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是否表明婚姻关系解除
婚姻关系是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成立的,而在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出现夫妻一方先于另一方死亡的情形,夫妻一方死亡后,要处理婚姻关系,那么民法典中丧偶是不是表明婚姻关系解除?上海婚姻律师事务所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丧偶是否表明婚姻关系解除 夫妻一方先于另一方死亡的,婚姻关系自一方死亡后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一条【宣告死亡、撤销死亡宣告对婚姻关系的影响】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撤销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 1、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我国《民法典》对于被撤销的婚姻采取溯及既往的原则,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仅具备撤销婚姻的原因,撤销权人未行使撤销权,或者撤销权的法定期间已经届满,该婚姻未被依法撤销的,其婚姻有效。 2、被撤销婚姻的财产问题。被撤销的婚姻溯及自婚姻成立之日起无效,当事人同居生活期间的财产关系不得适用《民法典》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推定为双方的共有财产,主张归个人所有的,应承担证明责任,如有证据证明为其个人所有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对于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分割,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按民法通则有关一般共有财产的规定合理分割,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 3、被撤销婚姻的子女抚养问题。被撤销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适用《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受父母的婚姻被撤销的影响。在婚姻被撤销后,有关子女的抚养归属、抚养费的负担、探望权等问题,应与婚生子女同等对待,按《民法典》有关离婚后子女抚养的规定处理。人民法院审理宣告撤销婚姻案件,涉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所以丧偶的,婚姻关系自配偶死亡后消除,婚姻关系消除后,要处理遗产继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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