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滑稽玩具枪!法院拍卖,老太获刑
近日,有网友发现,河南信阳市新县法院在网上拍卖了一批可以发射“BB弹”的玩具枪。澎湃新闻在某司法拍卖网站上看到,该法院分别在2016年10月30日、12月8日、12月28日,三次网上拍卖玩具枪29支。对此,该法院一法官回应称,这些都是小孩玩的塑料玩具枪,只是进行了价格鉴定,未鉴定“枪口比动能”。(1月3日)网友、媒体之所以热情关注该案,就因为这个可以发射“BB弹”的玩具枪有可能符合枪支标准,而此前已有多人因买卖、持有“BB弹枪支”获刑。就在几天前,天津老太赵春华在街头摆的气球射击摊上,6支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天津河北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她有期徒刑3年6个月,引发网友对“玩具枪”的持续热议。
而今天成都商报一篇题为《“摆摊打气球”大妈上诉:如果去监狱咸菜就白订了》的文章报道了赵春华贫困的家境。该文称,赵春华判决结果出来后,却担心上诉会花很多钱,会拖累唯一的女儿而犹豫要不要上诉。在看守所,咸菜和蔬菜都需要提前预订。赵春华的心里一直有一个担心,她担心,如果不上诉,就会去监狱服刑,那么之前预订的咸菜和蔬菜就要浪费了。赵春华有点舍不得,她觉得已经订了菜,万一自己离开看守所去了监狱,就吃不上了。
在看守所两个多月仅花去800元生活费的赵春华,为了预订的咸菜和蔬菜不被浪费而选择上诉,可以窥见其生活的窘迫。此前还有媒体披露,赵春华每晚都9:30分出摊,收摊常常在夜里12点以后,可见其生活的艰辛。
难以理解的是,她每月还要给不知道啥部门交500元管理费。虽然网友一再追问,却未见相关部门做出回应。
媒体持续报道该案,并将一位51岁的妇女称作“老太”,我理解记者是希望引发更多人的关注。因为摆气枪摊的赵春华被判实刑,于情于理于法都令人难以接受。很明显,赵春华是稀里糊涂犯罪,因为她对自己摆气球射击摊却触犯非法持枪罪这件事,事先并不清楚,普通百姓也从未将气球摊上的气枪视为真枪。而河南省新县法院在网上公开拍卖一批可以发射“BB弹”的玩具枪,也足以证明普通民众根本不了解持有这样的气枪也会构成犯罪。退一万步讲,如果赵春华罪名成立,那么公安机关就该追本溯源,查查这些气枪从哪里购买,是谁生产出来的?总不能无视生产枪支、销售枪支行为,而只追究购买枪支的气枪摊主刑责。
笔者在《我为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的少年鸣冤》一文中曾写道,中国的枪支标准认定过于扯淡。《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规定,当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而这个标准的制定依据是,1.8焦耳/平方厘米的动能是对裸露人眼造成伤害的最低值。可以想象,风沙其实也会对裸露人眼造成伤害,这个标准实在是太低了。而类似的枪支鉴定标准,在香港是7.077焦耳/平方厘米,在台湾则是20焦耳/平方厘米。
正因为这个标准过低,近年来,全国共发生23起气球射击摆摊案,3人实刑、17人缓刑。但这个数字的背后,明显是全国绝大多数公安机关对气枪摊采取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实事求是的态度。而“少年网购仿真枪获无期案”当事人刘大蔚当庭“请用我买的枪枪毙我,如果能打死我,我就承认我有罪!如果打不死我,就放我回家”,被笔者誉为“历史上最佳辩护(自辩)词”。
全国已有20人因摆气球射击摊被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刑。那么,法院公开拍卖足以让买方获刑的BB弹枪支,购买者是不是就不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如果也构成犯罪,那岂不是法院诱导犯罪?而且拍卖枪支的新县法院是不是也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
我相信河南省新县公安局不会去法院抓人,那么司法就显得十分尴尬了。而“法院拍卖,老太获刑”的笑话,还不知道演绎到何时。因此建议,枪支认定还是应该尽快回归《枪支管理法》所述的“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这个枪支判定标准上来,“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这种过低标准,该大幅度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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