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也:”标准“之惑
摆气球射击摊大街小巷都有,长达几年甚至十几年,大家早已习以为常,一直存在于我们身边,警察蜀黍一直会在那里巡逻的,也没见过去抓过摆摊的。至于为何天津这些摊主近期被特殊料理了,估计刚好赶上风口,碰到重点打击违法枪支专项活动,于是,这些摆射击摊的就被狠狠地收割了一回,成为当地警方突击完成政治任务的指标了。这可能是最合理的解释了。
人们关注这个社会热点事件,重要当然不是这个专项活动,而是作为底层的赵春华因用气枪作为谋生工具却被认定非法持有枪支领刑三年六个月。
对于禁枪这事,大家一贯是墙裂支持。也正是如此,在我国枪案历来列为大案要案,对于警察蜀黍来说是绩效考核指数较高的,难保有些人会动起歪脑筋,整出大新闻来杀良冒功的,就像四川某小孩从台湾购买24支气动仿真枪,连仿真枪的影子都没有见到,就被判了无期。天津大妈摆个气球射击摊,压根不知道气枪的危害性,就判了三年半。
如此看来,我们作为法治国家,还真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但现实恰恰又毁了人们对法治社会的认识。
想想京城恶少王烁持枪打人,具有明显主观恶性,案发后警方在王烁的居住地起获了涉案枪支、弹药,其中经鉴定,有杀伤力的枪支为4支、气枪铅弹2000发、军用子弹6发,结果才判一年半,而且还是缓刑;再想想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私自持有、藏匿4支真枪,549发子弹,知法犯法,才判3年。
我们墙裂支持禁枪,但反对搞双重标准,试问依法治国,依的是同一法条吗?
有些人“生非容易死不甘”摆个摊打个球被判实刑,也有人“追求高品质生活”持枪偷猎仅批评教育,在某些人那里,仿真枪又变成了玩具枪了,法院在实际执行中,纯粹率性而为,有人判缓刑,也有判实刑,还有人判管制,甚至有人就被批评教育一下,完全是随心所欲的,尺度之大,令人瞠目结舌。
这个法条简直就是我们法治尴尬的真实写照,就是:严格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这与警察蜀黍抓嫖娼是如出一辙的,时不时专项行动来,就开始处处打打秋风,甚至因为某些人嘴巴不老实,就找人鸡巴事了。
媒体报道这个社会热点新闻纵然有同情摆摊大妈之嫌,但这根本不是重点,重点却是法律因人而异,不是说得好好的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体现在哪里?这不是“赤果果”地欺侮底层民众吗?
可以说,此案根本经不起推敲的,对照法条更是令人哭笑不得了。气球射击摊是原摊主转让的,那岂不是原摊主犯有销售枪罪了,而制造该气枪的企业犯有违规制造枪支罪了?很明显该企业就是军火制造商么?警察蜀黍如果真想搞事,完全是可以向女警孙玉红学习,搞出一起建国第一大案吗?对于这种只敢去管街头大妈,不去动生产气枪企业的行为表示不理解。属于典型的是捡软柿子捏型的执法
反观我们社会,确实呈现严重的“丛林化”倾向了,即你越弱势就越易受到“合法伤害”的。这种针对底层民众的做法,千百年一而贯之的,梁启超曾振聋发聩地指出:“我国万事不得进步,而独防民之术乃突过先进国,此真可为痛哭也。”二、“认定标准”
该案的聚焦点在于我们国家对枪支认定的标准定得太低了,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威力只相当于隔着桌子,把豆子扔到脸上,看来中国人真是脆弱如纸啊。
按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来推算,有些好事者,开始很“污”地“形而下”起来。说不少男性的射精,如果精量够多、尿道够窄、速度够快,威力也是可以大于这个标准的。正因为如此,宅男们“打手枪”时,擦枪走火也是件非常危险的事。这把“人形枪”类似于枪支,需要积极向有关部门上缴作案工具的。
当然,这只是调侃的玩笑之语,事实上,小孩们玩的弹弓威力是这个标准的5倍以上的,杀伤力更强的,按此杀伤标准,不要说禁菜刀,就连绣花针也是需要管控和禁止的,甚至以后我们打喷嚏时,鼻孔里如果有一颗米饭,米饭被我们用气体发射,也是危险接近枪支了。
更为关键的是,这个枪支认定的标准从没在媒体上对民众宣传过,大家都处于“傻白甜”的无知程度。有些东西比如管制刀具,比如走私象牙等等,都在媒体上宣贯过,大家自然知道这是违法的事,因此,就尽量规避这些风险,以免无妄之灾。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家长会到景区买一把玩具枪作为礼物送给孩子,但一想到这个1.8焦耳的标准,不免倒吸一口凉气。谁知道玩具枪的枪口比动能是否超过了1.8焦耳/平方厘米呢?它根本不像香烟那样在包装盒里标注了焦油量,可以一目了然的。如果拿着这玩具枪一不小心被警察发现了,一测超过了1.8焦耳/平方厘米,那岂不是犯了非法持有枪支罪了?稍有不慎难免牢狱之灾。这简直就是一个无物不漏的陷阱啊,谁沾上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就成了犯罪分子了!
按此标准,其实放在全国范围内通盘考虑一下,那绝对是细思极恐的事:全国各地至少数万甚至数十万人公然在闹市街头非法持枪并且使用!每年至少数万甚至数十万以上的人公然犯下枪支买卖罪!军火制造商居然能合法地申请下违法的枪支的制造许可证,并且明目张胆销售!特别是当地政府明知该厂制造的是军火,却又给他们开后门,让他们随意制造、运输、贩卖枪支!这比美国之类的不禁枪的国家更可怕了?
这个枪支认定的标准对比起执法的双重标准,更有魔幻现实主义色彩了。
据说这个标准是对人体最为脆弱的器官——眼球造成伤害构成威胁而定的,看着看着,就觉得有些辣眼睛,怎么就这么脆弱呢。据说这个标准连警察都中过招。难怪这个警察站出来说话,说以前的方法就挺好的,根本不用去规定比动能多少,需要让老百姓有直观的认知,用收上来的“枪”在5米处打一块2厘米厚的松木板,如果“子弹”嵌入就可认定为该枪支有杀伤力;如果子弹穿透木板则表示该枪支有致命杀伤力。
法律是严肃的,要得到多数人认可的,徒徒地制造出一个1.8焦耳/平方厘米岂不是让人云里雾里,不知道如何是好?这简直就是人为设计陷阱一般,引君入瓮,这难道就是法治吗?岂不是成为拿着法子来治人了么?!犯不犯罪全看警察蜀黍怎么定性的,抓不抓全又看警察的心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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