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思乐:媒体行业性别压迫(三)──躲过性骚扰就没事...
赵思乐 女权主义媒体人在女性被“性化”、“物化”的大环境中,女记者经常面对“性骚扰”和“性对价”的索取,而且其职业价值受到畸形的行业性别文化的贬抑,形成“双重受害”的困局。
在此系列文章的第一和第二篇中,我介绍了女记者在同事间和采访工作中经常遇见的性骚扰。第二篇最后写到,女记者工作中性骚扰高发,来源于媒体行业中女性的弱势,以及社会仍将女性的身体和性作为一种“红利”:女人要在本不属于自己的行业里向上爬,就被认为要用比专业更多的东西来交换。
在这样的环境下,即使女记者能幸运地一次都不遭遇性骚扰,也无可豁免于性别规则对其职业生涯的伤害:如果她的职业表现平庸,就被认为印证了“女人不适合当记者”;如果她的职业表现良好,恐怕也不如同等水平的男记者容易被行业和公众看见和肯定;如果她极为优秀,她的成功则披上了性别色彩,会有人认为是“女性”因素帮助她取得突破和成功,曾有华人媒体行业研究者向男记者们调查“女记者在行业中是否存在性别弱势?”多名男记者做了类似回答,女记者反而有性别优势,因为受访者可能更有兴趣接受女记者的采访。
这样的想法不得不说有点“猥琐”,因为它仅仅说明“受访者从女记者身上获得‘性对价’”被认为是行业潜规则(不论这“对价”指的是观看、共处、建立或深或浅的关系,还是直接的身体接触和性行为),而且他们认为女记者普遍会接受“对价”以换得职业中的红利--受访男记者们对“性对价”的态度并不是去批评行业及社会文化对女记者的物化和性化,而是以他们的“酸溜溜”将性别歧视加诸所有的女记者:你们不就是凭女人的身体和撒娇上位吗?
首先,女记者普遍能通过接受“性对价”换得职业红利是一个错误的判断,能达成这种“交易”并获益的人恐怕微乎其微。
从题材上,各种突发、揭黑和社会新闻都不具备这样的机会,你能想像地震受灾者或疫苗受害家长会考量女记者能提供的“性对价”才接受采访?抗争和揭黑报导中的关键人物首要考量的是记者的能力和可靠,即使对女记者有“性对价”要求也是“附加价值”,而不会因为是女记者更愿意接受采访。
从逻辑分析,能够有“交易”机会的只能是男性名人或官员的采访。在官员罕有接受采访的情况下,只有体制内非市场化媒体的女记者或主持人才有极少的可能去“交易”,她们能不能算是“记者”还有待商榷;至于名人采访,不排除有“交易”可能,笔者的经验没有涵盖这一部分,也没有相应调查,无法对“交易”的比例做估计。
但总体而言,即便不讨论有多大比例的女记者会“愿意”以性别特质交换职业红利,绝大多数女记者在绝大多数新闻报导中,都没有“机会”做这样的交易。因此,认为女记者群体在行业中有做交易的“性别优势”,是不公平的判断,而且是基于性别的、对女记者职业成就的粗暴贬低,即职业性别歧视。
综合本系列三篇文章可见,在女性被“性化”、“物化”的大环境中,女记者既囿于行业内外男性主导的权力关系,对自己的身体和性难以有充分的自主权,经常面对“性骚扰”和“性对价”的索取,而且其职业价值受到畸形的行业性别文化的贬抑,形成“双重受害”的困局。
有的女记者或能选择屈从而功成名就,也有的女记者或能凭藉高超的情商和智商做到“不服从且有成就”,但后者较前者还要凤毛麟角。更多的新闻行业中女性或许只能保持平庸以保护自己,或者乾脆退出。
媒体行业下一次要抱怨“优秀的女记者”太少时,或许先反思一下是什么让她们无法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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