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小草sxc 发表于 2017-9-16 17:28:42

苏小草:极端的相对主义与极端的绝对主义

本帖最后由 苏小草sxc 于 2017-9-16 17:40 编辑

苏小草:极端的相对主义与极端的绝对主义


何谓极端的相对主义?它是指,在一种极端思维模式支配下,把存在于人们精神价值领域的绝对存在的道德概念——平等、自由的概念相对化打造出等级伦理的道德观,并坚守这种道德观以构建等级伦理的社会秩序。何谓极端的绝对主义?它是指,在一种极端思维模式支配下,把存在于人们物质价值领域或与物质价值领域相连接的精神价值领域的相对存在的伦理概念——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概念绝对化打造出尊卑贵贱-权力支配或寻租的伦理经,并践行这种伦理经以构造责、权、利不相符的社会关系。

道德概念的相对化生成等级伦理的道德观,伦理概念的绝对化生成尊卑贵贱-权力支配或寻租的伦理经;没有道德概念的相对化便没有伦理概念的绝对化,没有等级伦理的道德观的生成和坚守便没有尊卑贵贱-权力支配或寻租的伦理经的生成和践行;极端的相对主义生成极端的绝对主义,极端的绝对主义助生极端的相对主义,两者是相生相随、相辅相成的。极端的相对主义旨在通过道德概念的相对化打造出等级伦理的道德观,并坚守这种道德观以构建等级伦理的社会秩序;极端的绝对主义旨在通过伦理概念的绝对化打造出尊卑贵贱-权力支配或寻租的伦理经,并践行这种伦理经以构造责、权、利不相符的社会关系,而等级伦理的社会秩序的构建和责、权、利不相符的社会关系的构造是服务于推行等级特权或集(极)权专制制度的。

道德概念的相对化是道德性腐败的生成,坚守等级伦理的道德观(悖道离德)以构建等级伦理的社会秩序;伦理概念的绝对化是伦理性腐败的生成,践行尊卑贵贱-权力支配或寻租的伦理经(理曲)以构造责、权、利不相符的社会关系;等级特权或集(极)权专制制度是坚守等级伦理的道德观以构建等级伦理的社会秩序和践行尊卑贵贱-权力支配或寻租的伦理经以构造责、权、利不相符的社会关系的产物,它具有等级伦理的道德观和尊卑贵贱-权力支配或寻租的伦理经的全息意义,即悖道离德理曲。因此,等级特权或集(极)权专制制度是道德性腐败和伦理性腐败的制度形式,一种制度性腐败,它具有道德性腐败和伦理性腐败的全息意义,即悖道离德理曲。

极端的相对主义,又称绝对的相对主义,它的实质是把相对存在的伦理概念——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概念的相对性移花接木嫁接到绝对存在的道德概念——平等、自由的概念的绝对性上,变现绝对存在的道德概念的相对化,从而打造出等级伦理的道德观以摧毁平等自由的道德观,构建出等级伦理的社会秩序以摧毁平等自由的社会秩序。极端的绝对主义,又称相对的绝对主义,它的实质是把绝对存在的道德概念——平等、自由的概念的绝对性移花接木嫁接到相对存在的伦理概念——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概念的相对性上,变现相对存在的伦理概念的绝对化,从而打造出尊卑贵贱-权力支配或寻租的伦理经以摧毁博爱伦理-契约交易的伦理经,构造出责、权、利不相符的社会关系以摧毁责、权、利相符的社会关系。

一般来说,在一种极端思维模式支配下,无论是极端的相对主义还是极端的绝对主义,均是利用人们隐蔽的趋利避害的本能意识通过制造和传播欺骗和谎言功成的,‘实为利己,妄称利他’,通过制造和传播欺骗和谎言隐蔽地餍足人们趋利避害的眼前利益而变现功利主义人生价值目标。关于这一点,在中国,儒家的道德价值伦理体系能给出完整的诠释,儒家的道德价值伦理体系是构建在欺骗和谎言的基础之上的。如下:

其一,‘克己复礼(等级)为仁’是儒家道德价值伦理体系‘形而上’的核心要素,它说,‘克己复礼(等级)’能使人道德高尚。显而易见,这句话是欺骗和谎言,事实上,‘克己复礼(等级)’人与人之间无须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必不可能使人道德高尚。‘克己复礼(等级)为仁’旨在把相对存在的伦理概念‘仁’的相对性嫁接到绝对存在的道德概念‘平等、自由’的绝对性上,变现绝对存在的道德概念的相对化,从而打造出等级伦理的道德观以构建等级伦理的社会秩序,它是构建在欺骗和谎言的基础之上的。

其二,‘礼(等级)之用,和为贵’是儒家道德价值伦理体系的‘形而下’的核心要素,它说,‘礼(等级)之用’能使人和睦相处。显而易见,这句话也是欺骗和谎言,事实上,‘礼(等级)之用’人与人之间不能互利互惠、合作共赢,必不可能使人和睦相处。‘礼(等级)之用,和为贵’旨在把绝对存在的道德概念‘平等、自由’的绝对性嫁接到相对存在的伦理概念‘和’的相对性上,变现相对存在的伦理概念的绝对化,从而打造出尊卑贵贱-权力支配或寻租的伦理经以构造责、权、利不相符的社会关系,它是构建在欺骗和谎言的基础之上的。

其三,‘二律背反’句式均是蕴含矛盾或悖论的语义载体,它们是极端思维模式构造的文字垃圾,儒家道德价值伦理体系中充斥着大量‘二律背反’句式,它无疑是欺骗和谎言的集成。比如,‘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等等。我们可以反问儒们:既然君子喻于义,为何计较小人喻于利呢?计较小人喻于利,你还是喻于义的君子吗?既然君子周而不比,为何计较小人比而不周呢?计较小人比而不周,你还是周而不比的君子吗?既然君子和而不同,为何计较小人同而不和呢?计较小人同而不和,你还是和而不同的君子吗?既然君子坦荡荡,为何计较小人长戚戚呢?计较小人长戚戚,你还是坦荡荡的君子吗?事实上,以上句式的荒谬性是伦理概念的绝对化造成的,伦理概念的绝对化通常可以运用‘二律背反’句式灌输欺骗和谎言生成,它要构造的是责、权、利不相符的社会关系。

儒家的道德价值伦理体系是构建在欺骗和谎言的基础之上的,坚守等级伦理的道德观和践行尊卑贵贱-权力支配或寻租的伦理经以服务于推行等级特权或集(极)权专制制度只能助推整个社会走向道德败坏、腐朽溃败,并演绎历史周期律轮回的灾难史。而为了掩盖这一事实以推卸社会和历史责任,儒家只能用‘讳畏隐’的噱头搪塞,这就是‘为君讳耻,为贤讳过,为亲讳疾’、‘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子为父隐,臣为君隐’的缘由。以假当真,以丑为美,以恶论善,祸乱天下而不悔过,真是死不要脸啊!

2017/09/16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苏小草:极端的相对主义与极端的绝对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