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小草sxc 发表于 2017-5-2 08:18:14

苏小草:以道为尊之于以人为本

    苏小草:以道为尊之于以人为本

       
    有关‘以人为本’或‘以神为本’的争论是个日久弥新的老话题。作为现代意义上‘人’的概念,‘以人为本’也可以说成是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人本主义兴起的产物。那个时代,以打倒神权、争取人权为目的,人类历史上掀起了一场空前的思想解放运动,并助推西方文明迅速崛起,思想、人文、科技领域可谓人才辈出、群星璀璨。然而,传统的信仰急促地坍塌了,随着近现代工业革命浪潮席卷全球,西方人惊讶地发现,物质的丰沛并没有填充无度欲望的膨胀,人性的极度堕落猝不及防地将人们置入一个迷失自我的荒野之中。原来‘上帝死了的时代’如此荒诞不经,于是,西方人开始重拾遗失的灵魂、认真地反思自我,回过头虔诚地寻回对‘上帝’的信仰,在传统宗教信仰之神谕的契约精神和现代人权理念的基础上,构建出现代自由民主制度,并得到逐步完善。

    欧洲的中世纪是个神权时代,或者说,它是个‘以神为本’的神本主义时代。在那个时代,宗教裁判所的‘神父’们拥有至高无尚的权威,只有其享有与‘上帝’直接对话或交流的权利,既是各种约法的最终制订者,又是万民景仰的主宰。这种社会,虽然培植了人们神谕的法的精神,但其等级森严的经院伦理学也酿成了无数人间悲剧,阻碍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与中国延续两千多年‘官本位’造神运动的‘人神’时代不同,这一时代,我把它称之为‘神人’时代。

    基于以上历史背景,结合东西方文化的现状,我认为,世界观与方法论一定要分开谈,即道、理分离。至于‘以神为本’与‘以人为本’的问题,这不是问题的关键,我的看法是这样的,‘以神为本’是欧洲神权时代的产物,它的实质与孔儒的造神文化有相同之处,也不尽然,前者是有神论的造神运动,具有契约精神的植育,后者是无神论的造神运动,缺少契约精神的植育。

    在中国的语境中,‘以神为本’往往被人理解成类似欧洲中世纪的神权复活,这就是我不赞成这种提法的缘由。我认为,中国人需要人人平等的信仰,其载体‘道’或‘上帝’,至于‘以人为本’,孔儒推崇的是等级伦理的‘官本位’价值观,根本没有‘以人为本’的真实内涵,‘以人为本’可以同现代的‘人权’理念相通,是可以得到广泛认同的,倘若将‘人’的概念扩大到自然当中去,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涵义更丰满,反对它,将其与孔儒文化挂钩是没有道理的。因为,‘杨朱为我,是无君也,墨子兼爱,是无父也,无君无父,是禽兽也’,先秦孔儒有关‘人’的概念是非常狭隘的,异见者往往被列入‘禽兽’之列,而非现代意义上‘人’的概念。我们不能因为管仲曾提出过这个概念,就反对之,两者不是同一个范畴。因此,‘以人为本’与孔儒的造神运动无关,中国绵延千年的造神运动是践行等级伦理的‘官本位’价值观造成的,而‘以神为本’与欧洲神权时代的造神运动相关。尽管两者演绎的是不同形式的造神运动,其结果也不尽相同,但均与宣教和践行等级伦理学紧密联系。

    ‘以神为本’总能让人联想到欧洲中世纪的神权时代,事实上,它就源起于此,而‘以人为本’与现代人权理念相通,并不能让人联想到造神运动。也即是说,倘若用一种简要的程式表述的话,当下的西方发达国家坚守的是‘以神为尊——平等信仰,以人为本——人权理念’的价值观,或者说,‘以神为尊而立法,以人为本而立人’的价值观。结合中国哲学家老子的话解释则是‘尊道立法,以道为尊而立法;贵德立人,以人为本而立人。’

    西方的自由民主制度是宗教传统与现代人权理念的结晶。欧洲‘以神为本’的中世纪是‘神人’时代,中国两千多年来都是‘官本位’的‘人神’时代,尽管前者相比后者文明些,但相比现代文明仍然是极其落后的。关键在于中国人没有真正的宗教信仰,难以产生神谕的法的精神,世俗权力得不到有效的制约。当下,我们要做的是,构建一种能与世界现代文明接轨的新型话语体系,没有必要停留在一些让人纠结难以厘清的话语上。基于中国的本土文化资源‘以道为尊——平等信仰——尊道立法,以人为本——人权理念——贵德立人’,这种提法可以打破很多不必要的困扰,实现东西方文明的珠联璧合、有机对接,而且不悖离任何原则性的东西。不然,我们的讨论仅停留在某些词义的历史性局限上,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201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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