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博网 发表于 2017-1-4 22:44:16

陶短房:“替代国”问题:欧美日的且战且走

本帖最后由 牛博网 于 2017-1-4 22:51 编辑

不知不觉中,2016年已是中国加入WTO的第15个年头,有趣的是,从正式提出申请恢复WTO前身——关贸总协定缔约国身份,同样花了15年时间。

在这“第二个十五年”的关键时刻最引人瞩目的,莫过于所谓“替代国”问题。

12月11日,《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款即所谓“替代国条款”便已到期,按照这一条款的规定,WTO各成员国应如期给予中国“市场化国家”的地位和待遇,从而进一步推动双多边贸易的便利化。

正如一些分析家所言,当初把持WTO话语权的工业化各国之所以签字画押,签署了这份在今天的他们看来“很不公平”、“很不合理”的“不平等条约”,在未明确标明“中国满足怎样条件即可获得市场化国家地位待遇”的情况下,便慨然作出“15年后如期给予中国市场化国家地位待遇”的书面、条约性承诺,一是对自己太过自信,认为新兴的中国无论如何不至于在15年内强大到让他们难以想象的规模和地位,觉得届时“即便给个甜枣也无伤大雅”,二是对潜力巨大的中国市场势在必得,希望通过付出“不大的代价”迅速抢占这个十几亿人口的市场,并同样用“不大的代价”换取中国“进套子”、“守规矩”。正因如此,在中国“入世”之初,工业化国家并没有多少人对这个“15款”挑肥拣瘦。

但15年来的发展却完全出乎他们(甚至某种程度上包括大多数中国人自己)的预料。

2001年即“入世”当年,中国GDP总值为109655.2亿元人民币,列世界第6位,次于美、日、德、法、英,进出口贸易总额5096亿美元,同样列世界第六位;2015年中国GDP总量达676708.0亿元人民币,是入世之初的6倍有余,排名则已上升至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进出口贸易总额39560亿美元,已跃居世界第一位。中国已不再是入世前后那个仅能生产和出口低端产品的国家,而已成为“世界工厂”,并正在向产业链更高端爬升。

在这种情况下,原本以为让中国“入世”是“舍个小枣换个大梨”的工业化国家不安地发现,他们对中国开放市场,舍出的不是“小枣”,而是“哈密瓜”,而于此同时,他们的产品、品牌和服务却在中国市场遭遇到始料未及的阻力。

应该说,这种阻力的成因是多样化的,其中的确包含一些政策性、保护性因素,但也有工业化国家自己对华实施贸易区别待遇、导致中方“想买的不卖,卖的不想买”的影响,更重要的,则是中国通过15年持续、高速发展,自己已成为本土市场最大、最全、最可靠的供应商,对外资、外国产品和服务不再像“入世”前那样“拉到篮里都是菜”了。

但很显然,旧“规矩”最大的得利者——工业化国家并不太适应、接受这种始料未及的变化,因此不仅在过去几年双管齐下,一方面竭力利用WTO的诉讼机制和中方折腾,另一方面试图跳开WTO框架“另立乾坤”,用规模更小但话语权更集中的次区域平台取而代之,以此建立一个“不带中国玩”的新机制(这实际上是试图回到2001年中国“入世”前的格局),更在“替代国”条款到期前摆出一副“我要反悔”的姿态。

然而正如许多欧美评论家所指出的,今天的中国并非15年前的中国,既然在世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平台,中国已开始有力地挑战既定话语权架构,那么在WTO框架内他们同样会如此,TTP的遭遇业已表明,撇开中国“另立乾坤”在现阶段已变得几乎不可能且对工业化国家代价更大,而“去全球化”的声浪近期虽在欧美日响彻云霄,但冷静下来的政客和经济界大亨们恐怕谁也不敢冒这个大险。

更重要的是,尽管如前所述,15年前的“替代国协议”存在一些“疑问手”,但这主要是工业化国家自己前瞻性不足、对中国发展速度始料未及所致,且“承诺就是承诺”,如果“签了字可以不算”,依靠承诺建立起的全球市场体系就会受到动摇,而这个体系最大的受益者——工业化国家自己,就会转而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对此心知肚明却又咽不下一口气的工业化各国,在现实面前采取了不同的做法。

第一种是如瑞士、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的做法,用承认中国市场化国家地位,换取中国在市场开放等领域的适当妥协、让步,简单说,就是承认十五年前的“签字画押”,以此博得中方同意对当年某些不恰当条款的适当修正。这种做法,是《金融时报》在12月14日社论中所倡导的,但至少在目前,工业化国家中愿意立即“吞下”的还不算多。

第二种是如日本的做法,即公开表示“不承认中国是市场化国家”,摆出一副“老子就是要赖账你能把我怎样”的姿态,应该说,在中国目前的强势地位下,工业化国家中愿意摆出这样一张“臭脸”的更少。

第三种是如美国的做法,吞吞吐吐,闪烁其词,既表明不打算“认账”,又不直接说打算“赖账”,更借政府更迭大念“推托”二字诀,力图将本属“过渡性质”的“替代国”条款变成永久、半永久条款,即便不行,也要尽可能拖下去。

第四种则是欧盟大多数国家的做法,“闷声大发财”,在议会之类平台言词尖刻,但在正式国际交涉场合则表态谨慎,实际想法和美国大同小异,但姿态显得更“柔软”。

而中方则摆出一副“你说你的我做我的”姿态,在“入市”十五周年纪念日的12月11日向WTO起诉美国、欧盟,明确要求对方兑现当年的“第15款”——打算和我谈条件?对不起,先和我的律师谈吧。

正如《金融时报》和许多专业人士所分析的,鉴于当初“15款”的条文清清楚楚,“15年后给予中国市场化国家地位”是必须履行的条款,而中国开放到何等程度则只是“概念化”的叙述,中国在WTO最终胜诉“悬念不大”。但鉴于WTO机制的效率和各方能量,这一裁决拖上三年两载同样是大概率事件。

《金融时报》建议欧盟、美国“不要把保押在WTO胜诉上,而是尽量借给予中国市场化国家地位的筹码,争取中国给予更多让步”,这实际上是建议它们效仿瑞士、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业已采取的做法。但相较于这几个国家“未见官即私了”,“先见官再私了”无疑已落了后手,在讨价还价方面会吃些亏,但“迟到”终究比“旷课”要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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