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院创新工作模式 让司法公平更贴近群众
前不久,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流程化办案模式改革试点,打破原先"一人包案到底"的执行模式,创建"流程化、任务化"的全新执行模式,提升案件执行效率。一方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打通各职能部门的数据连接,实现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网上查询;另一方面,按照执行工作具体内容将案件划分为多个任务环节,执行人员不再负责案件整个流程,而是只负责执行案件单一环节。另外,依托自研系统,新执行模式的一切法律文书全部一键自动生成,案件全部网上流转,确保了管理有力、工作高效、任务精简。11月2日,省法院召开党组会,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传达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并研究初步贯彻落实意见。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卫彦明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围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实现"十四五"时期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22日举行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会议,对纠正冤假错案、 严格规范"减假暂"等提出明确要求。
"当前,审判监督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问题,影响了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最高法指出, 要敢于纠错、及时纠错、全面纠错,坚持依法纠错和维护裁判权威有机统一,坚守法治底线。
最高法提出,要健全及时审查、有效查错机制,规范刑事申诉案件立案审查标准和程序,畅通刑事冤错案件发现渠道。要畅通执行程序发现错案后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机制,建立公开、高效、平等的申诉审查程序。
最高法同时提出, 要畅通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审判监督与舆论监督的良性互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
2020年,莲池区人民法院 以 "三创四建"活动 为切入点,紧密结合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牢牢把握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主线,转作风、树新风、 强职能、惠民生,着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尤其是司法工作者违法犯罪,不是简单地败坏社会风气,是自己知法犯法不知敬畏,是动摇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动摇人们的法治信仰。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任何法院都应该有纠错的担当,只要是认真对待,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一个铁定的原则,那么一定会让人民得到公平正义。无独有偶前不久,保定一个去北京准备上访的当事人叙述,本来觉得太冤枉了,哪怕倾家荡产,也要找回公道,偶然在国家某部委上访,经过相关领导开导后,觉得有道理,暂时答应不再走上访或者法院跳楼的荒唐举措,学会利用法律武器和选择相信法律会给他一个公平。
他的申诉材料我们不妨探讨一下吧!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申诉人:李宗兵,男,汉族,1960年8月11出生,家住保定市阜平县阜平镇东寺陵园街701号,身份证号码:1306024196008110213。现在向你们实事求是的反映: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违法执行我财产的情况。我保证,我反映的情况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愿承担任何法律责任。2006年3月1日李宗兵于陈进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约定:将位于保定市朝阳北路218号1段B号房屋出售给我。协议签订生效后,李宗兵依约将天合矿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了陈进强,陈进强进行了公司股权股东变更,用天合矿业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该房屋的购房款。但陈进强得到公司股权后,进行了营利活动,赚取了巨额利润。却没有按约定协助原告办理房屋登记更名到李宗兵、李星名下的协助义务(股东变更会议纪要都有)。后,李宗兵和陈进强签订协议将该房屋转让给了李星。该房屋实际所有权人为李星。陈进强于农历2016年6月2日因病去世,陈进强的妻子杨青霞、陈帅、陈浩都继承了陈进强位于保定市名人国际的别墅。据说陈进强与王清文有70万元左右的债务纠纷,王清文在陈进强死亡后,被告陈进强没有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且在陈进强遗产继承范围内的杨青霞、陈浩、陈帅没有追加为此案当事人的情况下,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就出具了(2017)冀0606民初1712号民事判决书。将70万元债务变成了几百万元。随后,王清文申请莲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查封、冻结属于李星的位于保定市朝阳北路218号1段B号房屋。执行法院在没有将属于陈进强的债务送达给债务承受人杨青霞、陈浩、陈帅的情况下,也没有在查扣三人财产的情况下,在王清文没有提供是与我同地段、同价值的房屋的情况下,在房屋所有人李宗兵儿子李星提出执行异议的情况下,进行了对属于我们的房屋不进行评估作价的拍卖。以上是本案的事实经过。莲池区法院的办案不妥之处:真正的债务人陈进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遗产承受人杨青霞、陈浩、陈帅都有财产、有工作、有住址,执行王清文财产的人民法院不去送达生效法律文书、不去告知三人执行履行义务、不去查扣他们的财产,却查封冻结属于李星的财产,明显属于枉判的严重违法渎职执行案件;陈进强与王清文的真正债务数额是没有确定的,也是在没有查明陈进强已死亡的情况下,在遗产承受人杨青霞、陈浩、陈帅没有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作出的,其公正根本不能保证,他们之间的债务开始数额才几十万,都后来变成了几百万,简直不能想象。按道理这是侵害陈进强、杨青霞、陈浩、陈帅合法权益的民事判决,现在又查封冻结属于我的房屋,更是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毫无公正可言。债务人陈进强死亡后,遗留了巨大的财产,其财产线索已提交执行法院。且遗产承受人杨青霞、陈浩、陈帅继承了该财产。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通知三人,在其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就是查扣三人财产没有的情况下,也不能不问青红皂白的冻结执行属于我的财产。在三人都有大量财产的情况下,不去查扣、冻结,何谈公正执行案件。王清文申请莲池人民法院查封、冻结属于申请人的位于保定市朝阳北路218号1段B号房屋,提供的执行担保,王清文没有提供是与我同地段、同价值的房屋的担保,如若执行,势必造成我财产的巨大损失。更没有公正可言。2020年10月28日,莲池区人民法院发布了通知书,向我告知房屋价格,在没有评估作价和及时通知我的情况下,更是毫无公正所言,严重侵犯李星的合法权益。 这些事实说明:在此案中,莲池区人民法院执行此案的法官没有公正、尽职尽责,公正的处理该案。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的财产,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维护社会的安定是人民法院的职责。希望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领导制止莲池区人民法院的违法执行行为。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希望莲池区法院接受我的案外执行异议的申请。)
就此法律专家提出几点疑义:
1.被告人陈进强和李宗兵虽然由于某种原因房子没有过户,但是已经形成完善的房屋买卖实质性介定和完整的证据。十几年从来没有提过,而是李宗兵多次让他过户请求无果,陈进强死后出现这样的问题,难道不蹊跷吗?法院应该认真尊重事实详细取证。
2.陈进强死亡前借原告王清文二百五十多万元证据不足,而且判决书写的是荒唐的现金形式,按常理借钱不可能那么多现金的,应该首先鉴定欠条真假,防止当事人死亡后,有可能陈进强死后其家属利欲熏心,感觉有机可乘,伪造假欠条伙同他人强取豪夺,利用房产没有过户合谋侵占他人财务。
3.被告人陈进强如果真的欠原告钱,那么被告人死亡后,法院应该主张被告人的财产继承人还债,查一下她们自原告起诉后的名下财产,法院怎么能让她们逍遥法外而不应诉呢,按常理如果房子真的是她们的,房子本身价格远远超过债务,她们不会躲着不应诉的,不能采取极端拍卖形式剥夺无辜人财产。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
这一年,我们看到了河北法院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让司法更贴近民众。
2019年,河北高院依托"一乡镇一法庭"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两个平台,将大量纠纷化解在诉前,新收案件涨幅实现止增回落,传统民事和行政案件同比下降,诉源治理成效显现。
2019年,河北高院与京津法院率先在全国实现跨域立案全覆盖,异地诉讼难问题得到有效破解。
2019年,河北高院创新智审系统、统一安全业务运维管控平台、审判质效管理平台、智慧画像系统、老赖地图微信小程序等成果,均走在全国法院前列,智慧法院建设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只争朝夕,不负韶华。2020呼啸已过大半,来不及感怀,又要重整行装再出发。我们愿继续与河北法院人同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文:振东)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