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建文:中国式抓嫖
雷洋死了。
作为一位中国人民大学的硕士,雷洋死于警方的一次抓嫖行动。造成雷洋死亡的病理性原因还没有出来,但无论如何,人命关天,一名精英死于警方的抓嫖,总是让人觉得哪里不对劲。
究竟哪里不对劲?毫无疑问,警方在对挣脱的雷洋进行了所谓的“控制”。“控制”是警方常用的专业术语,但是怎么“控制”的,警方往往忽略不说。警方经过一番“控制”,雷洋之后就死了,这是事实。一起治安行动,导致一起疑似的人命刑事案件。换句话说,警方玩大了,小题大做了。
在我们国家,不乏警方所谓的抓嫖行动。警方乐于在媒体上公开抓嫖行动,而门户网站似乎也酷爱这类新闻——前者在显摆自己的政绩,后者在意的则是点击率。从网民的反应来看,中国式抓嫖的看点是:它总是充满着各种争议;而在本博主看来,争议源于以下几点:
民间和警方对于卖淫嫖娼性质的认知差异。这里的民间,大概可以以“男性”来取代。当年东莞扫黄时,网络上各种的骂声。在男人们看来,嫖娼仅仅是小节,嫖娼的男人就是坏男人?肯定不是;通过嫖娼,一个男人就变坏了?当然也不成立。在男人们看来,嫖娼,只不过是给男人性行为增添了另类的选项。但警方并不这么认为,在警方眼里,卖淫嫖娼是一种违法行为,在打击取缔之列。
警方的抓嫖行动经常像一种兴之所至的扫黄运动。在很多城市,色情业不同程度地存在,有些甚至很公开。比如像东莞的色情业全国有名,乃是嫖友们向往的圣地。在东莞,色情业一度是公开的,妓院和变相的妓院堂而皇之地经营,存在的时间很长。在其他城市,虽然不像东莞那样繁荣娼盛,但也不乏各种为嫖友们津津乐道的“亮点”。一方面,卖淫嫖娼长期堂而皇之地存在,有些妓院甚至就开设在派出所或公安局附近,貌似源于警方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另一方面,警方又时不时地兴师动众,抓上一次嫖。这就使得卖淫嫖娼行为的风险具有某种概率性质,即,当警方闭眼时,卖淫嫖娼几近于合法;当警方睁眼时,嫖友们是祸是福全凭运气。
妓院和警方长期存在的暧昧关系。这种暧昧关系首先表现在警方对于妓院功能的定位上。妓院的存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性犯罪率——强奸案大幅度下降,基本是拜妓院所赐;当男人们有机会去妓院发泄多余的精力,愉悦并放松自己时,他们就会减少惹是生非的行为。对于这一点,警方心知肚明,这也可以解释为何有些地方的警方对于抓嫖一度持有消极态度,即便是今天,在警方的认知中,本博主相信他们也不见得全盘否定妓院某些“有益”的功能。
另一种暧昧关系是,妓院的存在和兴隆,实际上和警方的暗中庇护密切相关。毋庸讳言,色情业在我们这个社会是暴利行业,作为色情业的直接主管方,警方直接决定了色情业的兴衰;而决定警方对于色情业的“接纳”或“包容”程度的,乃是警方对于色情业的获利程度——有些地方的警方对色情业的“包容”“纵容”甚至“包庇”,乃至为色情业提供保护伞,根本原因是当地警方是色情业的合伙人,可以从色情业的丰厚利润中分得一大杯羹。东莞色情业这么发达,从事后揭秘的真相来看,就是和东莞市、广东省公安系统有高官暗中支持分不开的。
正是警方和妓院的这种暧昧行为,导致社会上对于警方抓嫖行为的争议——一方面,警方是色情业的受益者,另一方面,警方又是色情业的打击者。这里面的黑幕或许是:派出所或者公安局的领导换人了,警方的新任领导需要通过一次扫黄行动,对色情业的利益进行一次重新洗牌。在色情业的整个利益链中,嫖客其实处于利益链的底层,因而也容易意外地成为警方“洗牌”的受害者。
警方对于嫖娼行为的定义不够规范和统一。据说,雷洋的消费方式是“打飞机”。大家都懂得,所谓的“打飞机”,说白了就是按摩院的女人帮男人自慰,通常以手,也有以口,以胸,以腿,以自慰器的,等等。在我们国家,警方迄今为止对于“打飞机”算不算嫖娼尚处于争议中。对于“打飞机”是不是卖淫嫖娼,各地莫衷一是,广东那边的警方认为“打飞机”不算卖淫嫖娼,而北京那边显然认为“打飞机”是卖淫嫖娼;更多地方的警方则不置可否。这种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定义,反而令各地警方显得很任性,貌似具有自由裁量权和最终解释权——说你嫖娼,你就嫖娼;说你不是嫖娼,你就不是嫖娼;总之警方说了算。在对于众嫖友生殖器的处理上,我国警方缺乏精确性,反而具有某种娱乐精神,相当于娱乐当中的恶搞吧。
究竟是卖淫嫖娼本身恶劣,还是拆散一个家庭,毁掉一个人名声、前程的后果更恶劣?警方貌似对此缺乏系统性的思维。本博主了解,若有男人嫖娼被警察抓住,警察会通知该男子的直系亲属,主要是妻子和父母,有些地方的警方还会通知其单位。警方这么做的后果是,一个男人的名声和前程被毁掉了,家庭也被拆散了,这个男人此后的人生,将背负着嫖娼的丑闻,成为一时的笑谈;有些男人甚至因此走向社会的对立面。老实说,和嫖娼行为后果相比,一个人人生被毁的后果更为恶劣和严重;但是警方宁愿制造一个废人,也不惜把男人的嫖娼行为公之于众。雷洋之所以在面对警方的盘问时激烈反抗,就是基于嫖娼行为被公布之后,将给自身带来的严重后果的预判和担忧。上天有好生之德,警方因为一个男人嫖娼,就让男人存在着失去人生前景的现实,这样做是不是有失偏颇?当然,对于公职人员不能姑息,对于花自己钱嫖娼的男人是不是该网开一面?毕竟,毁掉一个男人的前程和家庭,对于社会而言是满满的负能量。
在一个失德、贪腐的地沟油年代,抓嫖行为的潜台词就是小题大做。社会的负面事件太多,无官不贪,无商不奸,道德的教化和洁净,需要从大的方面做起,比如,从反腐败做起,从市场监管做起,从抓食品药品的安全做起,等等,这些大的道德事件做好了,抓嫖就有了充分的说服力。否则,贪官花着公款包二奶,富人们为富不仁玩女人,花天酒地,夜夜笙歌,不仅毫发无伤,甚至风光无限;而底层的屌丝花自己的钱去妓院消费一下,却被抓了嫖,这如何服众?地沟油泛滥,对社会伤害面更为广大,警方为何束手无策?抓嫖肯定提升不了社会的道德水平,提升社会道德水平的主要途径是抓贪;当腐败和地沟油横行之际,警方的抓嫖,无疑就有浪费警力的嫌疑——好钢用在刀刃上,警力当然也应该用在大事上。
抓嫖,说明警方没有分清责任的主次和危害大小的排序。卖淫嫖娼这种事情,如果要区分责任的主次和危害的大小,排序应该是这样的:首先,为色情业提供庇护,并从色情业中牟利的警方或者公职人员,应当承担最主要责任,并且其危害最大,涉及到公权滥用和腐败;其次是贩卖人口、容留甚至胁迫女性(甚至包括未成年女性)从事色情业的相关人员,涉及到刑事案件;第三是妓院的投资者,属于色情业的投资者和创办者,涉及容留妇女卖淫犯罪行为和违法经营行为;第三是卖淫业的从业人员,俗称“失足女性”;第五是皮条客,妓院老鸨;最后才是消费者嫖客。换句话说,辖区妓院的存在,即说明警方存在着失职或渎职行为,乃至为妓院提供保护伞的犯罪行为,警方首先应该追究自身的过失、过错和责任,而不能一味地通过抓嫖来显摆自身的工作业绩;其次,警方应该把重点放在打击贩卖人口、查处容留妇女卖淫、取缔妓院上,而不是抓嫖,否则,像这种治标不治本的抓嫖,更接近于养鱼执法,将没完没了。妓院没了,男人上哪儿去嫖娼?这其中的逻辑还不明显吗?警方对妓院的存在无能为力,而把重点放在抓嫖上,是不是舍本逐末?
一句话,对于中国式抓嫖的不服和不满,显然是有原因的;而社会尤其是警方是否应该有所反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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