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文晖:村民杀村官背后的乡村治理溃败
枪杀村支书的河北农民贾敬龙似乎有了一线生机。据“看看新闻”报道,截至10月24日(最高法死刑核准裁定书送达的第七天,一般被认为是执行死刑的大限),尚无石家庄中院对贾敬龙执行死刑的消息。此外,贾敬龙姐姐贾敬媛向最高法和最高检递交的死刑停止执行申请书分别被两个部门接受,得到的回复是“按照程序认真办理”。看样子,民间和法学界请求“刀下留人”的呼吁起作用了。
法学界普遍认为,被害人(村支书何建华)存在明显过错,以及贾敬龙有自首情节,是此案可以从轻判决的主要理由。但从网上流传的一审二审律师辩护词,以及贾敬龙本人的陈述看,这两个理由在庭审阶段已经表达得很充分了,为何没能得到法庭采信?最高法核准死刑时,也是视而不见。
比这更蹊跷的是,贾敬龙案从案发至今快两年,几乎没有传统媒体报道,直到人都快上刑场了,才突然发酵成为舆论沸腾的公共事件。依常理(新闻规律),这么大的事情,都到这个时候了,应该有来自各大媒体的密集信息轰炸,贾敬龙所在的石家庄市长安区北高营村,这几天应该到处都是记者的脚印;而现实却是,遍搜网络,除“看看新闻”以及凤凰网旗下的公众号“新太平广记”等个别新媒体对案情稍有报道外,传统媒体全部噤声,顶多是发表一些不痛不痒的观点,不见记者的深入采访。就连离石家庄很近又惯于冲锋陷阵的《新京报》,居然也在新闻采访上失了声,只是在其旗下公号“沸腾”上发了一篇评论,结果还“此内容因违规无法查看”。
真相被大面积遮蔽,只能依靠网上流传的各种真真假假的传言猜猜猜。但即便是猜测,从已知零碎的事实判断,贾敬龙自首情节或有争议,村支书何建华有明显过错在先,应是铁定无疑。
贾敬龙的婚房是村支书何建华带人所拆,拆房时遭到贾敬龙强烈抵制(两审判决书均有写明),仅此一点,即可断定以何建华为首的村委会违法在先。
拆除贾敬龙婚房,起因是北高营村搞旧村改造。由于媒体报道缺失,尚不清楚“旧村改造”的性质。如果是当地政府主导的旧村改造,依照相关法律,征地拆迁工作应该由县(区)一级政府部门组织实施,村委会作为“被征收方”,其所能做的,是就征地补偿费代表村民与政府谈判,绝无可能如本案一般由村支书带人拆了村民的房子。地方政府也无权委托村委会对村民房屋进行拆除。
如果是村委会主导的旧村改造(根据村民自治原则,这也是有可能的,为改善村庄环境和村民居住条件,在召开村民大会征得多数村民同意的前提下,村委会可以对村容村貌进行集中整治,包括统一规划和兴建村民住宅),村支书也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带人拆房子,哪怕签了拆迁协议。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村委会并无行政强制权力,当村务管理遇到村民抵制时,村委会也必须以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而不能使用蛮力强制执行。别说村委会,政府主导的拆迁遇到公民抵制也不能强来,只能申请人民法院仲裁。
从业已公开的法院裁定书看,与贾敬龙父亲签拆迁协议的是村委会,北高营村的旧村改造似乎是村民自治行为。但根据此前零星的媒体报道,“从2009年开始,河北省会石家庄市启动‘三年大变样’工程,开始进行大规模的城市形象建设。地处石家庄市长安区东北部的北高营村,在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何建华的部署下,按照‘三年大变样’的整体规划,征地拆迁”,北高营村的旧村改造似乎又是当地政府工作的一部分。但无论属于哪一种,村委会都无权擅自强拆村民住宅。只要“村支书带人强拆贾敬龙婚房”这个事实成立,贾敬龙就具备依法获轻判的理由。
村支书带人强拆村民住宅岂止是公然违法,它的另一个令人震惊之处,是完全颠覆了人们对乡村社会秩序的一贯认知。
由于工作方面的原因,以及外出旅行,这两年我也走访了不少云南村寨,接触了不少村干部和普通村民。我所到过的村庄,村干部和村民不说亲如一家,但也从未见过如石家庄北高营村这般剑拔弩张的。寻常所见是,村民和村干部相互之间串门,经常是电话也不提前打一个就推门而入,拍屁股就坐下,抬屁股就走人。若是想报复杀人,简直太容易了——大家在一个村子里过活,田间地头抬头不见低头见,完全不设防。但你凭直觉就可以知道,这些村寨即便有纠纷,也绝对不可能发生村支书带人强拆村民住宅的事情。村干部虽然也从政府领补贴,但毕竟都是祖祖辈辈生活在村庄的村民,强扒了别人家的房子,结下如此之大的仇怨,还怎么在村里混?
是云南僻处边疆古风犹存,还是贾敬龙所在的北高营村地近省城、帝都,得“风气”之先?
贾敬龙案的被害人,北高营村村支书兼村主任何建华,如果按照网上流传的一些信息,绝对是“死有余辜”。
早在2010年,天涯社区上就有多封针对何建华的举报信,说他因打架斗殴、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两次入狱,刑满释放后通过贿选当上村支书、村主任,大权独揽;他非法倒卖集体所有的耕地,疯狂敛财;他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充当村治保打手,横行乡里,鱼肉村民,向企业索要保护费;他作风败坏,包养数名情妇,淫人妻女……
而在媒体有关北高营村旧村改造的不多报道中,何建华公然威胁村民:“你要跟着我走,我就叫你发财;你要不跟着我走,我就把你治死!”
如果上述举报及报道属实,则何建华就是一活脱脱的村霸,北高营村村委会就是一黑恶势力的大本营。一个乡村权力匪化的标本。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及党的规章,村委会主任由村民直选产生,村支书由村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两个“直接民主”下,一人身兼村主任和村支书并不矛盾。需要追问的是,劣迹斑斑的何建华是怎么入党并当上村支书的?如果他是在服刑之前入党,依照有关规定判刑之后应被开除党籍;如果他是在刑满释放之后入党,一般来说“惯犯”不具备入党资格,更不用说竞选村支书了。可以看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对党员干部的监管在北高营村已完全失控。
村支书、村主任“一肩挑”的直接政策依据是2002年7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这个通知中规定:“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提倡把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善意地理解,这个规定是为了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尽最大可能防止村委会领导班子因“村民直选”而“匪化”,而现实中却给村务管理工作“党政不分”、“权力独大”埋下巨大隐患。须知哪怕是一个小小的村庄,若无权力制衡,村干部腐败也是迟早的事。
一些地方政府或许寄希望于何建华这样的“强人”帮助自己实现政绩,比如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因而授予其不受约束的权力,他的恶劣品质、卑鄙手段在地方官员眼中反而成为某种难得的“能力”。有这样的村霸当道,本该因城镇化受益的村民,权利早已裸奔。而原本温良、敦厚、秩序井然的乡村,极易被黑恶势力所扫荡,退化到丛林社会。
两审法院都无视北高营村的乡村治理乱象,一味强调贾敬龙杀人的早有图谋、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从一个侧面印证何建华的恶行在地方政府眼中是不能揭开的盖子,他的背后必有保护伞。这是另一个值得深究的问题了。
贾敬龙杀人的确是早有图谋。他很早就购买并改装了射钉枪,却迟迟找不到下手机会,行刺一个黑社会老大并不那么容易。直到婚房被强拆的一年零九个月之后,2015年的大年初一,何建华出现在北高营村新年团拜会上,贾敬龙终于有了近距离接触仇人的机会。一枪致命。
村支书何建华横死于农历新年的第一天,这对他和他的亲人而言是个莫大的悲剧,但对北高营村绝大多数村民来说大概是件值得鸣炮庆祝的事情。贾敬龙的报私仇之举也因此有了“为民除害”的意味。当然,在一个不允许私力救济、不提倡替天行道的年代,他极有可能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
贾敬龙的姐姐成功递交死刑停止执行申请书,许多人看到了起死回生的希望。但法律人对此并不乐观。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雨曾代理和研究多起死刑复核案件,他的经验是,“既然最高法核准了死刑,就极小的可能再改。最起码我目前没有遇到过这类先例。”张雨还称,一般而言,最高法核准死刑的案件绝大多数是公正合理的,只有一类案件经常例外,即反抗违法行使公权的案件,“贾敬龙因为反抗强拆而杀死强拆者,自然属于此类。”这佐证了我上一篇文章的判断:以下犯上者,虽冤必诛。
人们还在努力呼吁。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张千帆继《废除死刑,从贾敬龙案开始》之后再度发声:《惩治犯罪绝不能一杀了之》。昨天突破十万加的一篇公号文章《贾敬龙应能活过今夜,因为中国梦需要听民意得人心讲道理》,系《法制日报》记者所写,该文声情并茂:“给贾敬龙留生机,也是给公道人心留尊严,给法治中国留希望。贾敬龙能活过今天,应该也能活过明天。”
希望很渺茫,但这样的呼吁无疑是必要和可贵的,证明我们的社会还有良知。贾敬龙的生与死,已经不是他一个人的战斗,他如果能活下去,哪怕每天只能透过铁窗看到微弱的阳光,那也是这个社会的一丝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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