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长乐:下大力气纠正马头村拆迁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最近,福州市长乐区营前的主要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前段时间有马头村的村民反映,在拆迁工作中,就相关补偿协议尚未签订的情况下,镇里相关部门就强行把村民的别墅拆掉了。现在正在调查阶段,如果确实存在违法强拆的情况,一定要纠正拆迁工作的违法行为,尽最大努力弥补村民在拆迁中造成的损失。多年打拼的积蓄要被拆除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营前镇马头村村民郑礼渠是主要者之一。他主要反映的是他家别墅遭违法强拆的事实经过。是镇拆迁办先拆除了他家的别墅还有大理石做的围墙,之后他的爱人才去领的拆迁补偿款。
之后,经过郑礼渠了解,他们家马头村周边也就一两公里范围同等规模的别墅一栋要1000至2000万,拆他们的三栋别墅才给补偿1470万,价格补偿悬殊过大。
郑礼渠用手抹了一脸说:多年前也就是将近二十年前,他在外投资搞实业搞建设,也是国家政策好,用自己的辛勤劳动挣了一些钱。按福建人的传统,挣到钱首先就是回到长乐马头村修房子,他向各级部门申请到了国家审批的5亩建房用地,之后按高标准自建三栋别墅,每栋400多㎡,三栋共1200多㎡,院子大门堪比市政府机关,院内雕梁画栋,楼台亭榭,围墙全部为石雕大理石砌成,装修是何等之豪华。既实现了老父亲的殷殷嘱托,也为马头村树立了创业的典范。彼时,光荣与梦想,那是一种何等荣耀。说着流下一行辛酸的热泪,此种感受也只有郑礼渠才知其中的辛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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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礼渠给记者出示的一份马头村村委会收款收据上显示:日期为1995年7月25日,编号为005032,交款人:郑礼渠;项目为:宅基用地;面积为500平米,收款人为马头村委会,金额为10万元。
1996年2月29日,交款人为郑礼渠,收款人为:长乐区营前镇国土所,项目为土地价款,310平米共讲6.2万元。
2006年的7月18日,交款人为郑礼渠,收款人为马头村委会,项目为补1995年宅基围墙土地价款,共计:3.2万元。
长乐区政府、国土资源局于2009年1月9日,向郑礼渠颁发了宅基土地使用证。
拆迁评估违法:只计算了建筑面积,庭院特别是大理石围墙的损失未计算在内
郑礼渠对记者说,因一条规划中的高速公路要从他的别墅中通过,必须要拆除。作为马头村的地民,他支持高速公路的修建。但前提是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他的别墅在征地红线内,用地被2017年才成立营前镇拆迁办强拆征收,接下来的发展并不是郑礼渠想像中的那样进行。他的别墅总建筑面积为431平米,这一点没有争议。但是庭院面积,特别是他的大理石围墙并没有给他一个说法,随就被全部拆除。
据郑礼渠广东清远公司的法律顾问说:长乐区营前镇拆迁办,强行拆除郑礼渠自建的三栋别墅的行政行为,已经构成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且给当事人郑礼渠的财产造成了近亿元的巨额损失。
郑礼渠给媒体算了一笔简单的账:1995年购买3处别墅宅基用地与庭院占地面积约5亩自建的三栋别墅,宅基土地使用证及建造成本,建成后单每栋别墅套内实用431㎡,三栋共计建筑面积1200多㎡,围墙为石雕大理石围墙,三栋别墅所需土地都是我根据当时行情合法购买、有Fa Piao有国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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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日长乐区营前镇拆迁办,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对3栋别墅及庭院围墙设施进行了强行拆除。由于我和家人都在广东经商,无暇顾及老家,自建的三栋别墅在在拆除过程中,我的家人接到亲戚朋友电话“说我自建的三栋别墅被人拆了”。我的家人立即通知亲戚朋友去现场阻拦,但别墅还是被营前镇拆迁办全部强行拆除,仅剩东面一段围墙。
拆迁补偿程序违法:先拆除,后强逼签订协议
长乐区营前镇拆迁办,在拆除完后通知我家人去领所谓的征地红线内拆迁补偿款,分别为:郑礼渠490万,郑礼新490万,郑礼兴490万。
当时过程营前镇拆迁办还胁迫我家人说:“你们要就要,不要就算了”。由于当时我本人不在场,我的家人在迫于无奈的情况下领回合计1400多万元所谓的征地红线内拆迁补偿款。根据2020年市场行情标准,三栋别墅所在地附近土地每亩至少1000万以上,周边独栋别墅市场价1000-2000万一栋。
据郑礼渠说:他家别墅围墙全部为石雕大理石,光这些石雕大理石围墙在当时就花了大几百万。营前镇拆迁办采用“先拆除受害者的房屋,后再以低价赔偿逼迫受害者家人接受”的手段,该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相关法规,给受害者造成了上亿损失及巨大的精神折磨。
2020年12月马头村村委会趁我及家人不在,强推我家别墅庭院剩余的东面围墙,在未征求我们同意及分文未补偿的情况下把别墅庭院(征地红线外约2亩多土地)剩余土地也强拆强征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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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马头村村委会在2014-2015年期间抢走我家族15亩地,连我家200多年的祖坟都不放过(包括我母亲坟墓)。
法律点评:
中国政法大学著名教授就这一问题,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过如下观点,北京著名拆迁律师杨博在多年的拆迁案件中也积累也不少的经验。在谈到长乐区营前街道马头村郑礼渠别墅拆迁案例时说:认定拆迁是否合法,还是有法可依的。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了拆迁的一般程序,共分6个步骤:一是告知征地情况,二是确认征地调查结果,三是组织听证,四是签订补偿协议,五是公开审批事项,六是支付补偿款项。当事人郑礼渠依据上述六个步骤一一对照,拆迁前的各个环节,认定拆迁程序是否合法较为容易,可以说是一面了然。
就拆迁中具体问题,其中郑礼渠在上述反映的情况中,主要是价格认定上的差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从上述情况中,这次征地占用了郑礼渠住宅用地5亩,还有其他祖地15亩,在具体的补偿中没有提及,在这方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第二十一条也有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根据条例的这条规定,可以找寻其他价值相当的地块进行调换,在具体的操作中,双方可以协商进行。
媒体将对这一事态进一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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