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与现实:两种极端主义的纠葛
本帖最后由 苏小草sxc 于 2017-11-8 13:38 编辑理想与现实:两种极端主义的纠葛
文/苏小草
世界范围内,处于转型期的国家或民族往往出现两种极端主义的纠葛,一种是国家消亡的无政府主义,一种是国家至上的集(极)权主义。前者属于终极社会理想的概念范畴,后者属于现实社会实践的概念范畴,虽分属社会理想和社会实践,但两者相媾合必定存在不可调和的内在矛盾和冲突。
既然要从事国家至上的集(极)权主义社会实践,为何还要坚守国家消亡的无政府主义社会理想呢?思·想脱离行动,如何能够坚守呢?既然要坚守国家消亡的无政府主义社会理想,为何还要从事国家至上的集(极)权主义社会实践呢?行动悖离思·想,如何能够从事呢?显而易见,理想与现实脱节,思·想与行动必难以协调,国家消亡的无政府主义与国家至上的集(极)权主义相媾合是两种极端主义复杂纠葛的产物。
现实中可以看到,推行国家至上的集(极)权主义的国家政权往往宣扬无条件的‘爱国论’,在这里,爱国就是爱政府,但其往往又把国家消亡的无政府主义作为终极的社会理想。那么,当一个人终极的社会理想是国家消亡的无政府主义时,还存在无条件的‘爱国论’吗?国之不存而向往之,心中早已无国,何言爱国!事实上,只要把国家消亡的无政府主义作为终极的社会理想,爱国便不复存在了,更谈不上爱某种政府。因此,国家消亡的无政府主义与国家至上的集(极)权主义出现在同一种话语体系中是荒唐的、不可理喻的。然而,这并不妨碍我们分析两者出现及其媾合的历史背景及其作用和影响。
其一、国家消亡的无政府主义出现的历史背景及其作用和影响。
国家消亡的无政府主义最初出现在18世纪欧洲‘反体制’浪潮的兴起,它对于人们挣脱旧体制的束缚、争取和捍卫个人·权利和自由起到过某种积极作用,但这种‘乌托邦’的狂想很快带来了灾难,在一个无政府主义的世界里,个人·权利和自由是没有保障的。随之,它与国家至上的集(极)权主义相媾合,蜕变成了一种无法付诸实践的社会理想,即共·产主义理想。
其二、国家至上的集(极)权主义出现的历史背景及其作用和影响。
国家至上的集(极)权主义背景久远,自国家诞生之日起,其在人类历史上突显出非同寻常的生存能力,时至今日有些国家或民族依然没有完全摆脱对它的依赖。统治利益集团借助它剥削和压迫广大民众,剥削和压迫愈甚,反剥削和压迫的斗争愈烈,直至诱发暴力革命,国家至上的集(极)权主义轰然崩溃,实现权力的重构和利益的再分配,一种新的国家至上的集(极)权主义诞生。
其三、国家消亡的无政府主义与国家至上的集(极)权主义相媾合的历史背景及其作用和影响。
应该说,国家消亡的无政府主义与国家至上的集(极)权主义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政治理想和政治形态,这一点从‘国家消亡’和‘国家至上’存在的语义悖反便可知晓。毫无疑问,它们是一对极端语境的矛盾体,两者相媾合必定存在不可调和的内在矛盾和冲突,然而,在国家至上的集(极)权主义社会实践中,统治者却奇妙地把国家消亡的无政府主义作为终极的社会理想,其中的玄机是什么呢?或者说,在国家至上的集(极)权主义社会实践中,国家消亡的无政府主义社会理想是如何得以坚守的呢?坚守国家消亡的无政府主义社会理想对国家至上的集(极)权主义社会实践的作用和影响是什么呢?
不难发现,对于统治利益集团而言,坚守国家消亡的无政府主义社会理想的同时,践行国家至上的集(极)权主义有助于餍足对不受监督、制约绝对权力存在的渴求,可以口含天宪,可以无法无天;对于广大民众而言,践行国家至上的集(极)权主义的同时,坚守国家消亡的无政府主义社会理想有利于挣脱国家权力的束缚或获取国家权力,可以争权夺利,可以互害斗争。也就是说,在一个践行国家至上的集(极)权主义的社会中,统治利益集团坚守国家消亡的无政府主义社会理想旨在垄断和集结国家权力,而广大民众坚守它旨在挣脱国家权力的束缚或获取国家权力。可见,统治利益集团与广大民众坚守国家消亡的无政府主义社会理想的出发点和目的是完全不同的,甚至于是完全悖反的。这就是两者相媾合存在的不可调和的内在矛盾和冲突。
这种情况下,统治利益集团坚守国家消亡的无政府主义社会理想的同时,必定恐惧广大民众坚守之,否则,何必一意孤行地践行国家至上的集(极)权主义呢?何必歇斯底里地要求广大民众爱国呢?广大民众坚守国家消亡的无政府主义社会理想的同时,必定反对践行国家至上的集(极)权主义,否则,国家消亡的无政府主义社会理想从何谈起呢?既然要践行国家至上的集(极)权主义,如何坚守国家消亡的无政府主义社会理想呢?统治利益集团应该想一想,既然你们坚守的是国家消亡的无政府主义社会理想,国家只是你们手中把玩的‘道具’,注定要被丢弃或消亡,凭什么要求广大民众爱国!国家消亡的无政府主义社会理想是抵制国家存在的,爱国的广大民众怎么可能坚守国家消亡的无政府主义社会理想!
因此,国家消亡的无政府主义与国家至上的集(极)权主义相媾合只能上演荒唐的闹剧,它是两种极端主义复杂纠葛的产物。坚守国家消亡的无政府主义社会理想虽有助于统治利益集团垄断和集结国家权力,但也有利于广大民众挣脱国家权力的束缚或获取国家权力,害人必害己,麻烦都是自找的,它是一把‘双刃剑’。任何极端主义只能带来自戕的现实,这就是‘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的道理。
事实上,在人类迈入21世纪的当下,在真知与理性主导世界潮流的今天,我们完全可以走出以上两种极端主义设置的误区,摆脱精神与肉体残酷搏杀的纠结和痛苦。我们需要平等和自由,但它不是存在于坚守国家消亡的无政府主义社会理想中,而是存在于坚守平等自由的道德观,构建平等自由的社会秩序中;我们需要公平和正义,但它不是存在于践行国家至上的集(极)权主义中,而是存在于践行博爱伦理-契约交易的伦理经,构造责、权、利相符的社会关系中;而自由民·主制度是构建和维系平等自由的社会秩序和责、权、利相符的社会关系的产物。因此,我们既不需要国家消亡的无政府主义社会理想,也不需要国家至上的集(极)权主义社会实践,需要的是国家存在的自由民·主制度,它是一种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惟一政府职能的国家存在形式,一种宪政理想的国家存在和有意义的公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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