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炒黄金”的幌子 非法集资5亿余元
打着“炒黄金”的幌子 非法集资5亿余元近年来,以高息投资理财为名义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行为层出不穷,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侵犯了受害民众的财产权。这类案件的大部分受害人,在被骗后往往情绪激动、六神无主、手足无措。为此,检察官特别推出案例,告诉大家,被骗后应该如何有效应对。
互联网带给了很多人“金子”,但是也有不少人没挖到金,却被骗走了“金子”。每年都会曝出不少理财投资的骗局,受害人被骗的金额有多有少,少的可能几千块,多的上亿。
真实案例
2016年3月28日,北京某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刘某某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经侦大队投案,称位于朝阳区东三环某大厦的北京某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投资黄金现货、期货为名高额返利,涉嫌非法集资。警方遂介入调查。
后经审查查明,2014年5月4日被告人赵某某等人以北京某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义,在未取得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情况下,对外虚构贵金属现货、期货及股票交易等业务,以委托投资理财名义,承诺年化率达100%的高额回报收益,与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并以后续投资款用于支付前期投资人利息,持续收取100余名社会公众投资款总额高达5亿余元。(有问题咨询VX:lzfy501 15623127181)
其中被告赵某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负责公司全面运作管理;被告人刘某某负责公司业务和财务等管理工作,包括发展和维护新老客户、会计管理、投资返利等。被告人解某某虽也是公司客户,但其以居间介绍的方式,为公司吸收大量客户,并收取公司给予的提成和投资人给予的好处费。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赵某某和刘某某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解某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检察官说法:批“黄金现货”外衣进行非法集资
本案较之其他非法集资案件,存在专业性更强、辨别难度更大的特点。涉案公司以炒黄金现货、期货等为由去包装理财产品,在当时是非法集资类案件中相对少见的情形。正是该类投资理财产品的专业性强,投资人对该类投资理财产品的辨识能力就更弱,更加容易陷入犯罪分子的圈套,也对案件侦办提出一定专业性的要求。因此,检察机关准确认定该案性质、确保涉案犯罪分子依法受到应有惩戒,对今后办理相关案件提供了司法实践.(有问题咨询VX:lzfy501 15623127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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