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跃:何谓“以史为鉴”
文/谢跃国人是最喜欢将“以史为鉴”的话挂在嘴边的族群。人们由此会认为国人是最重视历史的民族了。中国古代一直有后朝人为前朝人写史的做法。其出发点是所谓的“以史为鉴”。它有两个功能,一是希望当朝统治者以史为鉴,避免重蹈前朝的历史覆辙,二是为为官者强调道德规范。在不知不觉之中历史与政治、道德紧密结合在一起,并成为统治者利用的工具。这种做法很少见于其他社会。从统治国家的角度看似乎觉得很正常,这是大一统中央集权制国家在治理国家方面不可缺少的一环。由于历史一开始就成为统治者利用的工具,因此,历史作为一门学问在中国虽然源远流长,但始终不能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问,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有历史但没有历史学的原因。历史一直处在道德意识形态的阴影之下,始终带有浓厚的道德意识形态的色彩。
为什么我国有“以史为鉴”的传统,而其他国家没有呢?他们难道不想“以史为鉴”吗?它是秦制国家的一种特色,它是与科举用人制度首尾一贯的。秦制国家为什么要采用科举考试的用人制度,主要是因为国家大,缺乏国家管理人才。换句话说,统治者极度缺乏统治资源——人才和政权合法性,这是由于它极度缺乏组织资源所导致的。因为我们的政权几乎来自于枪杆子——暴力,而单纯的暴力是无法获得政权合法性资源的。刘仲敬指出,一切权力终归源于国民有机体的习惯性忠诚。如果认同暴力为国家政权的合法性资源,那么,这个政权将始终面临可能被其他暴力颠覆的恐惧之中。因此,凡是以暴力取得政权的统治者,必须以“替天行道”和“奉承天命”自诩,必须用道德意识形态作为国家的意识形态。在世界史上,国家意识形态是近代才出现的,它是近代民族国家附带的副产品。在氏族、部落、封建社会是不存在的。秦制社会之所以极度缺乏组织资源,是因为统治者太孤独,缺乏信任资源,对一般人来说,血缘、家族的资源是最可靠的资源但对皇帝来说却是敬而远之、甚至是重点防范的对象,外戚也不敢过于信任,外戚干政也是最高统治者要防范的对象。这样一来,只有宦官才可以信任了。通过科举考试招揽来的知识人可以使用,但很难成为可靠的信任对象。因此,必须用道德意识形态来加以约束官僚和民众。科举考试和以史为鉴都可以说是道德意识形态的体现,始终成为它的附庸。氏族、部落、封建社会有非常丰富的组织资源,它们不需要“以史为鉴”的表面功夫,国民有机体的习惯性忠诚就是它们的权力基础、人才和政权合法性的资源。
作为道德意识形态附庸的“以史为鉴”之历史是无法做到客观叙述的,销毁事实、掩盖事实、捏造事实、篡改事实、歪曲事实是常见的现象。它常常充当道德说教的角色。比如,二十四史,均编写专门记录“循吏”、“酷吏”、“奸臣”、“忠义”、“烈女”、“孝友”的列传。而且中国人的道德说教又带有强烈的“盖棺定论”的特色,它只关注事物的结果、结局,不怎么关注事件发展的具体过程。历史成了体现统治者意志的附庸。长此以往,官方叙述者为了贯彻和体现统治者的意志,带有强烈的实用主义功利性,对历史事实进行掩盖、篡改和歪曲就难以避免。真实、客观、公正、真理、正义其实是同一层次的,实用主义功利性使人们对客观性、真理丧失了敬畏之心,在这种心理的作用下,很难想象人们会在意史料的保存。据说,日本只相当于明清两省的规模,但其文人史书遗存数量可以跟中国相媲美,而前近代全世界所有可靠史料的总和还不及基督教欧洲的十分之一。(刘仲敬《守先待后》121页)在这个意义上说,我们真没有资格说以史为鉴。我们离“以史为鉴”还有很远的路要走。要做到以史为鉴,首先要摆脱道德意识形态,少一点道德情绪,少一点实用功利主义。树立起对客观的敬畏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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