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博网 发表于 2017-1-4 22:46:58

陶短房:加拿大的交通规则

本帖最后由 牛博网 于 2017-1-4 22:50 编辑

加拿大是联邦制国家,10个省、3个地区的交通规则有细微差异(主要在处罚力度上有一定区别,如对闯红灯、酒驾、在车上使用电子产品等是否处罚、处罚轻重力度等有一些出入,但大框架如出一辙,在任何一省考出的驾照,也可在其它各省使用。

对于行人避让,加拿大交规采取“路权”原则,即“路权”属谁即谁为有利方,按照“路权”原则,如果在快车道上行人或自行车被撞,汽车司机是无需承担责任的,因为他享有“路权”。如果同样是汽车,“路权”则遵循“弯让直”、“后让前”的原则,我和我太太曾分别被卷入一起连环撞车事故,结果我“半责”,我太太无责,奥妙就在于我的车夹在一溜车中间,既追人尾又被人追尾,而我太太的车在最前面,只被后一辆车追尾。

如果是在人行横道、且显示“行人通过”标志,则肇事司机必须负全责。此外,加拿大在学校、体育场、公园、养老院等附近设有“快闪路口”,行人过街按钮就会立即显示闪烁灯号,届时路权无条件归属路人。

当然,加拿大交规也强调“人命关天”,要求司机“礼让行人和其它车辆”,但这种强调是框架性的。

限速问题,加拿大规则很严格,但执行时普遍有弹性。如一般公路、高速公路的时速指示牌,允许10%左右的“灵活性”,实际上比这更“灵活”一点也未必会被抓(当然,警察真抓了你一点脾气没有),有一次去办事,高速公路时速指示牌为90公里,我已开到允许的最高值99公里时速,但边上几乎每辆车都轻松超越我,照规矩他们都该罚款,但实际上“不一定”。

不过学校、公园附近的“30限速”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且30就是30,没有什么10%的“灵活性”。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加拿大人力、设备不足,无法全方位覆盖道路,但学校、公园等容易出交通事故的路口,人力和设备一般是充足的。

关于酒驾,在在加拿大,酒后驾驶属于严重刑事罪行,如果司机在路边检查时,经酒精测试认定,其每100毫升血液内酒精含量超过0.8毫克,即被认定犯有“超出0.8”的罪行,受到指控。如果警察认定该司机因酒精作用无法控制车辆(不论是否超标),即可以“受影响驾驶”的罪名指控;倘司机拒绝接受呼吸酒精测试器测试,则可能被以“拒绝测试”罪名起诉。

不论被以上述三条中任何一条起诉,司机都会被以“行政禁驶令”禁止驾驶90天,如果是初犯,最终将可能被判罚款至少600加元、入狱5年,甚至两罪并罚,以及自宣判日内至少一年不得驾驶任何机动车辆;如果是累犯将从重处罚,并可能被吊销驾照;如果因酒醉驾车伤人,将可能被判10年以上徒刑;如因“超0.8”或“受影响驾驶”原因撞死或重伤他人,最高可能被判终身监禁,并辅以巨额罚款。

即使未“超出0.8”,但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超出0.5毫克,也可能被警察处理,如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该司机将被禁止驾驶24小时或扣分,而在安大略省,首次发现“超0.5”吊销驾照3天,第二次吊销7天并责令参加学习班,第三次则吊销30天并勒令参加酒精康复训练班。如果情节严重,驾照可能最长被吊销5年,且当事人的车辆会被装置特殊设备,该设备要求司机在点火前必须先“吹气”,如果被验出酒精含量,汽车引擎将无法启动。

为确保不让醉酒司机漏网上路,加拿大警方在许多重要路口设置了通过式酒精检测仪,如果经过仪器前的车辆被该仪器检测出可疑,警方便有权要求司机停车,接受呼吸酒精测试器的测试。一些警车会伪装成普通车辆,在路上巡查醉驾嫌疑,每逢节假日,警方会增派警力、增设关卡,加强对醉驾的临检。

如果被查出酒后驾驶,对于醉驾司机而言,所受的处罚并非仅仅是罚款、坐牢和吊销执照。首先,加拿大的驾照分5、7两级,如果醉驾者为7级(实习级)司机,他很可能长时间甚至终身无法升到5级;其次,醉驾肇事,保险公司例不赔偿,醉驾司机必须承担全部相关费用;第三,加拿大的汽车保费是每年按系数调整的,醉驾被处罚者即使不被吊销执照,保费系数也会被调整到吓人的高度,曾有一对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夫妇,因双双醉驾,保费被抬高几十倍,结果他们不得不等到6年后儿子满18岁可以驾车,才摆脱了每日骑自行车上下班的尴尬。对于新移民而言问题更严重,因为加拿大规定,新移民入籍,须在4年内住满3年,保留居民资格,须在5年内住满3年,而一旦醉驾入狱,监禁期间不被计算为在加拿大居住,即使不被限期离境,其入籍、居留也会变得相当麻烦。

对于醉驾的打击力度,加拿大各地是不断加强的,如“0.5—08”的酒精含量,以前大多数省份并无处罚,或只许吊销执照12小时,而如今最严厉的省份屡犯可吊销5年;醉驾伤人致死,以前最高刑罚是14年,不致死是6年,如今则分别为无期徒刑和10年监禁。2010年,安大略等省份推出“青少年醉驾零容忍”制度,如果是21岁以下司机,只要被检验出酒精含量,不论浓度多少都将以醉驾论处。同年9月卑诗省允许没收车主酒测值超过0.08的汽车,这项规定一度遭到强烈争议,但最终在稍作修改后于2012年再度被激活。

关于分心驾驶,加拿大各省也逐渐加强处罚力度。如在2010年,卑诗省规定开车不用车载蓝牙设备接打手机等行为为分心驾驶,罚款167加元,2016年6月1日起加重为罚款543加元并加扣4分,这还是初犯,第二、五、十次则分别罚款888加元、3760加元、14520加元,号称“全球最严厉打击分心驾驶手段”。

关于儿童乘车安全措施,加拿大《儿童汽车座椅安全法规》原先的规定是,新生儿至一周岁,体重在9公斤以内的儿童,应在乘车时使用面部向后的儿童汽车安全座椅;1岁以上8岁以下、体重超过9公斤但不足18公斤(部分省份为22公斤)的儿童应使用面部向前的儿童汽车安全座椅;8岁(卑诗省等省份为9岁)以下、体重超过18公斤但低于36公斤,身高不超过145厘米的儿童,应使用无靠背式儿童汽车安全座椅。

对于面部向后的安全座椅,规定允许的设计式样包括提篮式(Infant Seat,由底座和提篮构成,下车时可直接将提篮拿下提走)、前后变换式(Convertible Seat,可自由变换为面部向前或向后,适用年龄范围较广,但不够灵活,下车时只能将儿童从座椅上取下抱走),儿童应由单独的3点式安全带固定在座椅上,而座椅则由安全带、卡勾和其它附件固定在车座上。

对于面部向前的安全座椅(Child seat),一般称为“增高型安全座椅”,形制为有靠背的座椅,由安全带、卡勾和附件固定在车座上,儿童使用车上安全带辅助固定在安全座椅上。

对于无靠背式的安全座(Booster Seat)椅,一般称为“增高垫”,形制为无靠背的椅垫,由安全带、卡勾和附件固定在车座上,儿童在乘坐时坐在该座椅上,并用车上的安全带固定自己。

2012年1月1日,加拿大大部分省份修订了《儿童汽车座椅安全法规》,新规规定,原先“9公斤”的概念全部改为“10公斤”;改用无靠背式安全座椅的儿童体重线,由原先的18或22公斤改为30公斤;规定校车必须为每个学生座位设置可安装儿童座椅的专用束带(Harnesses),但不强制使用,仅供需要使用者选用。

儿童安全座椅从婴儿出院时就需使用(护士会仔细检查婴儿父母汽车上是否有合格安全座椅及是否正确安装,否则不许出院)。当儿童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年满8周岁、体重达到或超过36公斤,身高达到或超过145厘米)时,便可不再使用任何儿童安全座椅。如果后面有3个儿童,则只需超过24公斤者就可不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如果车辆安装有安全气囊装置,不建议12岁以下儿童使用前排副驾驶车座。

儿童安全座椅必须具备符合安全法规的检验合格、允许使用证书。座椅有保质期,为从制造日期起6-8年(不同品种、规格各异,需看说明书),不得逾期使用。

如果违反儿童安全座椅法规,一旦被警察抓获,将受到严厉罚款处理,在卑诗省初犯的罚款金额是173加元,如果累犯,处罚将倍增。

值得一提的是,是否使用儿童汽车座椅的硬标准,主要是身高和体重,因此体重超过9公斤不满18公斤的特殊体型成年人,也需使用面部向前的儿童汽车安全座椅。

关于雪胎,由于各地气候差异很大,所以规则迥异,如魁北克省冬季寒冷,该省2008年底通过省级法律规定每年12月16日至4月15日,所有在该省范围内行驶的车辆,都必须强制换上雪胎。但邻省——安大略省就不强制规定。加拿大首都渥太华大部分市区在安大略省,但东北部赫尔地区属于魁北克省,冬季雪胎规则也是“一城两制”,2009年初刚刚就任美国总统的奥巴马首次出国访问照例去了加拿大,随行空运了自己的专车卡迪拉克DST,结果加拿大方面表示“空运可以,得换雪胎”,以彰显对不同省份交通规则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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