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河北“亿元贪官”真不少,还通奸
已连续两天评论河北“那些事”。并非因为该省久拖未决的“聂树斌案”、“无作案时间抢劫案”及令人大跌眼镜的“王亚丽案”备受社会关注,也并非河北负面新闻就比其它省份多。前天写《“6访民敲诈政府案”荒诞至极》,昨天写《贾敬龙“激愤杀人”,罪不至死》,只因这两个话题这几天太有热度。不好意思,真是无巧不成书。就在今晚,又有河北负面新闻曝出,一篇题为《河北一县武装部政委驾无牌车逆行被酒驾村官殴打》的文章报道,盐田县一村主任刘金峰酒后驾车,三次冲撞逆行停车的县委常委、县武装部政委娄向东的车,并对娄向东殴打、辱骂。酒后驾车并打人的刘金锋已被警方控制,驾无牌车逆行的娄向东已送医住院。笔者感概:官不像官,民不像民。县委常委也驾驶无牌车,还逆行;你个村长,敢如此对待长官,肯定与贾敬龙杀的村长一样是村霸。
笔者今天不想评论这件“乌龙事”,而是要谈谈河北“亿元贪官”话题。因为今天两家央媒就提到两名河北“亿元贪官”。
10月23日,大型电视专题片《永远在路上》第六集《拍蝇惩贪》再次提到河北秦皇岛北戴河区供水总公司经理马超群的贪腐之路。马超群作为一名副处级干部,靠着手中的供水权大肆敛财,被调查时家中搜出1.2亿现金、68套房产、37公斤黄金,成为“小官巨贪”典型。
有关马超群的为人处事似乎很极端。一方面,马超群很节俭。媒体报道其是一名很不喜欢花钱的贪官,虽然很富有,但对自己却很抠,“都知道他并不舍得花钱,从不露富,如果自己一个人吃饭,只要一碗面条。”
另一方面,马超群很霸道。中国青年网曾报道,据知情人称,马超群为人跋扈,2003年“非典”期间,曾拒绝省卫生厅领导视察,并派人把该官员拉走。另据记者了解,马超群与单位多名女职工有染,有的女性是迫于马的淫威,但并未得到马在物质上补偿,马只为其最喜欢的一位女子买了一辆廉价轿车。维基解密称“马超群涉及秦皇岛市的黑社会,抓捕他时动用了特警”,马超群的“后台”竟是河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梁滨。而梁也是一名“与他人通奸”的贪官。
不知是巧合还是有意安排?今天新华社也发了篇介绍另一名河北“亿元贪官”,不!是“2亿元贪官”的新闻。该报道称,河北融投集团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李令成索取、收受财物共计17397.95万元人民币、80万美元、56.3万欧元及价值5677.565万元的字画、一个犀牛角。李令成还与3名女性发生并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除了厅级企业老总李令成、副处级马超群外,河北“亿元贪官”还真不少,仅笔者关注、近两年媒体披露的河北“亿元贪官”至少还有另4人,他们分别是:
1、河北省委常委、秘书长景春华。2016年8月11日开庭审理,公诉书称其受贿6054.7598万元,另有8635.7137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这是实实在在的“副省级亿元贪官”。中纪委通报称景春华“与他人通奸”。
2、承德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刚。经检察机关细致侦查和审讯,最终起获赃款现金1亿余元,成为河北检察机关2014年查办的众多大要案之一。
3、大名县县委书记边飞。这名副厅级干部因受贿、索贿共计5920余万元,另有4190余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加上犯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边飞成为“亿元贪官”还延伸出主流媒体宣传观念落后,而闹出笑话。2009年11月23日,《中国青年报》曾正面宣传大名县县委、县政府的朴素:“除了几间上世纪90年代建的平房,大部分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建的,还有一些是1921年的房子。今年已经对大部分平房进行了一些修缮,在外墙铺上一层薄灰砖,否则现在看到的还会更破。”“最好的房子是学校,最高的大楼是医院,最破的房子是县委县政府大院。”
笔者曾发《大名县机关在危旧房办公,显观念落后》,批评他们这是“捧着金饭碗要饭”,不懂经济。还以同样在五十年代修建的土坯“县衙”里办公超过5年,整天将“有钱先‘紧’老百姓,新增财力改善民生”挂在嘴上,但却成为《县委书记出行跟皇帝一样,河南一贫困县80干部买官卖官》一文主角的河南省卢氏县委书记杜保乾为例,得出“破旧办公楼同样出贪官”的基本判断,真是不幸而言中。
4、邢台市沙河市邮政局綦村邮政支局原局长陈书国。这家伙连“芝麻官”都算不上,但贪财方式十分生猛,通报中称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储户账户资金1.23亿元”,实际上不就是监守自盗吗?
笔者此前曾注意过山西“亿元贪官”比较集中,除了金道铭、杜善学两名“副省级亿元贪官”外,还有多名“亿元警察”,甚至还有“2亿元反贪局长”。但山西的“亿元贪官”一般都与煤矿有关,有的“致富”还有点由头。而河北的这些“亿元贪官”那是一个个巧取豪夺,尤其像马超群这样的“水霸”,真是闻所未闻;像陈书国这样监守自盗,纯粹是“缺心眼”。
当然,相比较那些“外逃”贪官,他们的危害性确实要小得多,至少他们所贪财产没有转移境外,事发后能“完璧归赵”,只是替政府“聚财”并保管了一下子。因此,《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做出大幅度的调整,也是有着一定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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