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小草sxc 发表于 2017-3-28 18:22:15

古代与现代:权力社会与权利社会的分野

古代与现代:权力社会与权利社会的分野   
                   文\苏小草


提要:在一种权力意识支配下,坚守等级伦理的道德观和践行尊卑贵贱-权力支配或寻租的伦理经,尊重和保障仁权(权力),古代臣民社会践行的是一种以生产资料公(官)有制为主体的计划-权力经济模式所维系的等级特权制度;在一种权利意识支配下,坚守平等自由的道德观和践行博爱伦理-契约交易的伦理经,尊重和保障人权(权利),现代公民社会践行的是一种以生产资料私(民)有制为主体的市场-权利经济模式所维系的自由民主制度。


在现代公民社会中,以权利意识为主导,坚守平等自由的道德观和践行博爱伦理-契约交易的伦理经是以生产资料私(民)有制为主体的市场-权利经济模式的生成母体,在坚守平等自由的道德观和践行博爱伦理-契约交易的伦理经以及以生产资料私(民)有制为主体的市场-权利经济模式的基础上构建出自由民主制度。换句话说,以生产资料私(民)有制为主体的市场-权利经济模式是在坚守平等自由的道德观和践行博爱伦理-契约交易的伦理经的过程中形成的,自由民主制度是构建在坚守平等自由的道德观和践行博爱伦理-契约交易的伦理经以及以生产资料私(民)有制为主体的市场-权利经济模式的基础之上的。在古代臣民社会中,以权力意识为主导,坚守等级伦理的道德观和践行尊卑贵贱-权力支配或寻租的伦理经是以生产资料公(官)有制为主体的计划-权力经济模式的生成母体,在坚守等级伦理的道德观和践行尊卑贵贱-权力支配或寻租的伦理经以及以生产资料公(官)有制为主体的计划-权力经济模式的基础上构建出等级特权制度。换句话说,以生产资料公(官)有制为主体的计划-权力经济模式是在坚守等级伦理的道德观和践行尊卑贵贱-权力支配或寻租的伦理经的过程中形成的,等级特权制度是构建在坚守等级伦理的道德观和践行尊卑贵贱-权力支配或寻租的伦理经以及以生产资料公(官)有制为主体的计划-权力经济模式的基础之上的。


我们知道,权力至上,古代臣民社会是一种权力社会,权力的存在在人们的社会生活和生产活动中居于主导和支配地位,争取和捍卫公民权利不仅是不正当的而且还会成为公共权力打击的对象;权利至上,现代公民社会是一种权利社会,权利的存在在人们的社会生活和生产活动中居于主导和支配地位,争取和捍卫公民权利不仅是正当的还会成为公共权力保障的对象。毋庸置疑,古代臣民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均具有权力色彩,它是一种权力意识支配和主导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体系;现代公民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均具有权利色彩,它是一种权利意识支配和主导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体系。下面列出这两种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与权力或权利的构成关系。如下:

   古代臣民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与权力的构成关系

1、权力文化:等级伦理的道德观、尊卑贵贱-权力支配或寻租的伦理经
2、权力经济:以生产资料公(官)有制为主体的计划-权力经济模式
3、权力政治:等级特权制度(权利来源于权力)

   现代公民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与权利的构成关系

1、权利文化:平等自由的道德观、博爱伦理-契约交易的伦理经
2、权利经济:以生产资料私(民)有制为主体的市场-权利经济模式
3、权利政治:自由民主制度(权力来源于权利)

在一种权力意识支配下,坚守等级伦理的道德观和践行尊卑贵贱-权力支配或寻租的伦理经,尊重和保障仁权(权力),古代臣民社会践行的是一种以生产资料公(官)有制为主体的计划-权力经济模式所维系的等级特权制度;在一种权利意识支配下,坚守平等自由的道德观和践行博爱伦理-契约交易的伦理经,尊重和保障人权(权利),现代公民社会践行的是一种以生产资料私(民)有制为主体的市场-权利经济模式所维系的自由民主制度。应该说,从野蛮走向文明,权利意识的觉醒是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必然,在没有‘外力’阻遏的情况下,人类的权利意识便会迅速成长起来,在权利意识与权力意识的竞赛中,权利意识会率先抵达终点、轻松胜出。也就是说,自然状态下,人类只可能越来越文明智慧地争取和捍卫公民权利而不是越来越野蛮愚蠢地尔虞我诈争权夺利,这既是人类摆脱丛林法则迈向高阶文明的必然,也是从蒙昧盲动走向成熟理性的标志。那么,此消彼长,随着权利意识的日益增殖必然导致权力意识的日趋衰减,尊重和保障人权(权利)逐步取代尊重和保障仁权(权力),现代公民社会的道德价值伦理制度体系便可在不知不觉中悄然形成,并进入一种‘无为而治’的最佳状态,它必定是一种自由民主制度的制度形式。当然,这是一种理想状态,只有在没有‘外力’阻遏的条件下才可能发生,倘若存在‘外力’的阻遏,它是另外一番情景,则另当别论。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推动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关键因素是权利意识的觉醒,只有权利意识的觉醒才能克服权力意识的肆虐,只有克服权力意识的肆虐才能构建出现代公民社会的道德价值伦理制度体系。那么,既然阻碍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外力’来自于遏制权利意识觉醒的力量,是什么力量阻遏了权利意识的觉醒呢?是如何阻遏的呢?我们探讨一下这个蹊跷的问题。

事实上,权利意识的觉醒构建出的是自由民主制度,而自由民主制度与等级特权制度是有你没我、水火不容的,换句话说,权利意识的觉醒必然从根本上动摇和摧毁等级特权制度。这种情况下,为维护等级特权制度的存在遏制权利意识的觉醒就成为一种必然。谈到这里,上述问题的答案就不言自明了,阻遏权利意识觉醒的力量只能来自于等级特权制度,进一步说,它来源于维系等级特权制度的一整套道德价值伦理制度体系。那么,它是如何阻遏的呢?中国的传统儒文化可以提供相关完备的方案。

其一,通过灌输权力崇拜意识,一种明君思想,实现道德认证权力,即权力的道德化;通过权力的道德化打造出等级伦理的道德观,实现权利意识的道德定性:放弃和拒绝公民权利是道德的,争取和捍卫公民权利是不道德,即‘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权利)’。权力的道德化旨在削弱权利意识,继而剥夺和践踏公民权利,它是一种道德性腐败。

其二,通过培育权力至上意识,一种圣王情结,实现权力认证伦理,即伦理的权力化;通过伦理的权力化编制出尊卑贵贱-权力支配或寻租的伦理经,实现权力意识的伦理认证:放弃和拒绝公民权利是必须的,争取和捍卫公民权利是徒劳的,即‘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权力)’。伦理的权力化旨在强化权力意识,继而践踏和剥夺公民权利,它是一种伦理性腐败。

其三,通过权力崇拜和权力至上意识的交媾叠加,一种官本位的‘君主臣民’观念,实现制度认证特权,即特权的制度化;通过特权的制度化构建出等级特权制度,实现特权意识的制度认证,争取和捍卫特权利益是必须的,争取和捍卫公民权利是不必的,即‘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学而优则仕,仕而优则学’,于利出一孔中变现尔虞我诈、争权夺利。特权的制度化旨在强化特权意识以腐蚀和削弱权利意识,从而达到遏制权利意识觉醒以维系等级特权制度的最终目的,它是一种制度性腐败。

需要明确一下:权利意识与特权意识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一般来说,权利意识是指,在现代公民社会中,人们争取和捍卫享有公民权利和履行相关公民义务或责任的意识,包括不享有相关公民权利无须履行相关公民义务或责任的意识,它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平等互惠的社会关系。特权意识是指,在古代臣民社会中,人们争取和捍卫享有特殊权利或权力的意识,它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争权夺利、支配与被支配的社会关系。特权意识与权利意识是呈反向关系的,权利意识越薄弱特权意识越强烈,相反,特权意识越薄弱权利意识越强烈。一份特权意识便会湮灭众多权利意识,特权意识的存在必然阻滞权利意识的觉醒,特权意识的漫延是权利意识觉醒的最大障碍,也是等级特权社会的主要特征,权利意识的觉醒在于抑制和消解特权意识,而非相反。

在一个坚守等级伦理的道德观,构建等级伦理的社会秩序的社会中,特权意识是抑制和消解权利意识的,它是特权意识主导的社会,统治者拥有特权意识以施虐于下;服务于统治者的奴才拥有特权意识以施虐于奴隶;奴隶拥有特权意识以互害为虐。不以争取和捍卫特权利益为耻而以为荣,不以争取和捍卫公民权利为荣而以为耻,这便是等级特权社会存在的道德价值伦理形态。因此,这是一个以尔虞我诈争权夺利、弱肉强食成王败寇为主要社会特征的社会,它必定是集(极)权专制社会。在一个坚守平等自由的道德观,构建平等自由的社会秩序的社会中,权利意识是抑制和消解特权意识的,它是权利意识主导的社会,无论是统治者还是普通公民,虽从事的职业或有不同,只是一种劳动交换或服务的社会关系,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从而施虐和受虐的行为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不以争取和捍卫公民权利为耻而以为荣,不以争取和捍卫特权利益为荣而以为耻,这便是自由民主社会存在的道德价值伦理形态。因此,这是一个以诚实守信互利互惠、和睦相处互爱互助为主要社会特征的社会,它必定是自由民主社会。


马教倡导‘阶级斗争论’,儒教倡导‘君子小人说’,可以发现,无论是儒教的‘君子小人说’还是马教的‘阶级斗争论’皆有一个共同和共通的特点:通过制造和操纵‘二元对立’的逻辑概念,巩固和强化权力的道德伦理和制度化和道德伦理和制度的权力化,实现剥夺和践踏公民权利的真正目的。在这种社会中,放弃和拒绝公民权利的意识和行为能够得到大力的鼓励和支持,相反,争取和捍卫公民权利的意识和行为必然遭受强力的打压和抑制。无论是大力的鼓励和支持还是强力的打压和抑制,皆来源于三个方面的力量,其一,权利意识道德定性的力量,即具有权利意识是不道德的;其二,权力意识伦理认证的力量,即权力意识强暴权利意识是正当的;其三,特权意识制度认证的力量,即争取和捍卫特权利益是必须的,争取和捍卫公民权利是不必的,用特权意识湮灭权利意识。因此,从根本上说,在历史演变的复杂纠葛中,君子小人之争或阶级斗争的实质是权力意识与权利意识之争,是放弃和拒绝公民权利的意识和行为与争取和捍卫公民权利的意识和行为之争,是争风吃醋媚权混世与独立人格自主意识之争,是腐朽和落后的力量主动挑起与正义和进步的力量被动应战之争。挑起这种纷争,只是为维系某种等级特权制度而苟且偷安的一种驭权之术而已。在这场人为制造和操纵的纷争之中,可能的结果是,正义和进步的力量前赴后继、轰然倒下,腐朽和落后的力量前腐后继、一败涂地,它只是一场权力崇拜和权力至上意识作祟下尔虞我诈、争权夺利没有赢家只有输家的荒唐噩梦。

等级伦理的道德观是道德性腐败的生成;尊卑贵贱-权力支配或寻租的伦理经是伦理性腐败的构造;等级特权制度是制度性腐败的创生。以生产资料公(官)有制为主体的计划-权力经济模式是构建在坚守等级伦理的道德观和践行尊卑贵贱-权力支配或寻租的伦理经的基础之上的,它是道德性腐败和伦理性腐败的结晶。也就是说,通过道德性腐败、伦理性腐败和制度性腐败巩固和强化权力意识的同时,腐蚀和削弱权利意识,从而达到遏制权利意识觉醒以维系等级特权制度的最终目的,无论是等级伦理的道德观还是尊卑贵贱-权力支配或寻租的伦理经以及以生产资料公(官)有制为主体的计划-权利经济模式均是遵循和贯彻以上流程,服务于等级特权制度的。权利意识得到有效遏制无异于权力意识得到有效强化;权力意识得到有效强化,等极特权制度则可永续长存了,然而,也必须吞下道德性腐败、伦理性腐败和制度性腐败种下的苦果,支付历史周期性轮回的惨重代价。


清醒了吧,同胞们!20世纪中国践行以生产资料公(官)有制为主体的计划-权力经济模式不只是践行马教阶级斗争理论造成的,还是历史文化传承的惯性制造的,只不过我们没有真正意识到,这种经济模式正是中国历史上集(极)权专制社会一以贯之践行的一种经济制度罢了。知道了这一点,接下来,中国向何处去?答案只能是,摒弃和拒绝孔儒文化传统等级伦理的道德观和尊卑贵贱-权力支配或寻租的伦理经,寻回和践行民主文化传统平等自由的道德观和博爱伦理-契约交易的伦理经,用以生产资料私(民)有制为主体的市场-权利经济模式取代以生产资料公(官)有制为主体的计划-权力经济模式,废除等级特权制度,构建现代公民社会,融入世界主流文明,实现宪政、民主和法治,惟如此,21世纪的中国才可能拥有光明的未来和美好的前途。

当下,中国的根本问题是体制转型,而体制转型需要更新观念,更新观念的实质是思想解放运动,思想解放运动的关键在于能否主动接受普世价值,构建现代公民社会,融入世界主流文明,否则,除了演绎历史的周期律之外,所谓的‘中国模式’根本就不存在。这应该是毫无疑问的。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古代与现代:权力社会与权利社会的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