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小草:文明与野蛮的分水岭
苏小草:文明与野蛮的分水岭同一行为主体履行绝对的责任或义务与行使绝对的权力或权利不可能同时共存,履行绝对的责任或义务与行使绝对的权力或权利只可能分属不同的行为主体。责、权、利相符则善,责、权、利不相符则不善或恶,绝对的权力或权利和绝对的责任或义务则‘至恶’。
是否允许绝对的权力或权利和绝对的责任或义务的存在是衡量一个社会迈向文明亦或堕入野蛮的分水岭,允许它存在,这是一个堕入野蛮的社会;不允许它存在,这是一个迈向文明的社会。
坚守平等自由的道德观(尊道贵德)和践行博爱伦理-契约交易的伦理经(理直),从责、权、利不相符走向责、权、利相符,从不善或恶走向善,弃恶从善、抑恶扬善,积极向善,这是一个责、权、利相符,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文明社会。
坚守等级伦理的道德观(悖道离德)和践行尊卑贵贱-权力支配或寻租的伦理经(理曲),从责、权、利不相符走向绝对的权力或权利和绝对的责任或义务,从不善或恶走向‘至恶’,抑善扬恶、弃善从恶,积极向恶,这是一个责、权、利不相符,等级特权、尊卑贵贱,争权夺利、互害斗争的野蛮社会。
为寻求所谓的‘至善’而履行绝对的义务,‘郭巨埋儿’是孝而不慈生成的罪恶;为寻求所谓的‘至善’而行使绝对的权利,‘护犊噬母’是慈而不孝罪恶的生成。因此,‘至善’与‘至恶’是一奶同胞的兄弟,只有放弃‘至善’,才能规避‘至恶’。
放弃它吧,放弃绝对的权力或权利,从此,弃恶从善,不以物喜而累形;拒绝它吧,拒绝绝对的责任或义务,从此,抑恶扬善,不以己悲而物喜。平等尊重、互利共赢,构造责、权、利相符的社会关系,真美向善,迈向文明。
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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