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奇葩!缓刑犯能当官、能贪4300万
信息时报讯(记者魏徽徽)受贿15万被判缓刑后却未被开除公职,只是从主任降职为副主任,缓刑考验期变本加厉贪污征地款,被控鲸吞4300多万元。昨日上午,原从化鳌头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梁伟强被控贪污罪、行贿罪在广州市中院第三次过堂。(7月15日《信息时报》)该新闻简直要“亮瞎了”所有人的眼睛,一个曾被判缓刑的人,不但能继续当官,还有机会在贪腐道路上“更上一层楼”,这对于具有正常思维的人来说,是难以接受的。
按照《公务员法》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之规定,梁伟强早在2008年因征地受贿被判刑2年,缓刑3年的时候,就应该被开除公职,而梁伟强不但保留了公职,仅从鳌头镇经发办主任降职为副主任,但却继续主管全面工作,这简直就是官场奇迹。而这个奇迹的背后,无疑是“保护伞”的作用,甚至是权钱交易的结果。该文披露梁伟强曾向鳌头镇镇长、副镇长行贿现金及股权共计100多万元。但笔者以为,镇长、副镇长绝对没有能力让一名缓刑犯不被“双开”,梁伟强应该还有职务更高、权力更大的“后台”。
对梁伟强的“保护”还不仅仅表现在行政处理环节。因为在《刑法修正案(九)》直至今年4月18日“两高”最新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受贿10万元的起刑就是10年,而梁伟强受贿15万元被判二缓三,“司法照顾”就相当明显了。制造这种判决结果的那些人,对梁伟强来说简直就是“再生父母”。
而更为奇葩的是,组织对一名受贿犯罪干部的畸形信任,远超乎常人思维。该市组织人事部门和镇领导不计其前科,继续把他放在这个权力极大,“油水”十足的岗位上,让他“主管鳌头镇经发办全面工作”,不知道是过于信任还是用他“创收”好浑水摸鱼?这简直如同安排一名惯偷担任金库或文物保管员,安排一名强奸犯单独管理美女一样,不偷、不奸那也实在对不住他本人了。
正因为有了领导的充分信任、高度信任,梁伟强才敢于继续在贪腐之路上快速前进,并“大干一场”,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由贪腐15万元的“小官小贪”迅速成长为涉案4300万元的“小官大贪”,这种几何级数的增速远超越同期GDP增速,无疑是一种“奇迹”。此外,梁伟强因受贿行为两次被判刑,这在公职人员当中更是极为罕见,甚至可以说绝无仅有,绝对是“奇迹”中的“奇迹”、“公鸡中的战斗机”了。
梁伟强身上所创造出来的种种“奇迹”,只有一个结论,那就是梁伟强“绝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换句话说,梁伟强仅仅是一个“群腐”集团中的一份子,至多仅仅是这个“群腐”集团的“先锋”。而这个“群腐”集团不但掌控着强大的行政资源,可以无视国家对于公务员管理的相关明确规定袒护这个案发的“先锋”,在关键岗位上仍能肆无忌惮地使用这个“先锋”。最令人担忧的是,这个“群腐”集团还在一定范围内掌控着司法资源,可以将无罪的判成有罪,更可以随便将重罪的判成轻罪,甚至将有罪的判成无罪。这样的司法,也是奇葩!
我不知道安排缓刑犯梁伟强“主管鳌头镇经发办全面工作”并为梁伟强创造贪污4300万元机会的那些官员,如今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会不会也像梁伟强被判缓刑之后那样,也能得到上级领导的特殊照顾?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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