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登新:中美税制结构及税负比较
国民税负是由两个部分构成的,一是个人税,二是企业税。二者相加后,占GDP比重,被称为“宏观税负”、“国民税负”。美国是一个以私有经济为主体的国家,它主要以“个人高税负”来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调节,并发挥个人税种“均贫富”的重要作用。西方国家税制大多如此。
相反,中国是一个以公有经济为主体的国家,它主要以“个人低税负”来展示公有经济的优越性,因此,中国的个人税种比较少、税负也较轻,而且我们还是发展中国家。
表一:美国三级政府财政收入来源及税种设置
三级政府财政收入项目联邦州级地级
(一)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
2.公司所得税√√√
(二)社会保险税
1.养老保险税(OASDI)√××
2.医疗保险税(HI)√××
3.失业保险税(UI)√√√
(三)从价税
1.消费税(Excise Taxes)√√√
(1)酒精、烟草消费税√××
(2)其他消费税×√√
2.销售税(Sales Taxes)×√√
3.财产税(Property Taxes)×√√
4.运输税(Transportation)√√√
(1)公路、机场运输税√××
(2)其他运输税×√√
5.牌照税(License)×√√
6.关税(Customs Duties)√××
7.遗产及赠与税√××
8.死亡及赠与税×√√
(四)行政收费(Fees and Charges)
1.教育收费×√√
2.健康收费×√√
3.交通收费×√√
4.资源收费×√√
5.公用事业收费×√√
6.其他收费×√√
资料来源:美国联邦税务局(IRS)。
(一)中美两国个人税种设置比较
美国开征的个人税种,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含炒股资本利得税、炒房资本利得税)、财产税(也称房地产税或不动产税)、遗产税(也称死人税)、财产赠与税等。
美国的个人税种也称为“富人税”,比方,炒股要缴纳炒股资本利得税,它鼓励长期持股,并用高税率来抑制短炒;财产税主要是针对地产与房产合并征收的一种从价税,每年都要对房产价值和地产价值进行重估并征税;遗产税、财产赠与税则主要是针对“富二代”或“富三代”征收的,与穷人无关。这也是美国人为什么不炒房、不囤房的重要原因之一,当然,美国人更不会炒金、囤金了。
中国开征的个人税种,主要是个人所得税,但我们没有资本利得税,也没有开征财产税、遗产税、财产赠与税等富人税种。
(二)中美两国个人税制“均贫富”作用比较
美国个人收入申报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和法定责任,只有申报的收入才是合法收入;不申报的收入则为非法收入。但中国人尚无收入申报的习惯和自觉,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缴存在较大漏损。相比之下,美国的个人税则是一网打尽,没有漏网之鱼,因此,我国个人税的实际税负远低于名义法定税负。
更重要的是,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是针对工薪阶层的工薪所得进行严格征税的,它对非工薪所得的课税力度则较弱,而且制度漏损也比较大。非工薪所得主要包括财产性收入,比方,我们尚未开征炒股所得税(资本利得税)、房产税、遗产税、财产赠与税,而这些税种主要都是针对富人(高收入者)的非工薪所得的。
相反,美国个人税种丰富,种类繁多,基本上能将富人财产及高收入“一网打尽”,与中国个人税制不同,美国采用家庭综合收入作为贫富划分的标志,并依此设定超额累进税率,它能给予富人最高边际税率,因此,美国的个人税种具有极强的“均贫富”作用。相比之下,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是分类计征,主要针对单个自然人的工薪部分征税,对非工薪所得及家庭财产性收入方面,“均贫富”的作用和功能较弱。
(三)中美两国个人税种贡献比较
美国个人税在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非常大,相反,中国个人税贡献很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美国联邦、州、地三级政府对个人税种都要进行重复征税,只有财产税,联邦政府不参与征缴。因此,美国个人税种不仅对联邦政府财政收入贡献最大,而且对州、地政府财政收入贡献也是最大的。下面仅以个人所得税为例。
从美国联邦政府财政收入构成来看,个人所得税的贡献份额一直很高,在大多数年份,美国个人所得税占联邦财政收入比重都是高于45%的,从美国国会预算办公室(CBO)的预测数据来看,今后这一比重还将逐步提高。这一比重还不包括遗产税、财产赠与税。
即便在全美财政总收入中,个人所得税贡献也高达30%,名列各类税收榜首。
相反,我国个人所得税在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很低,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从表四中可以发现,个人所得税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仅为5.66%,与美国个人所得税30%的比重相差甚远。
(四)中美两国国民税负或宏观税负比较
比较国民税负,关键看宏观税负,即财政总收入与名义GDP的比值。如果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014、2015年我国宏观税负均为29%左右,如果计入国有土地出让净收益,宏观税负分别为30.2%和29.8%。从国际比较来看,无论哪个口径,我国宏观税负都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2015年美国GDP为17947亿美元,全美财政收入占GDP比重高达35.65%,而中国财政总收入为15.23万亿元,占中国GDP的比重仅为22.10%。因此,中国国民税负水平明显低于美国。
不过,从长远来看,我国税制结构改革已到了最佳时机。随着国民收入水平的大幅提升,尤其是非工薪所得及财产性收入比重明显提高,我们应逐渐增加个人税种设置,进一步改造个人所得税制,充分发挥个人税种“均贫富”的重要作用,并同时适当降低企业税负,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这将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大方向和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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