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名举报长春市南关区有关部门伪造证据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的信
长春市纪委:本人李丙涛,男,身 份 证号220104197002236716,长春市绿园区天吉观赏鱼专业合作社会员。本人实名举报长春市南关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出具虚假《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书》,伙同他人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一事(详见证据1:王春雨给长春市南关区法院出具的证据材料);同时举报长春市南关区富裕村,出具伪 证一事(详见证据2:李丙涛给南关区法院出具的证据材料)。现将举报事情经过汇报如下:
2010年,我跟合伙人郑军承包富裕村七社伊通河边20000多平方米土地养殖锦鲤。此土地是王俊义(现为富裕村七社的队长)从富裕村承包后转包给王春雨,后来我又通过郑军与其签订了转包合同。当时,该快地上只有一个40㎡左右的小作业房,后来陆续在该地上面建设了8000多平方米房屋和8000多平方米鱼塘,还有5000多平方米的温室,一直由我俩在经营。
直至2014年2月份,我的合伙人郑军失踪后,他与王春雨签订的转包合同被其带走了,之后就由我独自经营,一直到拆迁完毕。期间,我又陆续加盖改造了6000多平方米房屋,改造了鱼塘,室内修了鱼池和冷库等设施。
2016年9月22日,长春市南关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人员孙伟平带人来对我的观赏鱼大院所有房屋及地上物进行登记,给我们拍照打号,并要我们同意拆迁的话,就在登记表上签字,按手印儿。这些人是由村里队长王俊义带来的,当时王俊义也在登记表上签了字。
2017年7月,长春市南关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工作人员刘忠庆带人来我处,告诉我中央环保督察组下来检查,要我赶紧搬家,能搬走的赶紧搬走,后天执法局的人就过来拆了。我说那也得给我一个说法,于是他就带我到执法局里,和我签了一个草拟的征拆合同。让我盖了章,签了字,按了手印,放到他柜里了,并且告诉我拿来村里的土地来源证明再给我评估,签正式合同。
回来后,我就组织人、车搬家,一天后,还没等我把家东西全搬完,100来个执法人员边拿着照相机拍照,边指挥挖掘机拆除地上物,不到半天功夫就拆除了一大半。地上物被拆了,我按照刘忠庆所说,找队长、找村长开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可是,由于我合伙人失踪,当初的所有手续都是他经手的,手续材料在他那,村里看不到连续的承包手续,不给我开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无奈之下,我只有找郑军的家人帮忙联系郑军,郑军的哥哥陶军告诉我,联系上了,下个月就回来。然而,过了一年多,郑军一直没有回来。在此期间,我无数次来往于长春市南关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和村委会。刘忠庆坚持认为我的手续不全,不能给我签正式合同,期间刘忠庆被调离,又换张春风接管,还是那套话,手续不全不能签。
2018年10月末,我又来长春市南关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找拆迁员,他说这块地与我没关系了,王春雨拿来村里的土地来源证明把合同签完了。我找长春市南关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领导李建华和法制科交涉,我说:"这块地是他承包的不假,地上物是我盖的,而且一直由我经营,你们怎么就凭村委会的一纸文书,就把我的财产给了王春雨。"法制科和李建华都说:"这我们不能管,我们只看手续,只要手续全,我们就没理由不把钱给王春雨,我们只能接到法院的查封的协助执行函才能把钱扣下。"被逼无奈,我只有花诉讼费将王春雨诉至南关区法院,并对其名下的拆迁款进行了查封。
南关区法院于2019年1月24日审理了此案。我原以为能通过法律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没想到王春雨收买郑军的哥哥郑伟、队长王俊义和专发拆迁财的王俊义的合伙人艾亚方,以及六、七个不明真相的村民弄虚作假,在法庭公然做假证,在没有出资一分钱进行修建的情况下,妄图得到政府对拆迁地上物的补偿款。
因此,我实名举报。一是诈骗国家拆迁款,2016年9月27日南关区拆迁办已对我地上物进行测绘,出具了一份计算书,面积是12719.64㎡(详见证据2),而在开庭时,王春雨所出证据的南关区拆迁办提供的计算书面积是9265.87平方米(详见证据1),把第一次测绘的12719.64㎡其中的10000㎡左右划归给别人,然后又弄虚作假在我所建的地上物的面积上增加了7000多平方米。同一栋房子给我按一层算,可给王春雨却按二层算,通过证据1和证据2对比,再加上证据3(强拆之前2017年3月和7月,其中一栋房屋的现状照片)和证据4(拆迁节点时谷歌地球航拍图)就一清二楚了。而且此计算书是2018年8月1日出具的,此时我的地上物大部分已经被强制拆除了,此数据从何而来?并且按照长春市南关区百里伊通河南南段建设项目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物认定书的规定(详见证据1),不该给补偿的也都给补偿了。他们与长春市南关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一些工作人员及相关领导再加上吉林省广源测绘有限公司人员一起内外勾结,以为地上物被拆除了,无证可考了,就可以在我的地上物上做文章了,虚报面积,弄虚作假,诈骗钱财,以达到人不知鬼不觉地瓜分钱财的目的。所以于私于公,我都要举报他们,不让他们合伙诈骗的阴谋得逞。请领导明察,我有足够的证据可证明他们合伙诈骗。
二是长春市南关区富裕村出假证,证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系王春雨所建(详见证据1和证据2)。使我的诉讼变得很被动,他们的行为是有组织、有预谋,其目的不仅是要侵占我个人的钱财,更主要是还诈骗国家财产。
这些人在拆迁补偿上牟利,弄虚作假,捞到大量钱财,就连艾亚芳一个大字不识几个的下岗妇女都身家几千万了,其他的人还用说吗?还有长春市南关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的一些领导同志。否则他们的诈骗行为是不会得逞的。
望各级纪委领导能以国家的利益为重,明察秋毫,将这些诈骗分子绳之以法。以妨更多的国家财产被他们勾结、骗取,我个人利益事小,国家利益为大,望领导同志能以一颗公心,同我一起跟这些不法分子做斗争,为国家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举报人:李丙涛
2019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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