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人民法院保护高息民间借贷致民营企业破产(转载)
来源:新辽网[核心提示]新蔡县,古称蔡州,属驻马店市管辖,位于河南省东南部。近期该县发生一件”连环套“高息民间借贷诉讼事件,一家民营企业因为错”借“349.6万元却背上1060万元债务,后企业市场价值超2500万元的资产也被侵吞,还得倒欠数百万元的债务。上演了一出现实版“鸠占鹊巢”,善良朴实的企业家成了任人宰割的”羔羊“。
因349.6万元背上1060万元债务
2014年4月,河南省驻马店市新蔡县龙辰制衣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注册资本600万元)法人杜晓和丈夫张立士(下称龙辰制衣杜晓夫妇),经人介绍认识了李政(原安阳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驻马店分公司工作人员,目前为在逃人员)。
2014年7月,李政自愿出资600万元给龙辰制衣公司用于公司建设经营,这600万元在公司融资回拢后再还给他,这期间不产生任何利息,但是李政本人可得到10%的公司股权的回报。后李政还自愿全额垫资龙辰制衣一栋二层生产车间的建设。2014年9月24日,善良朴实的龙辰制衣杜晓夫妇信以为真,将龙辰制衣10%股权变更到李政名下。
股权转让之后,李政却做出了一系列反常表现,露出了阴险狡猾的真实面目。他要“鸠占鹊巢”,他要让善良朴实的杜晓夫妇成为任他宰割的”羔羊“。
据杜晓夫妇介绍,本应出资的600万元股权抵押资金,李政实际只出资了349.6万元,下余150.4万元拒绝兑现。还以威逼利诱方式强迫龙辰制衣跟他签下含高息(5分)的借条和工程款总额度500万元的欠条——“龙辰制衣借李政款伍佰陆拾万元整,其中利息壹佰壹拾万元整不再生息。张立士、杜晓2015.7.6号”欠条下方注明:2015年7月6日以前所有借条作废。
一年时间,李政实际出资的349.6万元变成了450万元本金,并产生了110万元的高息,合计560万元。此外,龙辰制衣杜晓夫妇还得背上一笔未完工而且未经预算的工程款500万元债务。
收条摇身变债权转让他人后杳无音讯
这还没算完,为了将龙辰制衣占为己有,李政于2015年7月28日向龙辰制衣杜晓夫妇编写了一张收条——"今收到新蔡县龙辰制衣有限责任公司杜晓、张立士现金还款柒佰陆拾万元整(7600000)元(其中含还伍佰伍拾万元欠条已还清,欠条作废;另贰佰壹拾万元整由李政出资安阳建设集团承建的龙辰制衣有限责任公司二号仓库的工程款)李政2015.7.28"。
而后,李政继续节外生枝,带着长期从事民间融资放贷的崔之平(女,1957年6月出生,新蔡县人)来到龙辰制衣,继续以威逼利诱方式强迫杜晓夫妇签下二张借条,将自己760万元债权全部转让给了崔之平。
"今借崔之平现金肆佰伍拾(4500000.00)万元整,由龙辰制衣厂贷款资金到帐后还款,这其间至少两个月内不生息,如资金到帐后不还款,还款时按2分月息加倍偿还张立士杜晓2015.7.28日
“今借崔之平现金叁佰壹拾(3100000.00)万元整,还款日期2016年7月16日,一年内不生息,如到时不能偿还,后期按2分利息生息,如确无能力偿还将以一幢厂房作抵押。张立士、杜晓2015.7.28日”
更为复杂的事情还在发生。李政于2015年8月6日又向龙辰制衣杜晓夫妇强加260万元债务,并给一位叫段世忠的人出具便条一张,内容为:“李政同意龙辰制衣张立士用本人债权还给段世忠260万元整(现金)贰佰陆拾万元正李政2015、8、6”。一张便条又让龙辰制衣、杜晓夫妇成了实际借款人。
此后,李政携款潜逃,至今杳无音讯,从天而降的760万元外加260万元共计1020万元的债权,让龙辰制衣杜晓夫妇陷入了一连串“莫须有”的诉讼纠纷。
欠款未到期恶意诉讼公司房产遭查封
说起李政的阴险狡猾,恶毒的崔之平有过之而无不及。手持两张“借条”的崔之平气焰嚣张,经常带着80多岁的老太太长期在龙辰制衣办公室不走进行骚扰,并进行恶毒语言攻击,围堵大门等等,致使公司无法正常经营。
期间,崔之平在龙辰制衣杜晓夫妇欠款还没有到期(2016年7月16日)的情况下,就采取诉讼手段,恶人先告状,将龙辰制衣杜晓夫妇告上新蔡县人民法院,法院竟然予以立案。
206年3月15日,新蔡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1729民初432-1号民事判决:张立士、杜晓、新蔡县龙辰制衣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崔之平借款45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9月29日起至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之日止,利率按月息2分计算)。查封杜晓夫妇所有的龙辰制衣相应价值495万元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不久,新蔡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1729民初1445号民事判决:张立士、杜晓、新蔡县龙辰制衣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崔之平借款3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7月17日起至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之日止,利率按月息2分计算)。
另一起诉讼接踵而至。2017年3月29日,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1702民初6228号民事判决书:限杜晓夫妇、新蔡县龙辰制衣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段世忠、耿丽(夫妇)借款26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8月6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至借款付清之日止。
2017年6月13日,驿城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新蔡县龙辰制衣有限责任公司的土地和房产。
2017年9月28日,新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查档证明:新蔡县龙辰制衣有限责任公司三处房产于2016年11月17日被驿城区人民法院首次查封,2017年6月13日被驿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次查封。期限三年(2016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月17日)。目前无其它查封。
新蔡法院错误判决执行至少涉-嫌五宗“罪”
一、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法院将裁定驳回民事起诉。主审审判长肖艳华却助纣为虐,积极主动充当崔之平的保护伞。明知被诉人杜晓夫妇与起诉人崔之平没有任何资金往来,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肖艳华仍受理欠款未到期的恶意诉讼,枉法裁判。
二、本案的法律关系是明显的李政(在逃责任人)与崔之平之间债权转让关系,法院却直接以借款合同纠纷审理,全盘确认借款中含有5%的利息,明显高于法律保护利息范围。
三、由于法院肖艳华全然采信虚假证据,虚假担保导致后续错误执行升级。崔之平申请查封新蔡县龙辰制衣有限责任公司的土地和房产时,实际没有提供相关财产进行抵押担保。崔之平所提供的只有部分抵押房产证的复印件,这些房产均没有在房管局进行登记备案,也没有这些财产所有人的担保证明,这说明崔之平的查封抵押财产的担保申请是弄虚作假。
四、执行法官李军违反程序,全然不顾查封在前的执行异议的申请,违法查封,多次评估。行为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
五、2018年8月,新蔡县法院强行将张立士关押于拘留所15天(7月30日至8月14日)。期间,在没有申请人的情况下,主动扩大评估范围,强行要求公司无条件配合43亩地和1.4万平方米的厂房及所有工厂附属物全部评估,评估金额1500万元左右,刚好与高息民间放贷人崔之平所申请执行款(760万元本金加三年利息)1470余万元数额吻合。后进行强制执行拍卖,由崔之平以1300余万元成交,达到了侵吞被告人所有的新蔡县龙辰制衣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的目的。就这样,一个地处黄金地段、市场价值超2500万元资产的新蔡县龙辰制衣有限责任公司,被错误评估后廉价拍卖,无奈破产而告终。
纵观此案,一位资深法官现身说法,新蔡县人民法院如此公然保护高息民间借贷,枉法裁判违法执行。这一系列的错误行为,简直是无法无天,全国罕见。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