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雷州:供电局忽悠职工社保,社保局按"部门规章"拒办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雷州供电局(以下简称雷州供电局)忽悠职工社保,既没有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1987]122号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委文件(粤人社发[2013]189号),又没有按照广东省农村用电和电价管理办法,也没有按照海府发[1991]7号文与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表(办文编号:170384),没有确认职工的社保关系。雷州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也没有以事实为依据,却以湛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文件(湛社保[2018]143号),断章取义,拒补办职工应有的工龄,损害了供电局职工的正当合法权益,引发不满。http://i1.fuimg.com/646335/df387d3099395d88.jpg
据了解,雷州供电局要求补办工龄的多名职工,他们前身是原海康县乡镇供电所的干部、职工,是雷州供电系统的第一批员工,并且,保存着供电局职工花名册以及工资表等凭证。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粤府办[1987]122号),广东省农村用电和电价管理办法:
第三条健全县和县以下农村用电管理体制。县设立供电局,负责全县城乡供用电管理工作。
镇(乡)成立供电所,属县"集体所有制"单位。从中说明1987年,已确认供电所的员工与供电局的劳动关系。
根据五部委粤人社发[2013]189号文件,《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劳资纠纷重点问题的通知》。
第二点、关于妥善处理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问题。
补缴起始时间。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申请为职工补缴应参保未参保工作时间的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年限的起始时间最早不超过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制度之月。
用人单位主动申请补缴欠缴养老保险费,滞纳金分段处理。
按照政府文件,雷州市供电局理应根据在册职工的具体情况,按时缴纳职工社保,并补缴至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
根据海府发[1991]7号,《关于将乡、镇供电所划归县供电:直接管理的通知》,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供电所移交前,本单位的财产、财务等要保持现状,不准擅自改变、侵占和挪用。
二、乡、镇供电所的干部职工,以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在册人数为准,进行移交,移交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向供电所安插就业人员。
当年,海康县各乡、镇供电所与海康县供电局,签订了接管书,移交所有人员及全部财产,归供电局直接管理,理应自然产生了劳动关系。
根据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表(办文编号:170384),同意巜关于要求确认接管原乡镇供电所人员工龄的请示》。
政府相关文件出出后,2013年~2018年期间,雷州市供电局只办理了同等身份的吴启富、林维儒、黄东、朱萍、柯智深、苏南珍等人的工龄补交,其余职工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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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雷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以湛江市人社局《关于废止<湛江市关于妥善处理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湛人社函[2018]413号)的文件精神,界定供电局"原乡镇供电所工作人员(临工)",实属不妥,令人不服。
经调查,原乡、镇供电所的工作人员,系供电系统的元首,已在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参加工作。
雷州市供电局一直以各种理由没有办理职工社保,是一种严重的玩忽职守的渎职行为;雷州市社保局不是以省厅政府文件为准,而是以"地方文件",断章取义,拒补办职工社保,损害了职工的正当合法权益。
迄今为止,维权的职工已无数次向供电局、社保局、信 访局等部门反映无果,引起社会强烈舆论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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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这些职工以及家属群情激奋,愤起维 权,并声称坚决维 权到底,直至讨回他们的正当合法权益。
为此,记者期望政府及职能部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尽快妥善解决好雷州供电局(原海康县乡、镇供电所干部、职工)的合理诉求,为构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记者:青铜剑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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