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进彪:女司机雇人扇碰瓷者耳光的背后思考
——“丛林法则”里的众生相大连一女司机被碰瓷男索要一千元,女车主不给,碰瓷男按住她就是一个耳光。女车主怒了,掏出2000元说:谁扇他钱归谁。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人群中窜出两个小伙子,按住碰瓷男一顿狂扇,女车主当场付钱开车走人。(重庆晨报4月29日)
如果将这则新闻制做成视频,那当然不需要导演,因为几名当事者都是现实生活的真实票友,他们不需要听谁的指令,想怎么演就怎么演,本色演出就是最好的行为艺术,增一分则长,减一分则短,而现在这样,既不长,也不短,与2000元钱能带来的乐呵相比,恰到好处。
但是,这样的演出还是需要导演的,只是那导演不是人,而是2000元钱而已,有钱能使鬼推磨,在陌生人之间,这个丛林法则更管用。因为在一些人心里,都有着潮湿的角落,那里都住着一个鬼,只是在没有利益诱惑的候,那鬼就睡觉,而一但有了便宜可占,它就醒了,利益告诉它,还有推磨的活要干。
女司机被碰瓷男索要一千元,这正是碰瓷男心里的鬼醒了,因而,这名女司机就要变成鬼眼里的磨。但这名女司机也是一把好手,既然横竖都是被人坑,并且还要挨打,何不来个以其人之道还置其人之身呢。而这招确实管用,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但其实,那并不是什么勇夫,而只是另一种李鬼而已,表面上看着好像是拔刀相助,实则也是被那2000元钱神使鬼差了。
此时,碰瓷男已经为钱变成了鬼,而那两位“勇夫”也为钱变成了貌似正义的李鬼,但这种光天画日之下鬼打鬼的事虽然令人叫绝,但却并不让人叫好,同时,鬼打鬼的事,虽然让人看上去很解气,但却并不解渴,因为,整个过程其实并没有什么正义可言,有的只是野蛮江湖众生相的脸谱。而其中的原因在于,这位女司机本是受害者,但受害者却还要花钱买鬼,以鬼打鬼,以鬼胜鬼,这有点令人产生封神榜里的好笑。
但在现实中,这其实一点都不好笑。因为作为一名女司机来说,一旦遇上了碰瓷者,都会处于天然的弱势地位,而如果要想通过法律来解决这个麻烦,那其实会更加麻烦,因为这需要法律的取证,但是,碰瓷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快动作,而如果要能捕捉到这个快动作,并将之纪录下来,那就犹如想给闪电拍个照,除非自己前知五百年后知五百年才能办到。
因此,这位女司机并没有做出可能需要穿越时空才能兑现的选择,正如网友说的,有时候以暴制暴就是最好的回报。然而,这也折射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法律就在那摆着,可以说报个警也是触手可及,只不过就是打个电话而已,况且,在场的每一个目击者,也都有这样的义务,但为什么那么多人却都支持这位女司机以暴制暴的选择呢?
其原因在于,就目前来说以法律的方式治理碰瓷者,还有些可望而不可及,因为碰瓷者并不是不懂法,而是从某种意义上说,碰瓷者比普通人更懂得法,而之所以他们能成为碰瓷者,并以此当成自己的职业,那就是因为他们看到了法律的空子,这个空子使法律在碰瓷者手里是那样的轻飘飘,而对于受害者来说,就是让你看得见法律,却舞不起这把法律之剑,因为这把剑对于受害者来说,又确实显得过于沉重了。
在这一轻一重之间,其实就是目前法律暴露出的不适应性,它把举证责任都压在了受害者身上,而对于碰瓷者来说,却可以应对自如,因为他们早已知道受害人打不起这样的持久战,而在大部分情况下,受害人只能无助地草草收兵,而此时,碰瓷者就是胜利者,他们会仰天大笑,笑法律对自己太轻,他们更会低头窃笑,笑法律对受害者太重。
这次,女车主花钱雇人狂扇了碰瓷者,这的确让人们从心理层面解了气,但现在碰瓷现象已成了一种社会公害,它更应当从理性方面加以解决,尽管人们会对这位女司机给予满分的理解,但社会的进步却不应停滞于此,因为这说明法律方面还没有在治理碰瓷现象上打造出适手的招法,而如果这方面存在着欠缺,那么,碰瓷者就会在丛林法则中笑傲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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