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荐股”活动风险警示,证监会再度发文!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关于“非法荐股”活动风险警示,证监会再度发文!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近年来,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非法荐股”已大幅减少,但利用网络直播平台“非法荐股”的增多。
主要表现为:
1、个人或机构在网络直播平台开通直播房间,成为“主播”“播主”“圈主”,以“股神”“大V”“老师”自居,
2、号称拥有资深投资背景、神奇实战业绩,以“分享炒股技巧”“锁定牛股”“推荐黑马股”等吸引眼球,
3、利用“高手指导”“大佬看盘”“名家谈股”等名目宣传诱导投资者充值购买“金币”“鲜花”等平台虚拟币或礼品,通过“直播订阅”“收费文章”“付费问答”等各种项目让投资者持续缴费。
此类直播荐股是一种新的招术,诱惑力强,播主头衔多变、身份隐秘,投资者往往难以识破。
上述机构和个人经常在门户网站、财经网站、微博、股吧、抖音等打广告、聚人气,预留直播地址,向直播平台引流;
投资者被诱导后,通常演变为签订指导炒股协议、投资咨询合同,并收取高额咨询费或指导费,甚至约定高比例收益分成。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网络直播荐股收费属于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此类活动。
直播平台上的播主有偿提供荐股服务,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或者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但未在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证券公司执业的,涉嫌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上述直播平台运营机构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或者为非法活动提供便利。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获取证券投资建议请通过证券公司或合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进行,上述合法证券机构名单可在证监会、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
请不要与无资格机构和个人合作,远离“非法荐股”,避免利益损失。
同时提醒各网络直播平台,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不得从事任何直播荐股活动;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不得为无资格机构和个人从事直播荐股提供便利。
(来源:上海证监局)
..........关于非法荐股,沐桭有话说
可以说,从今年3月份以来,刀锋周沐桭(微/信:yiy090)就一直在曝/光非法荐股(即收取荐股会员费)骗局,然而,我的曝光并未让多数股民认同,反而还被某些证券公司恶意攻击!
今天便看到官宣,这真真是好啊,官方都出来认证了!果然,正义会缺席,但永远不会迟到!
另外,在这里,沐桭跟大家再次强调: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不得从事任何直播荐股活动;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不得为无资格机构和个人从事直播荐股提供便利。
通俗来讲:不论是否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荐股收费会员费/服务费均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无从业资格的个人,不允许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他们的行为属于非法经营,严重的还将构成非法经营罪。
证券投资咨询行业的门槛很高,只有到达一定注册资金规模,拥有较高证券信息研判能力,并取得相关资质的企业和金融从业人员,才可合法开展证券方面的投资咨询业务。
此外,正规的付费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确存在,券商下属的研究所及一些拥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营业部从业人员,都是可以从事此类业务的。
不过,投资报告一般都是书面形式,且有两个特点:一是数据说话,不会只告诉结果;
二是不会只给具体个股,而是建议对某个板块进行关注,或从一定规模的‘股票池’中选股。”
如果是具有从业资格的荐股者,这种公开推荐个股的行为可能涉嫌违规操作。刀锋维权顾问周沐桭微/信:yiy090
除了违反《证券法》外,他们还可能涉嫌内幕交易罪、编造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甚至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不仅违反职业道德,也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
所以,无论是否有证监会从业资格证,只要是收会员费,推荐牛股的,都是忽悠。
推荐股票本来就是一个悖论,包括那些在证监会备案,有投资咨询资质的公司,收取会员费,也都是合法的忽(pian)悠(zi)。
换个角度想,如果推荐股票的人,推荐的股票那么好,都能涨,他们每人收一万的咨询费,并且所有人都是赚钱的。
那么,其中肯定有付费会员把自己买的票告诉其亲戚朋友,而且时间越长,这种情况会越多。
也就是说,荐股机构将一直股票推荐给一个人,很快就会传到10个人,100个人耳中。
有一个常识,任何股票,如果知道的人多了,都去买,必然是大部分人亏钱,唯有潜伏其中的庄家赚大钱。如此一来,那么所有会员都会亏钱,荐股机构就不可能赚钱了。
很多话,点到为止,你的故事,如果你愿意,我在这等你....
我是刀锋维权顾问周沐桭,如果你还在亏损,还深陷锁单套单的泥潭,请你停下来,不要再拿自己的资金开玩笑!
如果你想改变现状,那么,请带着你的证据【喊单聊天记录,引导开/户入金记录,入金记录】找我!
只要你证据齐全,平台正常运作,且老师正常联系!刀锋周沐桭定会竭尽全力以最短的时间帮你追回你的损失!
7---15天必有结果!我们在此承诺,维权不成功,不收取一丝一毫!
注:本文由周沐桭亲自撰写,该时间段后出现的相同文章内容及字段望广大读者警惕!
文/周沐桭(微/信:yiy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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