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小草sxc 发表于 2017-5-26 13:35:13

知常曰明:制度的陷阱

      知常曰明:制度的陷阱
                      文/苏小草


      ‘涣兮若冰之将释;敦兮其若朴;旷兮其若谷;混兮其若浊;澹兮其若海。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久,没身不殆。’——《道德经》


      民主集中制是斗争哲学观衍生出的一种集权制度。它的主要特点在于,意识形态‘圣言’主导下,将社会中的人割裂成两部分,人民或人民的敌人。所谓的‘人民’享有民主下的集中和集中下的民主,而‘人民的敌人’是被革命的对象,不但不享有各项民主权利,甚至于还会失去做个独立的人的资格与尊严。

      民主集中制倾向于把经济生活政治化和政治生活经济化。在理论上,它宣扬某种政治利益集团是主导经济活动和民主生活的法定主体,个人的任何经济活动和民主生活最终都要转向政治决定,并被贴上某种政治利益集团‘恩惠’的标签。这种制度下,因制衡监督机制的阙失,党团利益无一不是倾向于维护统治利益集团的特殊利益,所谓改革发展中,政治利益集团不可避免地把寻租公共权力作为‘自动提款机’,它们实质的追求只能是获取‘特别提款权’。因此,民主集中制结成的政治利益联盟,满足的是特殊利益集团‘偏好’的稳定秩序,而非普世的自由秩序,从根本上说,它难以真正代表和维护公众的根本利益。

      理论上,民主集中制的优点在于,能够有效缩短政治决定的时间,提高行政决策的效率,但实践中,它的致命缺陷在于,不能合理充分运用各种行政和社会资源,满足公众各异的诉求。由于缺乏对公权力的有效制约,不断扩张的行政权力在作出政治决定后,往往陷入低效和无能之中。由于这种体制偏向于实现政治利益集团的主观偏好,人们的社会生活不可避免地导向政治领袖或政治集团作出的政治承诺和政治控制,这种盲目性和功利性必然导致行政流程的不断扩张,而陷入低效化和低能化。虽然人类的有限性决定了‘效率’不是行动的唯一目的,但在功利主义驱动下,盲目发展和干预政策会带来难以预料的各种弊端。这种弊端,一旦脱离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不但不会带来满足感,相反,还会产生罪恶感。因此,以发展需要为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低效重复发展,注定会给人们的现实和未来生活带来惨烈的灾难。

      过往中,可以看到,一个自诩和谐稳定的盛世,一个自视和平崛起的国家,在功利主义思想驱动下,正在以各种名义扩张税收权力,广泛地干预和控制社会与经济活动,所有这些都是为了实现所谓的‘发展目标’。统一的思想和行动、统一的感觉和色调,不但湮没了公众的个人偏好与自主选择,个性价值和创造性也随之被扼杀了。麻木的人性编造虚假的繁荣,虚假的繁荣掩盖惊心的太平,由于公共权力可以随意地扩张滥用,社会微弱的制衡机制荡然无存,遂腐败猖獗、民怨沸腾。在这种情况下,为求得所谓‘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强化社会管理,又助长了公共权力的无度扩张,如此,循环往复、肿瘤滋长,恶性膨胀、积重难反,使整个社会陷入深刻的危机之中。

      在经济政治学里有一个定论:资源的公共控制必然导致无效率,并最终造成公共财税的衰竭和锐减。倘若一个国家的经济出现这种征兆,这与公共权力对民生资源长期的公共控制与掠夺直接相关。现实中,国家直接占有土地资源并剥夺公民的土地所有权,就意味着给某些特权寻租土地使用权开了绿灯。土地国有断不能实现均富,反使得损贫益富,因为,人是寻求利益的动物,富者不可能节其所好,放弃追逐利益、权力寻租的冲动,必借故‘开发征用’之名,行掠夺公民私有财产之实。同其它资源一样,土地资源的公共占有,必然造成利用效率的低下,并最终导致公共财税的枯竭或衰减。因此,除非建立纠错制衡机制限制公共权力,承认公民拥有合法的土地所有权,才能有效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并实现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否则,国家的城镇化行动,本质上讲,就是一种彻头彻尾的犯罪。我们应该知道,政府和公共权力的存在是必须的,但不一定都是合法的。如果它借故实现某种所谓‘发展目标’与民争利,无视人性、漠视生命,践踏公民的自然权利和天赋人权,用暴力或恐怖手段对付手无寸铁、争取和捍卫自身利益的守法公民,把他们关进劳教所、教养院或精神病院,那么,它就变得非法了。

      在一个真正和谐的社会里,任何一个团体或个人都不应享有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一个人在遵守自然法的同时,在技术上,都应该可以置身于国家管理的范围之外,亦如庄子‘逍遥游’里所言,生活在自我的道德里。那是一个‘法无道而有效、法有道而无效’、‘无为而无不为’自在自得的生存状态。也就是说,在遵循自然法的情况下,人类活动的合法与非法,从根本上说,不是根据个人或团体的目的确认的,而是根据对‘特权’的违背产生的,或者说,谁违背了‘特权’,谁就是非法;谁迎合了‘特权’,谁就是合法。因此,人类文明的发展与进步,是靠消解特权、实现民权逐步解决的,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钥匙掌握在每一位公民手中,才可能构建起一个真正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从理论架构上看,民主集中制无能于避免权力寻租,因此,它是长生特权的温床。特权本身就是一种利益,因拥有某种特权,从事社会管理活动的人无能于拒绝特权利益,必然会凝结出一个利欲熏心的特殊利益集团。它是一个以公共利益为幌子,靠掠夺其它社会成员的劳动成果过活的寄生阶层。由于这种国家对内推行高压和控制,对外奉行收买和利用,因此,特权阶层能轻松地获取公共资源的开发权与独占权,从而,通过垄断性行业提供高于‘自由市场’价格的公共服务,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实现不劳而获。政府官员成为寻租者,公共部门垄断性‘租金’的存在,又鼓励了公共权力的扩张,如此,权钱交易、腐化堕落成为当然的时尚。在当代的公共管理中,可以看到,推行极权主义政策的国家和政府往往热衷于强调和强化发展的经济利益,对国家发展的人文目标(普世价值)持模糊和消极的态度,这一麻痹公众精神需求作法,无情摧毁了人们的基本道德价值判断能力,并导致权钱至上、奢华糜烂的社会风尚成为主流。

      历史上,不难看出,在一个‘官本位’的极权社会里,盘根错节、互相利用,各级政府官员聚拢的特殊利益往往与其疯长的权力等量齐观。由于社会管理部门存在权力与人员的无度扩张趋势,公共权力侵压公民个人的私密生活空间,并鲸吞蚕食社会发展成果就成为一种必然。更甚者,特权阶层为保护自身享有的特殊利益,掩盖系托‘改革’捞取的非法财产‘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不惜动用扩大立法权,以实现其对社会的严密监视与管控。由于立法者的个人福利不受任何公共责任运作机制的有效制约,那么,扩大公共权力的行动范围以及拥有更多的特权,就顺风顺水、理所当然了。事实证明,极权社会倡导的‘依法治国’,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特权利益,而非真正的公共利益。这种口是心非、欺世盗名的作法,最终必然导致‘法网日密、民命日残’。

      可见,民主集中制的智力资源不是构建在充分的因果关系和过往经验的理性判断上的,而是建立在功利主义‘理论’本身的诡辩和延续上的。在实践中,它采用的是‘矛盾’固定的‘对立’与非历史性(强力)‘统一’的不对称方法论。这种方法论,只寻求事物相对存在的‘一致性’表象,无视事物绝对存在的‘差(个)异性’本质,即‘不一致性’的本质存在。人类的大脑一旦被这种方法论支配,就会深陷‘有你没我、有我没你’,不黑即白,成王败寇的极端思维怪圈,必然演绎一部‘假爱国、真作恶’,巧取豪夺、弱肉强食的悲惨历史。出现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在于,人类大脑里总潜藏着一种追求终极唯一的‘至善’情怀,而至善必然导致至恶。可以看到,不管哪一种社会理论,包括当代西方哲学家,都一而再、再而三地暗示,工业信息革命的成就与人类的道德进步必将导致国家的逐步萎缩,继而消亡。殊不知,这种终极至善的想法,正是人类心理阴影中沉睡的‘恶’唤醒了‘斗争哲学观’蒙昧初始的盲动。它既违背了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初衷,又撕裂了人性、葬送了宽容,但却迎合或反证了不完美的人类在思维上具有缺陷的事实。

      因此,我们与其在被意识形态塞满的法律和僵化的政治体制中苦苦支撑;与其在阉割人性的悲惨谬途中焦灼等待人性的进化与变异,以适应急功近利发展歇斯底里的号角,不如勇敢地从虚幻的梦境中走出来,正视自我的缺陷、丰满自我的人性,着力于构筑一个适合人性发展要求的纠错制约机制,用宪政、民主和法治等科学的制度平台与设施代替那个遥不可及的空想,那么,一个真正理想的和谐社会并不遥远,它就在每一个人的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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