理概念相对化,即‘无为而无不为’。‘无为’是保有绝对存在的道德概念的绝对性和相对存在的伦理概念的相对性的产物,‘知其不可为而为之’,任何试图把绝对存在的道德概念相对化而坚守等级伦理的道德观以构建等级伦理的社会秩序和把相对存在的伦理概念绝对化而践行尊卑贵贱-权力支配或寻租的伦理经以构造责、权、利不相符的社会关系的行为终究是徒劳无功的,正所谓:‘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
‘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为天下溪,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为天下式,常德不忒,复归于无极;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为天下谷,常德乃足,复归于朴。朴散则为器,圣人用之,则为官长。故大制不割。’这些话揭示出保有相对存在的伦理概念的相对性乃‘天下溪’、‘天下式’和‘天下谷’,此之谓:得有所失、失有所得,有因而果,有果而因,责、权、利相符,‘常德不离’,’常德不忒’,‘常德乃足,复归于朴’,‘朴散则为器’,‘大制不割’。
‘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不可得而亲,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贵,不可得而贱’、‘道常无为而无不为’、‘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锐之,不可长保;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功成身退,天之道也哉’、‘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民之轻死,以其求生之厚,是以轻死。夫唯无以生为者,是贤于贵生’、‘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民之不畏威,则大威至’、‘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也’、‘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知和曰常,知常曰明。益生曰祥,心使气曰强。物壮则老,是谓不道,不道早已’,等等,这些句子均是揭示保有绝对存在的道德概念的绝对性而坚守平等自由的道德观以构建平等自由的社会秩序和保有相对存在的伦理概念的相对性而践行博爱伦理-契约交易的伦理经以构造责、权、利相符的社会关系是事半功倍的天下大治之‘正道’,而把绝对存在的道德概念相对化而坚守等级伦理的道德观以构建等级伦理的社会秩序和把相对存在的伦理概念绝对化而践行尊卑贵贱-权力支配或寻租的伦理经以构造责、权、利不相符的社会关系是得不偿失的祸乱天下之‘邪道’!
‘知者不言,言者不知,知者不博,博者不知’、‘吾言甚易知,甚易行。天下莫能知,莫能行。言有宗,事有君。夫唯无知,是以不我知。知我者希,则我者贵。是以圣人被褐而怀玉。’数千多年来,老子声嘶力竭的呐喊际远传来,音容宛在,然而,在中国,其‘大道’学说既没有得到真正的理解也没有得到应有的践行,而儒祸天下、以礼当道,历史周期律的轮回史不可避免地一再发生了,‘兴百姓苦,亡百姓苦;其兴也勃,其亡也忽’,历史发展深陷停滞不前的渊薮,这不只是中华民族的悲哀,更是奇耻大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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