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翰烽:国家为什么要给这些人涨工资?
国务院21日公布《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瞄准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等七大重点群体,实施有针对性的激励计划,带动城乡居民实现总体增收。这七大群体包括了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队伍、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
这确实是一个利好的消息:第一,增加劳动收入比重,劳动光荣。这七大群体主要是靠劳动来获取收入的,无论是体力劳动,还是智力劳动,体现出的是辛勤劳动、创造性劳动、创新性劳动。而只有劳动,才能真正创造社会的财富,也才能激发社会的活力与动力。劳动者应是最伟大的。
第二,扩大中等收入阶层,提振经济,稳定社会。这七大群体应是中等收入群体的重点,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不仅有利于经济持续健康运行,更是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第三,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实体经济。激励这七大群体,有利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利于提振实体经济的发展。
在这其中,基层干部队伍被纳入七大重点群体之一,虽有些意料之外,但也在意料之中。作为地处第一线的干部队伍,收入低、工作苦、地位重要,是不言而喻的,也是不能回避的。这个群体不仅规模大,更是事关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与政府决策在实际中的执行情况。
七大群体激励计划
一:技能人才激励计划。
1、完善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
2、贯通职业资格、学历等认证渠道。完善职业资格与职业教育学历“双证书”制度。
3、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鼓励地方对重点领域紧缺的技术工人在大城市落户、购租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予以支持。
二: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计划。
1、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增收能力。
2、挖掘现代农业增收潜力。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动“互联网+”现代农业。
3、拓宽新型职业农民增收渠道。支持农民工、大学生等返乡创业,推进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探索将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三:科研人员激励计划。
1、完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鼓励科研事业单位聘用高端科研人员实行协议薪酬。赋予科研单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
2、改进科研项目及其资金管理。全面取消劳务费比例限制。完善间接费用管理,项目承担单位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
3、健全绩效评价和奖励机制。完善单位内部科技成果转化中对科研人员进行现金和股权、期权奖励办法。实施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对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智库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加大对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四:小微创业者激励计划。
1、清除创业壁垒,提升创业参与率。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改革。
2、加大扶持力度,提高创业成功率。通过评审优惠、预留份额等方式对包括初创企业在内的小微企业加大扶持力度。
3、探索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机制。支持自由职业者的智力创造和高端服务。
五: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计划。
1、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方式。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探索通过实行员工持股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
2、强化民营企业家创业激励。鼓励民营企业家参与国企改革。减少对企业点对点的直接资助,增加普惠性政策,促进公平竞争。
六:基层干部队伍激励计划。
1、完善工资制度。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性收入中的比重。完善津贴补贴制度。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实现同城同待遇。
2、健全差别化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工资收入挂钩。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强化省级政府统筹调控责任。赋予地方一定的考核奖励分配权,重点向基层一线人员和业绩突出人员倾斜。完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3、明确福利标准和保障范围。明确应享有的各项福利待遇名称、发放标准及发放范围。推进公务员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规范改革性补贴,形成以货币福利为主,实物福利为补充的福利体系。符合条件的乡镇公务员可以按规定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就近提供公租房保障。
七: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激励计划。
1、推进产业扶贫济困。实施电商、旅游、光伏扶贫工程。
2、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具备劳动能力、劳动条件但未就业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的,可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
3、完善相关专项救助制度。在重点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基础上,将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低收入家庭或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延伸。
六大支撑行动
一:就业促进行动。全面提升就业岗位创造能力;有效提升劳动力市场流动能力;不断提升劳动力市场供求匹配能力。
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三:托底保障行动。完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提升精准兜底保障能力;扩大基本保障覆盖范围。
四:财产性收入开源清障行动。拓宽居民财产投资渠道;加强对财产性收入的法治保障;合理调节财产性收入。
五: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行动。规范现金管理;堵塞非正规收入渠道;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六:收入监测能力提升行动。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完善收入分配统计与核算;建立收入分配政策评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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