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阳法援 发表于 2020-8-26 16:45:55

弘达财富拉拢客户不择手段,升级服务骗巨额服务费

“专业金融师”高谈阔论,买涨买跌胸有成竹,“群友”投资捷报频传,收益资金震撼眼球……只需要缴/纳相应的服务费就可以,遇到这等好事,你会心动吗?其实,这是一场“演员们”精心设计的骗局,动心,你就入坑了!



问题平台:弘达财富

骗子公司:深圳市弘达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法律帮助:烽阳法援(v:fywq985)

刘先生在网络上被陌生人添加好友,对方声称自己是该公司的业务员。随后,对方便每天都向他发该公司布局的股票信息,并邀请刘先生加入一个交流群,群里每天都有人推荐涨停的股票,且均是短线操作。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在群里多人宣称自己加入每天都有巨额收益后,再加上业务员的反复怂恿下,刘先生终于动了心,购买了他们的服务。



刘先生将8.8万元转入了业务员提供的账户。据刘先生描述,当他正式开始跟着助理推荐的股票操作时,对方给出的股票就不再是群里那些所谓的每天都能大涨的优质股了,更为让刘先生气愤的是,业务员在收取高达8.8万元的服务费不久后就不再理会他,只让客服发一些类似收评和大盘分析的内容,全然不是购买之前殷勤的态度。据刘先生回忆,当初业务人员在劝说刘先生购买服务时,还曾多次向刘先生暗示保收益,并教唆他在接受法务部门询问业务员是否承诺了业绩分成等时给与否定回答。众所周知,承诺收益早已被监管所禁止,而该公司的业务人员明知故犯,还有意教唆,不禁让人思考,该公司从业人员的资质是否有问题?所幸最后刘先生在网上查到相关信息时,联系到了烽阳法援成功追回了被骗资金。



还是熟悉的套路,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事实:目前的投顾平台,不管是不是以“荐股”为入口,使受害人缴纳巨额服务费导致亏损,都是以高收益的名义做着坑人交易。



根据《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执业规范(试行)》第二十条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从业人员在推广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时,应当遵守客观、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虚假、不实、误导性营/销宣传,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欺诈客户;

(二)向客户承诺确定收益或收益范围;

(三)向客户承诺承担投资损失;

(四)对过往业绩进行夸大宣传,包括以特定客户或者特定时间区间的历史最佳收益作为历史业绩进行宣传,但未向投资者明示;

(五)仅宣传所提供产品的功能但不说明产品的局限性;

(六)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者认为没有风险的表述;



倘若想要杜绝被骗,从陌生人加你的那一刻就要拒绝,不然等自己被拉进荐股群、投资群的时候,稍微禁不住诱惑,就又可能遭遇一轮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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