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小草sxc 发表于 2020-12-6 11:06:12

苏小草:华盛顿会议和《九国公约》

苏小草:华盛顿会议和《九国公约》


英国首相丘吉尔说:“世界上无论什么东西,无论什么见解,无论什么论据和劝说,不管它们是多么动人,都不应该迫使我们放弃我国所赖以生存的海上主导权。”美国参议员洛奇说:“在我看来,英日同盟在我们与远东和太平洋的关系中是一个最危险的因素。它不仅在美国,而且在加拿大也引起了日益增长的不安。另一方面,它正在支持日本的战争精神,支持日本在陆上和海上对新冲突的准备。”加拿大总理米汉说:“一旦英日同盟条约继续生效,加拿大郑府将认为自己不受这一同盟的约束,因为这一盟约并未得到加拿大议会的批准。”

在英国的大力支持下,日本得益于《英日同盟条约》的庇护,在远东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随着在巴黎和会上取得的胜利以及《凡尔赛条约》的签署,日本不仅攫取了德国的在华利益,而且还拥有了对马利亚纳群岛、马绍尔群岛和加洛林群岛的委任统治权,它们与在台湾、琉球群岛、日本本土和南库页岛一线的日本海军基地形成坚固的拱卫之势。此时,日本郑府也在大力投入海上军备建设,日益显露出争夺海上主导权的野心,对英国的海上主导权造成严重威胁。与此同时,英法美意各国海上军备竞赛愈演愈烈,各种潜在的矛盾日益突显,不久的将来爆发海上军事冲突成为可能。

为了改变第一次世界大战和巴黎和会的结果而在远东出现的力量对比变化以阻遏各强国爆发海上军事冲突的进程,美国总统沃伦.哈定和国务卿许士在听取各方意见(重新审查《凡尔赛条约》关于山东问题的决定和拆散英日同盟关系)后,决定邀请各强国以及相关国家的代表团召开华盛顿会议以商讨对策并解决问题。

基于此,1921年11月12日,华盛顿会议开幕。出席会议的有英国(包括其自治领)、日本、法国、美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葡萄牙和中国等“九国”代表团。列入会议的正式议事日程有两个问题:(一)海军军备的限制,以及使用新式战争武器的规则;(二)太平洋问题和远东问题——有关中国、西伯利亚和委任统治岛屿问题。相关国家代表团经过激烈的讨论,12月13日,美英日法四国签订了互相保证其在太平洋岛屿属地的不可侵犯性协定,该协定的有效期10年。协定中第四款规定,在交换批准书后,1911年7月13日在伦敦签订的英日协定(即英日同盟)即行失效。

英日同盟的废除和四国协定的签订使得讨论限制海军军备问题成为可能。美国国务卿许士领导的美国代表团提出一项限制海军军备的方案,该方案包含以下基本原则:(一)放弃一切庞大的造舰计划;(二)销毁某些旧舰以进一步缩小舰队;(三)以巨型战斗舰队的总排水量来作为测量舰队实力的尺度,规定辅助舰队的比率。该方案规定在十年内停止建造巨型军舰,将来英美日三国的主力舰实力的比例应为五:五:三。采纳美国的方案就意味着英国放弃它的两强标准的传统原则:英国舰队应等于世界上两个最强的海军国家的舰队的总和。因无力继续参加海军军备竞赛,英国试图调整和美日的关系,希望限制美日的海军军备扩张,英国代表团接受了美国的方案。

由于目前美国在菲律宾和关岛尚无日本同类的海军基地,英国也是,有限力量的英美舰队是不可能对日本舰队构成实质性威胁的,日本代表团坚决要求英美不得在太平洋西部建筑和加强海军基地,并以此作为日本接受将来英美日三国主力舰实力的比例应为五:五:三的补偿。在日本代表团的强烈要求下,美国作出重大让步,放弃了在阿留申群岛、菲律宾和关岛建筑和扩大海军基地的权利。

2月6日,美英日法意五国签订了关于限制海军军备的条约,该条约第29条规定,美国、英国及日本承认自签约时起,维持下列领土或属地防备及海军根据地之现状。(一)美国在太平洋上现有或将来取得之岛领。但(甲)美国附近海岸、阿拉斯加、巴拿马运河地带除阿留申群岛,及(乙)檀香山(夏威夷)群岛不在内。(二)香港及英国在太平洋上东经子午线110度以东现有或将来取得之岛领。但(甲)加拿大附近海岸,(乙)澳大利亚及其领地,及(丙)新西兰不在内。(三)下列之日本在太平洋上之岛属,千岛群岛、小笠原群岛、奄美群岛、琉球、台湾、澎湖列岛及将来日本或在太平洋获得之岛领岛属。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舰队遭到德国“无情”潜艇的攻击而受到极大的损失,德国还曾利用潜艇破坏海底电缆,英国对潜艇神出鬼没的海盗行为深恶痛绝。英国代表团在这次会议上提出了完全取消潜艇舰队的问题,但遭到法国、意大利代表团的坚决反对,他们认为拥有强大舰队的英国不能只考虑自身的安全利益而削弱他国不对称的反击能力。对于这个问题,因各国代表团存在严重分歧而无法达成共识,最终不了了之。

接下来,讨论中国问题,在第一次会议上,中国代表团提出十项条款,作为解决中国问题的基本原则。(一)各国约定尊重并保持中华民国之领土完整及郑治上、行政上之独立。中国自行准备声明,不以本国领土或沿海任何地方割让或租借他国。(二)中国既赞成所谓“门户开放”主义,即与约各国工商业“机会均等”主义,故准备接受该项主义实行于中华民国各地无有例外。(三)为增进彼此间信任暨维持太平洋及远东和平起见,各国允许,除先期通知俾有机会参预外,彼此不订立直接有关中国或太平洋普遍和平之条约或协定。(四)以前中国郑府给予外国一切特别权利和特免权,应予废除。(五)中国在司法、郑治、经济与行政上所受之限制,应立即取消,或按照情事许可尽速废止之。(六)中国现有之条约,其无限期者,概须附以相当明确之期限。(七)凡解释让予特权或特别权益之条文时,应以公认解释原则,以有利于让与国严格解释之。(八)在未来战争中,中国如不参战,应完全尊重中国中立之一切权利。(九)应规定和平解决太平洋及远东国际冲突之办法。(十)应规定召集定期会议,以讨论与太平洋及远东有关之国际问题,并为冲突之缔约国决定其共同政策之基础。

美国的对外政策是“门户开放”和“领土完整不可侵犯”,中国接受了这一政策,考虑到中国代表团提出的要求,1922年2月6日,华盛顿会议通过了《九国公约》。九国公约第三条表述了“门户开放”和“领土完整不可侵犯”原则,并附带宣布“为适用在中国之门户开放或各国商务实业机会均等之原则更为有效起见,缔约各国,除中国外,协定不得谋取或赞助其本国公民谋取:(一)任何办法为自己利益起见,欲在中国任何指定区域内,获取有关于商务或经济发展之一般优越权利。(二)任何专利或优越权,可剥夺他国公民在华从事正当商务实业之权利,或他国公民与中国郑府或任何地方官共同从事于任何公共企业之权利,抑或因其范围之扩张、期限之久长、地域之广阔,致有破坏机会均等原则之实行者。”不难发现,以上规定旨在打压和限制日本寻求对中国的扩张政策,有利于捍卫中国的领土完整不可侵犯。

在英美两国的调停和施压下,中日两国代表团在华盛顿会议上进行了关于山东问题的谈判,1922年2月4日,中日签订了一项关于解决山东问题的条约。该条约规定,日本保证至迟不逾订约后六个月将前德国在山东的租借地归还中国;日本应在同一时期内撤退其在山东的军队;日本将胶济铁路归还中国,由中国以铁路财产所值偿付日本;新的铁路建设应由国际银行团供给资金;战前由德国在山东的铁路局管辖的煤矿和铁矿,应移交给中日合营公司管理;日本放弃1898年中德条约所规定的关于保护外国公民、外人资本和外人财产的一切优先权。

在谈判期间,中国代表团要求日本完全放弃“二十一条的要求”,日本代表团不得不公开宣布:日本同意将其按1915年中日协定所取得的在南满和内蒙的铁路借款方面的一切权利让与国际银行团;日本放弃向中国郑府派遣日本顾问;至于“二十一条要求”中所谓第五号的其他条款,则日本早已被迫放弃,但保有在未来重新谈判之权利。



以上内容参考文献《远东国际关系史》,耶.马.茹科夫编著,世界知识出版社,195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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