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公务员考试作弊案,咋巧出衡阳?
记者从衡阳官方获悉,该市公安机关日前破获一起公务员考试中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案,现已对涉嫌犯罪的7名人员予以刑事拘留,并报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同时,经委托国家人社部权威机构对衡阳考区所有考生的《行测》答卷进行鉴定,认定22名考生的答卷为雷同卷,其成绩无效。(5月26日《中国新闻网》)也不知道这7人究竟是组织作弊的还是相关官员抑或二者都有?应该说,随着“政务公开”的不断强化和科技预防手段的快速升级,公共考试作弊案件呈越来越少趋势,尤其是《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将包括公务员录用考试在内的国家考试作弊行为列入刑事犯罪,对组织作弊者也产生了强大的威慑力,再来组织公务员考试作弊,纯粹是自找“不自在”。
此外,笔者作为一名资深公务员还非常不理解,在公务员“含金量”急剧下降,压力却越来越大的今天,竟然还有这么多人不择手段到不惜违法地争“入门”,说明该地官场在“八项规定”出台之后改变仍不够大,公务员这个职业在当地仍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不过可以确定的是,这些通过花钱作弊的应考者一旦成为公务员,估计也很难做到“老老实实做人,本本分分做事”,而一旦手中有权,腐败的几率一定更高。
而笔者感到另一种不理解的是,该案竟然发生在政务相当清明的湖南。笔者之所以说湖南政务相当清明,有远近两条消息可以佐证。
最近消息:5月25日《中国青年报》一篇题为《四省反腐“回头看” 仅湖南没“老虎”落马》的文章,在报道今年中央巡视组“回头看”的四省中,辽宁有王珉、苏宏章落马,山东有杨鲁豫、安徽有杨振超落马,仅有湖南目前尚无“老虎”(专指省部级及其以上的落马官员)被查,间接说明湖南官场相对清明。
而从十八大之后落马的省级高官看,湖南也是相对较少的省份,除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阳宝华(被判有期徒刑11年)外,至今仍没有一名在职的省级干部被查,这在全国也应该是“独一无二”的。
较远的消息:2013年12月17日《光明日报》一篇题为《徐守盛:湖南民主法治指标实现程度达到96.6%》的文章就披露,2012年湖南社会和谐、民主法治等指标实现程度较高,分别达到96.7%、96.6%。
笔者感到最不能理解的是,该案竟然发生在“衡阳破坏选举案”发生地。公开资料显示,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对在衡阳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以贿赂手段当选的56名省人大代表,依法确认当选无效并予以公告。衡阳市有关县(市、区)人大常委会28日分别召开会议,决定接受512名收受钱物的衡阳市人大代表辞职。有消息称,分两批给予466人党纪政纪处分,立案侦查68人,其中50人已移送起诉。而因为该案事发时刚刚荣升湖南省政协副主席但仍担任衡阳市委书记的童名谦也因玩忽职守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
我相信衡阳人民对“衡阳破坏选举案”的危害性有着深刻的认识,并会从中领悟到作弊也许会付出沉重的代价,绝不应该“好了伤疤忘了痛”,更不应该在同一个坑里跌倒两次。可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公务员考试作弊案竟又巧出衡阳,让我这样对湖南政坛充满好感的网友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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