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博:民间投资,10条大利好来了!
今天(10月24日),民营企业、民间投资喜获一个大利好:最高法发布《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民事商事案件 保障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通知》,为民间投资提供司法保障。这份文件的发布文号是“法〔2016〕334号”,发布日期和生效日期均为2016年9月2日,但新华社正式发稿是在今天上午。
那么,这份文件到底有哪些看点和亮点呢?下面是我整理出来的几条比较重要的内容:
1、文件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概括为:“是稳定经济的重要基础,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是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是金融发展的重要依托,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并且强调: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
2、文件提出了各级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要坚持的六大原则:保护产权;契约自由;平等保护;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诚实守信;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
3、着重强调了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明确指出:公有制经济主体与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享有相同的诉讼权利,适用相同的交易规则,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4、指出:既要依法保护公有制经济,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也要防止超越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当损害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正当权利。对产权有争议的挂靠企业,要在认真查明投资事实的基础上明确所有权,防止非法侵占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财产。
5、在审理公司债权人请求公司偿还债务的纠纷案件时,依法区分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家庭共有财产,正确认定公司的责任财产,防止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将股东个人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切实维护非公有制经济股东的合法权益。
6、加强反垄断案件的审理,依法制止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者滥用垄断地位,严格追究违法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为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提供竞争高效公平的市场环境。
7、依法审理涉及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金融借款、融资租赁、民间借贷等案件,依法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多渠道融资。依法保护民间金融创新,促进民间资本的市场化有序流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
8、严格执行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标准,对商业银行、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以利息以外的不合理收费变相收取的高息不予支持。
9、依法妥善审理劳动纠纷案件,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对暂时存在资金困难但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尽量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鼓励劳动者与企业共渡难关。
要保护企业的各种合法用工形式,平衡劳动者和企业之间的利益,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提高企业的产业竞争力。
10、在采取财产保全和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时,要注意考量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规模相对较小、抗风险能力相对较低的客观实际,对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产业政策调整所引起的涉诉纠纷或者因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无法及时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严格把握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适用条件,依法慎用拘留、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不当影响,维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经营稳定。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尽可能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产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应该说,这10条内容非常重要,对民营企业来说好比是雪中送炭,可以发挥稳定人心、增强信心的作用。
去年12月以来,民间投资增速大幅下滑,而且呈现了令人震惊的“类自由落体”的走势,迅速从增长10%下滑到2.1%,跟全国投资走势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见下图中黄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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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投资增速的下滑,意味着实体经济的低迷,也带来更为严重的经济下行压力。如果仅靠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拉动投资,国进民退的态势将不可避免,未来经济结构将更加单一。
那么,到底是哪些地区、哪些行业的民间投资在下滑?通过下表我们可以看得非常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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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东北地区是民间投资下滑的重灾区,事实上东北三省也是目前经济压力最大、人口流失最严重的地区。而民间投资增长最好的,是东部地区,这里恰恰是中国经济最发达、最有活力、人口增长最快的地区。民间投资下滑比较厉害的行业,一般是产能过剩的行业。
所以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一个地区民间投资活跃,这个地区经济必然充满活力,人民也争相涌入这个地区;
反之,民间投资下滑和增长乏力的地区,往往是市场经济不发达、政府管制力比较强大的地区,而人民纷纷用脚投票,不惜背井离乡去外地谋生。
对于民间投资的下滑,高层有过深刻的反思,概括为“玻璃门”、“弹簧门”和“旋转门”等现象。最后的结论是:让民营企业找到门。
“找到门”是解决市场准入的问题,最近国家大力推进的“大基建+PPP”就给民企提供了大量市场机会。但仅仅开门是不够的,民企还有很多顾虑:能不能被公平对待,能不能正常获利,能不能安全退出。
今年8月30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给民间资本吃了一颗定心丸。而今天公布的高法的“保障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通知”,就是依据上述“意见”出台的“司法解释”。
我曾多次在专栏里指出,未来中国的投资主体必须从“地方政府+国有企业”切换到“民间资本”。只有这样,投资才能高效。投资高效了,才可以把广义货币M2增速降低下来,打破“1.5倍魔咒”(当M2增速低于GDP增速1.5倍的时候,就出现钱荒)。这样,资产价格虚高的现象才能解决,大家才能安心去搞实体经济。
9月份的数据显示,民间投资有见底回升的迹象,并带动整个投资略微回升。但愿随着一系列政策的出台,这种趋势可以延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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