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相军:放鞭炮不该是罪犯新生的盛大仪式
违了法,犯了罪,触碰了法律红线,击穿了道德底线,犯罪人被一纸庄重的司法判决投入监狱服刑改造,被高墙电网限制人身自由,本是应受的法律制裁,这般法律上的否定性评价,按说确不是什么光鲜的事儿,更不值得狂拽炫耀。可是,令人想不到的是,那些经过几年改造的刑满释放的罪犯,在释放的时刻,在监狱的门口,竟然肆无忌惮地燃放烟花爆竹,似乎这一特殊人生历程的终结,必须具有盛大而欢乐的仪式。我曾经与服刑的罪犯交流过,问到释放时候放鞭炮究竟是图什么。他们告诉我的答案,一是去晦气,未来的路很长,不想让监狱里的晦气再跟着自己,放鞭炮是为驱逐;二是庆新生,经过这一特殊的人生遭遇,明白了很多,从离开监狱的那刻起,自己必须要以新的面貌迎接人生,放鞭炮是为庆贺。人生理上生了病得到医院去医,行为上生了病得到监狱去治,跟晦气无关,所以晦气之说本属庸人自扰;刑满释放总不算是功成名就衣锦还乡,不必要昭告天下也拿不来光宗耀祖,所以所谓庆贺也令人颇感勉强。
或许,可能的其他理由他们没有说。我以为,还有可能存在以下理由:一则是炫耀,在某些人看来,入监服刑并不是什么丢人的事,在他们的观念里,有着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的江湖地位轮转,放鞭炮是为宣示“我胡汉三又回来啦”;二则是示威,他们蔑视国家的法律秩序,无视国家司法机关的权威尊严,当初低三下四委曲求全以证明自己改造表现良好并因此获得减刑的虚伪,现在可以完全抛开,放鞭炮是以一种扬长而去的姿态,向监狱表达充满敌意的嘲笑和示威。
在刑满释放罪犯的眼里,出了监狱大门,自己就是守法公民,就可以在监狱大门口随意燃放烟花爆竹,这是他的自由,监狱管不着。需要重申的是,法律不止在监狱才有,高墙电网之外,一样有法律的存在,冒犯了它,冲撞了它,终究会让自己吃不了兜着走。
有新闻报道披露,晋城监狱刑满释放人员程某在5月23日释放当天,100余名社会闲杂人员在监狱外列队聚集、燃放鞭炮,摆宴聚餐。案件发生后,山西公安随即展开侦查,迅速查明了程某等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犯罪事实,并依法将犯罪嫌疑人程某刑事拘留,同时抓获了9名违法犯罪嫌疑人。这一事件告诉我们,监狱大门之外,不是恣意妄为之地,不论是以什么样的理由聚集放鞭炮,都是对公共场所秩序的侵害,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毕竟,法律的刚性,不能让位于犯罪的嚣张,面对犯罪的沉渣泛起,法律唯有更强有力的打击,才能还原秩序本来的和谐安宁。
靠放鞭炮为未来的人生买一个好彩头,不是迷信就是天真;靠放鞭炮向法律的秩序炫耀或示威,不是玩火自焚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结果总好不到哪里去。人生的未来,靠的是自己创造,即便没有鞭炮为自己的起航壮行,当有一天自己成功,自己本身就比任何鞭炮燃放的礼花都更加灿烂,更加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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