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平:写在新的司法拍卖方式正式启动前夕
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司法强制执行资产处置,以法院自行组织拍卖为主,委托拍卖为例外,法院自行拍卖采取单一的网络竞价形式,法院建立网络竞价服务平台库,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库中网络平台,法院发布竞价公告并在这一网络进行竞价。司法执行资产处置的其他辅助工作即线下服务,则由社会其他机构报名参与,并且获得相应的费用。改革措施出自于互联网思路,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处置司法执行资产,对于扩大资产处置的影响,提高招商能力和交易的透明度,防范竞买人之间可能出现的恶意串通具有很大优势。从这个意义上讲,网络司法拍卖是个方向,也是大势所趋。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是个框,什么都可以往里装,当然包括司法执行资产处置。但是司法执行资产处置因为比较特殊,不是所有标的都适合上网拍卖,多种拍卖方式总比单一的方式好。据最高院公布的资料,全国范围内,入库平台共五个,既有商业网站,也有最高院自己的网站,有拍卖行业建立的平台,怎么对接、怎么运作?可以说各地法院心中无数。
由于时间紧且没有头绪,不知道怎么下手干活。于是不少地方法院和机构不约而同来到上海、来到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来到公拍网平台,考察、交流,期望有所收获。
笔者在接待和交流过程中,发现,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司法解释实施后,法院究竟是应该实施自行拍卖,还是继续委托机构拍卖,尤其关心改革卓有成效的上海法院对此有什么考量。对于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落实,事实上全国很难做到一盘棋,这是因为,互联网仅仅是技术,改革的核心是法院成为司法执行资产的处置人,法官在上第一线主持竞价,在没有制度约束的情况下,靠法官的自觉性工作,显然令各地高院存疑虑,因此决定行动就有了更多思考。据笔者了解,直到目前为止,山东省、广西自治区、重庆等地仍然实行执行与拍卖分离的做法。下一步怎么办?要落实最高院规定,一切都是新的,又没有参照模式,也没有对应机构和监督机制,因此在这方面争议颇多。最近,山东省高院司法辅助办主任公开宣布,2017年,山东省法院继续实施委托拍卖为主,法院自行拍卖为例外。笔者始终认为,在司法拍卖过程中,法院应该是执行资产拍卖的委托人、拍卖活动的监督者,而不应该成为拍卖主体。笔者同时认为,改革是必然趋势,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在互联网时代的创新措施,但是,改革并不等同于法院亲自操刀拍卖,卷进商业活动,把法官的廉洁清明去押宝,事实证明,失去监督的权力如同洪水猛兽,光靠法官的觉悟不足以有效防范可能出现的出轨行为。
第二,网络司法拍卖主要方式究竟有多少种?究竟哪一种最实用、最有效?传统的司法拍卖以现场拍卖为主,分散在各有关机构进行,拍卖会由取得资格的拍卖师主持,以落槌表示成交。互联网背景下,新出现的拍卖形式主要有局域网电子竞价、单一的网络竞价、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等,其中上海“公拍网”采取的是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方式。尽管来访者和以往的来访者经过考察和交流,一致认为上海的拍卖方式,整合了传统现场拍卖和互联网技术优势,是最接地气也是最适合资产处置和适合国内竞买人需要实际的,具有复制和推广的价值。但是,最高院要求的是单一的网络竞价方式,为了执行最高院规定,同时因为程序上的原因,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会在一个阶段里退出,这是一件十分遗憾的事,明明知道综合、多种总比单一好。执行资产处置的最终目标,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最能体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就是能够实现其被执行资产价值的最大化。从这个意义上讲,凡是能够实现这一目标的拍卖方式都应该保留,事实上,多种拍卖方式比单一方式好,何况事实已经证明,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效率明显大于单一网络拍卖,现在为了所谓的改革,而退出,实在让人有很多联想。司法强制执行难,包括执行难、执行资产处置难,是社会诟病法院工作的重要话题,推行一种竞价方式,会延缓执行案件的审结速度、降低审结质量,起码也会产生较大影响,因此,来访者普遍感到困惑。虽然互联网发展速度惊人,但是中国幅员辽阔,东西部地区、一个省内地区间的社会和经济现状、接受互联网的程度差异惊人。即便是互联网已经覆盖的地区,究竟是“+互联网”还是“互联网+上”上存在的差距仍然很大,在规定时间里要求全国法院一盘棋的行动,可行性缺乏科学依据。
对于拍卖行业而言,虽然现在各行各业都在为解决供给侧动足脑筋,拍卖市场已经面目全非,包括委托方、委托品种、数量、政策红利的力度、拍卖方式等已经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行业仍然思想、技术等方面准备不足,或者说是在消极等待。互联网需要人才、需要投入,行业对此与其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还不如说是熟视无睹更为准确。当最高院一刀切的要求法院自行上网组织竞价,行业传统的司法拍卖几乎全军覆没,这究竟是压夸行业的最后一根稻草,还是行业知耻而后勇的分界线,我们听到的是哀鸿一片,还是重新奋起的冲锋号声?
第三,关于与五个入库平台的对接问题。在全国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是一件新鲜事,与传统做法截然不同,改革的力度和范围都是空前的,但是不可否认,包括最高院负责此项改革的部门和各级法院在内,无论是思想还是技术均显准备不足。同时因为按照司法解释规定,强制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在入库的网络服务商中选择平台进行竞价,因此,每一个法院必须与所有入库网络平台对接,工作量巨大,技术要求很高,对每一个法院都是严峻的考验。而要按时实施司法解释规定的工作,最高院应该提前有对接的规则、统一的运行程序、要求,并且负起接受、整理、链接平台与当事法院具体工作等事务性规程、规则,这同样工作量浩大且细节丛生,而且随着工作的深入,肯定不断有新问题出现,改革的前景究竟怎样不好推断。经验和实际情况告诉我们,在全国范围内一刀切推行一项工作且是高科技、新鲜活,成功的难度和网络拍卖的体验度现在绝对不是唱赞歌的时候,作为一种全新的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无论是工作程序,还是技术难度对法院执行系统都是考验,各地法院对此应该有足够的思想准备。
而拍卖公司不再是坐地行商,要继续为法院司法拍卖提供服务,将成为辅助工作服务商,提供服务的同时,按照各项工作收取服务费用,收入将会减少,而且各行各业都可以参与竞争,提供服务,在司法强制执行资产处置这一件事情上,恢复才30年的拍卖行业,彻底面临边缘化窘况。对此,拍卖行业是怎么想的,是否准备好了?
第四,关于拍卖费用问题。传统的拍卖,拍卖成交后,拍卖公司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向买受人收取一定的佣金。以往法院主持的网络司法拍卖,最大亮点是所谓的“零”佣金,其实这是一个伪命题,“零”佣金不等于零费用,只不过它被转移了。实施新政后,法院自行组织拍卖,具体负责线上竞价,佣金取消,改为“费用”,费用由执行款中扣除,改革减轻当事人负担成为历史。法院自行拍卖,各机构可以按照最高院规定,报名参与网络司法拍卖线下服务。而线下服务费用支付要么由最高院出台一个统一标准,要么由法官随机决定。前者,最高院能否在年终到来或者新政实施之际出台统一支付标准,同时全国能否严格执行?后者,法官自由裁量权放大,监督的难度和工作量增加,效果却不会很好,而当事人权益可能就会受到伤害。
据说,这几年各地和最高院进行司法拍卖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委托拍卖机构要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因此减轻当事人的负担,是改革的初衷也是重要动力,佣金的问题,转了一个圈后,仍然避免不了,改革初衷因此被大打折扣。
第五,辅助机构怎么选择。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未来司法拍卖由法院自行组织实施,线下服务不再专门委托拍卖机构,所有机构都可以报名争取成为服务供应商,参与司法执行资产拍卖一系列服务工作。司法执行资产非常复杂,普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瑕疵,需要在拍卖前给于排除,这不但需要专业,还需要时间,不是所有机构都能胜任。以往做法是法院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标准,拍卖机构报名,法院单独或借助政府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力量,进行考核后组成司法拍卖机构库,然后采取电脑随机配对方式决定受托机构,以保证公平和防止法官权力寻租。现在彻底放开,法院在选择服务供应商工作上,面临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法院自行拍卖,将拍卖前、拍卖中、拍卖后各项工作拆细,然后由供应商选择,并且报价。二是法院自行负责线下所有工作,法院执行系统将被繁琐复杂的具体工作困扰。三是如果法院继续实施执行与拍卖分离,法院所面临的问题则更多,委托拍卖机构、委托其他服务商、当事人提出法院自行拍卖,则法院要亲自上阵,这些工作将拖累本来就人手不够、忙忙碌碌的法院。加上法院对服务商情况不了解,专业化程度、对司法拍卖法律依据和要求、磨合速度等都有待快速解决,这对于工作繁忙的基层法院是一种负担,且很难快速解决。而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在2017年1月1日实施网络司法拍卖,将是一句空话。
再过几天,新年的钟声就要敲响,随着最高院司法解释的实施,可以预计,不会出现开门红的情况。但是,拍卖行业不要以为历史将回归以往,时代在前进,回头看看,传统拍卖市场已经发生根本变化,首先是行业依靠了很久的委托方发生了变化,政策红利已经走到穷途末路。行业上游供给侧发生变化,作为第三产业的一员,拍卖行业也有属于自己的供给侧,我们没有自己的产品,我们提供的是服务,因此,我们的供给侧改革,应该包括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如果服务方式包括拍卖方式在内已经不适应形势需要,则必须对服务方式进行改革,使之适应形势和市场的需要。行业有一句放在口上的话,叫做委托方是我们的上帝。既然如此,现在委托方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在互联网时代,采用互联网技术进行拍卖,是一种方向,不能因为自己利益受到挫折时,除了埋怨社会、埋怨委托方,却不检查、反省自己。新的形势下,拍卖理念、服务品质、拍卖方式上有否改革的地方?一旦发现,不要争论、不要犹豫,马上行动。笔者以为,这种属于自身供给侧改革工作做好了,行业才会立于不败之地。中央要求上海在改革中先行先试,为全国提供可以复制、推广的经验,成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可以这么说,此次最高院司法拍卖改革能否长时间推进,有一个大大的问号。但是即便是出现反复,再退回到传统的拍卖委托、传统的拍卖方式、传统的佣金收取,已经不可能,从这一点出发,笔者以为行业只有向前看、向前走、莫回头,继续对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工作进行研究、总结,寻找规律性的东西,整合优势,做到不管风吹浪打,中心不散。公平网同样需要总结、提升技术能级和体验度,坚决的相信,以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为特点的上海拍卖模式不会因为暂时的谢幕而彻底退出舞台,如果这样,当机会再次来临时,我们将措手不及。
写于2016年12月28日晚,完稿于29日晚上上海飞往重庆的航班、修改于韩国首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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