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小草:善恶之下的两种道德观和社会图景
本帖最后由 苏小草sxc 于 2017-5-23 17:16 编辑苏小草:善恶之下的两种道德观和社会图景
当你提出平等的时候,中国人可以把它搞成等级;当你提出自由的时候,中国人可以把它搞成禁闭;当你提出人权的时候,中国人可以把它搞成仁权;当你提出民主的时候,中国人可以把它搞成君主;当你提出法治的时候,中国人可以把它搞成人治;当你提出公平正义的时候,中国人可以把它搞成儒法一体的王道政治。总之,人类一切美好的价值理念和精神信仰,中国人都可以把它搞得臭名昭著,并最终遗弃。为什么?一句话,中国古往今来的特色:假,中国的底色文化——孔儒文化传统的基本功能就是媚权混世、坑蒙拐骗和造假套利。
(一)善恶之下的两种社会图景
绝学无忧,唯之与阿,相去几何?善之与恶,相去若何?人之所畏,不可不畏。荒兮其未央哉!——《道德经》
‘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 ’,万物皆空,终将归零。这个世界上,不存在‘至善’也不存在‘至恶’,能做到权力与责任或权利与义务相符,这样的社会,就是一个不坏,甚至于好的社会;不能做到权力与责任或权利与义务相符,这样的社会,就是一个不好,甚至于坏的社会。前者是一个能够充分尊重和捍卫人权的现代民主法治公民社会,后者是一个不能够充分尊重和捍卫人权的古代君主人治臣民社会。
倘若我们把权力、权利的概念确定成来源于人性中的‘恶’,那么,责任、义务的概念就可以确定成来源于人性中的‘善’。人性本真、善恶一体两面,善与恶的‘对立互补’关系则是权力与责任或权利与义务的‘对立互补’关系。下面作简要的逻辑推演,并得出相应的结果,以供网友阅览、参考。
人性本真:善恶一体两面,对立互补。
善——义务——责任 恶——权利——权力
丰满的人性:善=-恶;公民的道德:善+恶=0
义务=-权利 义务+权利=0
责任=-权力 责任+权力=0
信仰和恪守平等自由的道德观,接受和践行博爱伦理-契约交易的伦理经,权利与义务或责任与权力相符,人性丰沛、活力四射,阳光透明公平正义,互补竞生众异一体,一切都处于均衡有序、积极健康的发展之中。
阉割的人性:善≠-恶;善+恶≠0
1、当善>-恶时,奴隶的道德:善+恶>0
义务>-权利 义务+权利>0
责任>-权力 责任+权力>0
2、当善<-恶时,奴隶主的道德:善+恶<0
义务<-权利 义务+权利<0
责任<-权力 责任+权力<0
信仰和恪守等级伦理的道德观,接受和践行尊卑贵贱-权力支配或寻租的伦理经,权利与义务或责任与权力不相符,人性干枯、活力尽失,暗潮黑幕争权夺利,阶级对立分崩离析,一切都处于失衡无序、消极病态的溃败之中。
(二)丛林法则:儒法一体的道德观
公民社会的道德来源于人性本真,它是坚守平等自由的道德观;臣民社会的道德来源于人性本善或恶,它是坚守等级伦理的道德观。人性善恶一体两面,人类真正的道德只能来源于人性本真,本真的人性需要权力与责任或权利与义务相符,它是正义和普世的。来源于人性本善的道德是奴隶的道德,它是卑鄙和邪恶的;来源于人性本恶的道德是奴隶主的道德,它也是卑鄙和邪恶的。儒家的道德:人性本善——绝对的义责——奴隶的道德;法家的道德:人性本恶——绝对的仁权——奴隶主的道德。
既然绝对的义责是道德的,绝对的仁权也应该是道德的,没有绝对的义责不可能存在绝对的仁权,反之亦然;既然奴隶的道德是道德的,奴隶主的道德也是道德的,没有奴隶的道德不可能存在奴隶主的道德,反之亦然。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儒家的道德不可能存在法家的道德,儒家的道德与法家的道德只是相辅相成、互为依托的显隐关系,同时存在且同时成立。无论是儒表法里还是外儒内法都是一个超级圈套,一个人为挖掘、制造的道德陷阱和苦难深渊。两极分化中,人性被阉割、道德被撕裂,从而埋下尔虞我诈争权夺利、弱肉强食成王败寇的祸源,周而复始、循环往复,把整个社会推入持续的人权灾难之中。因此,倘若法家是丛林中的一匹狼,儒家就是丛林中一匹披着羊皮的狼;倘若法家《商君书》的邪恶指数是5,五毒俱全;儒家《论语》的邪恶指数就是10,十恶不赦。‘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狼狈为奸、互相利用,儒家道统是儒法一体的集成,它的实质只是丛林社会中‘狼吃羊’的双面法则罢了。儒家的道德是卑鄙和邪恶的,法家的道德也是卑鄙和邪恶的,只不过儒家的道德更具欺蒙色彩。丛林法则的真实再现,这就是儒法一体的道德观。
孔教与马教的共同点:二律背反的思维方式和主客一体的行为模式的集成,前者是一种二元对立的斗争思维方式,后者是一种集体主义行为模式。二元对立的斗争思维方式和集体主义行为模式构造的制度体系只可能是一种等级制的‘家天下’集(极)权社会。因此,从根本上说,虽提出平等、自由的概念,但在二律背反思维方式和主客一体行为模式的支配下,20世纪马教在中国的实践只是孔教的另一种形式的变种而已。或者说,阶级斗争只是孔教二元对立极端思维周期性癌变的生成,除马教提出平等、自由的概念外,孔教与马教演绎的只可能是同一个故事的翻版,两者的实质内容是完全一致的。这也是马教能在中国扎根的主要原因,它只是植根于孔教病灶之中的一棵大毒树而非新品种,其毒源的所有基因和营养成分皆来源于儒家‘道统’。因此,当下的中国,一些民主人士痴情于批判马教的同时却极力颂扬孔儒文化传统,这种作法无异于一边填土一边挖坑,不仅没有任何意义而且只可能事与愿违,甚至于适得其反。
在一种权力意识支配下,从根本上说,等级伦理的道德观构造的是一种权力与责任或权利与义务不相符的奴役与被奴役的社会关系。在一种权利意识支配下,从根本上说,平等自由的道德观构造的是一种权力与责任或权利与义务相符的公正契约交易的社会关系。
等级伦理的道德观: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梯级一:权力10 责任00 权利10 义务00
梯级二:权力08 责任02 权利08 义务02
梯级三:权力06 责任04 权利06 义务04
梯级四:权力04 责任06 权利04 义务06
梯级五:权力02 责任08 权利02 义务08
梯级六:权力00 责任10 权利00 义务10
在这种情况下,权利只能来源于权力,不具有可选择性,权力梯级递减,责任随之梯级递增;权利梯级递减,义务随之梯级递增。权力越大责任越小,责任越大权力越小;权利越大义务越小,义务越大权利越小。责任与权力或义务与权利是反向关系,暗潮黑幕争权夺利、阶级对立分崩离析,这是一条君主仁权人治之路。
平等自由的道德观: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平级一:权利10 义务10 权力10 责任10
平级二:权利08 义务08 权力08 责任08
平级三:权利06 义务06 权力06 责任06
平级四:权利04 义务04 权力04 责任04
平级五:权利02 义务02 权力02 责任02
平级六:权利00 义务00 权力00 责任00
在这种情况下,权力只能来源于权利,具有可选择性,权利平级递减,义务随之平级递减;权力平级递减,责任随之平级递减。权利越大义务越大,义务越大权利越大;权力越大责任越大,责任越大权力越大。义务与权利或责任与权力是正向关系,阳光透明公平正义、互补竞生众异一体,这是一条民主人权法治之路。
两种道德文化下的制度性程序:
1、平等自由的道德观——权利至上——个人主义——个体至上——权力公有、财产私有——民主人权法治——博爱伦理-契约交易的伦理经
2、等级伦理的道德观——权力至上——集体主义——国家至上——权力私有、财产公有——君主仁权人治——尊卑贵贱-权力支配或寻租的伦理经
事实上,千百年来,这里既是一个盛产文化流氓的国度,也是一个盛产窃国大盗的国度;既是一个高唱‘仁义道德’的国度又是一个整体性道德沦丧的国度。根本原因在于,中国人普遍阙失坚定的信仰——平等自由的道德观,而且越是所谓主流文化精英越是阙失这一点,甚至于越是道德败坏。由于智识阶层的整体性堕落难以规避,在其影响和带动下,助推整个社会体系急促地腐朽溃败,直至积重难返、离心离德,阶级对立、分崩离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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