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监禁的人起诉离婚如何办理
随着社会中自由与独立意识的传播,女性离婚也不再被认为是一件可耻的事情,因此离婚者的数量也在急速攀升。但有时候离婚的对象可能是被监禁起来的,这时候怎么办呢?接下来上海家事律师网将跟您详细介绍关于对被监禁的人起诉离婚如何办理的问题。 一、夫妻一方或双方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何确定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被监禁的人起诉离婚如何办理 二、对被监禁的人起诉离婚如何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因被告(离婚诉讼中的被告,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下同)被羁押失去人身自由,离婚诉讼案件文书的送达需要通过看守所代为转交或法官直接前往看守所进行会见并向被告送达文书材料。 而实务操作中,如被告还是未决犯,如此时被告接到法院送达的离婚案件相关文书或开庭审理离婚案件,容易造成被告情绪波动,带来严重心理负担,对侦破刑事案件产生负面影响。所以离婚诉讼中法官询问被告、送达法律文书都有很大困难。因此,在夫妻一方被采取强制措施且是未决犯时,可能会因为法院无法送达文书材料或者法官无法会见被告,导致离婚案件无法继续进行,此种情况下,如果原告不主动撤诉,法院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实践中,如经看守所或经办案机关许可后,法官可前往看守所送达司法文书,并当面询问被告的离婚意愿并取得调查笔录,然后依法进行离婚诉讼程序。 三、法律咨询 网友:请问夫妻一方被采取强制措施且是已决犯,如何调查和判决呢? 律师:此时法官会选定时间前往监狱会见被告,当面送达司法文书并取得调查笔录。如果被告同意离婚,对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没有异议,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可以不开庭,到监狱直接调解结案,然后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可由法院工作人员与被告主管狱警协商,在安排好开庭地点与开庭时间的前提下,到被告服刑地监狱开庭,并作出判决。同时,法院也可依据被告的询问笔录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以上就是小编跟您详细讲述的关于对被监禁的人起诉离婚如何办理的内容。被监禁期间也是可以依法进行离婚的程序的,只需要二者达成协议或者诉诸法院得到法院的裁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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