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思进:从雷曼兄弟的倒闭浅谈美国的金融监管
具有后发优势的中国金融界,可根据我们自己的国情,把新兴金融机构纳入立法范畴,强化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比如虽然中国银行业目前暂时不存在混业经营带来的困扰,但美国是前车之鉴,我们要吸取教训,防止发生类似美国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从雷曼兄弟的倒闭浅谈美国的金融监管
文/陈思进
八年前的今天(2008年9月15日),经营了158年的金融巨头,曾名列华尔街五大投行的雷曼兄弟(LehmanBrothers)因投资杠杆超过33倍,资金链突然断裂而难以为继,一夜间轰然倒下,引发了全球金融市场的大海啸,世界经济非但迄今还没完全恢复,甚至可说又到了下一个更大的经济危机的前夜。
雷曼兄弟虽然倒坍了,可华尔街的贪婪本性却从来没有改变,死灰复燃地重复着八年前的投机行为。八周年的今年9月15日,全球最大的投资银行之一、全球十大外汇交易商之首德意志银行(DeutscheBank)因销售“有毒”住宅抵押贷款支持证券,面临美国司法部的调查,向其索赔140亿美元的和解金额!
类似德意志银行的事件比比皆是。比如2012年7月,巴莱银行被指控参与操纵LIBOR(London Inter bank Offered Rate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的丑闻被揭发,在金融界引起轩然大波。令人无法置信的是操纵LIBOR的不止巴克莱银行一家,至少有12家银行均在美国监管机构的调查中,包括花旗集团、瑞士银行(UBS)、汇丰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德意志银行、以及摩根大通,均为赫赫有名的世界级金融财团……
由此可见,当今的世界金融市场诚信已荡然无存,华尔街为了自己的高额奖金简直无所不为。所幸从2008年至今,欧美金融监管当局在加强监管方面毫不手软,给予投资者重拾起市场信心,带来了一线希望的曙光。
其实,美国的金融监管机构非但面广,而且比欧美其它国家要来得多,称得上是金融多边的监管体制,可危机的祸根却源于美国,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
主要的问题首先恰恰出在监管重复:美国银行业受制于很多监管机构,包括了美联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货币监理署、国家信用管理局、储蓄监督办公室,以及作为州政府一级的监管机构,造成监管重复,从而造成多重监管标准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不平等竞争。美国解禁放松金融管制的国策始于里根政府,里根执政期间多项银行监管法令被解除,里根签署的《加恩圣杰曼法案》,直接导致上世纪80年代末的储贷危机。
其次的问题出在了监管疏漏上。不受约束的各类衍生品交易者(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私募基金等),及规模庞大的场外交易,都游离于监管体制之外,这要“归功”于克林顿签署的废除《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法律,使得政府自废武功,放弃了监管职责,使金融衍生品在华尔街大行其道愈演愈烈,直至爆发本轮金融海啸。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建立于上世纪的大萧条以后,该法案在银行与证券业务之间筑起了一道防火墙,即: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之间,不允许商业银行以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从事证券和保险业务在内的全面金融服务(俗称“混业经营”),意在保护大众的利益。
这一法律阻碍了华尔街的生财之道,自法律生效以来华尔街从来就没有停止搬掉这一障碍物的行动。1987年经华尔街游说,国会研究编写了一份报告,就是否继续保留《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进行了探讨,废除与保留的拉锯战持续了好几年。
直到1998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必须废除掉。因为花旗银行(商业银行)与旅行者集团(保险公司)期望合并,只有搬走“这块”绊脚石,两家公司才能合法的兼并成为花旗集团。
那时华尔街(这儿特指投资银行)疯狂地扩大交易风险,利用“资产负债表外”融资这一媒介,用混合复杂的衍生工具,以及创造性的会计手法和没有钱可以创造钱的本领——发放贷款缔造虚拟的金融资产作为担保,据此借贷更多的款项再缔造更多的虚拟资产(尽少保留银行资本,野心勃勃地放贷给企业,从而向外增加借款),来购买证券(例如,房贷按揭证券)或不动产。
如果赌对了,利润是巨大的。商业银行哪能眼睁睁地看着华尔街投行大把地赚快钱,而堵住自己的财源。于是1997年,克林顿政府任期内的财政部长——鲁宾,推动破坏了这道防火墙,还美其名曰“金融体制改革”。
到了1999年11月,鲁宾和格林斯潘一起向国会建议,“永久剥夺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对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监管权利。”这一建议居然被接纳了。美国参众两院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而《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终于被废除。
从此衍生物在华尔街畅通无阻、恣意妄为。花旗银行才能与旅行者集团兼并,美国银行才有可能并购美林证券,花旗和美银这两艘银行界的泰坦尼克,才因此撞向海底的冰山差点被淹没,AGI才能从事大规模信贷衍生品业务,给公司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在本轮金融危机发生后,美国政府在积极救助金融机构与市场的同时,积极筹备和研究了一系列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经历一年多的艰辛立法过程,2010年7月21日,奥巴马总统终于签署被称为数十年来最严厉,厚达2300页的《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个人消费者保护法案》(简称《多德-弗兰克法案》)。这一法案被称为奥巴马赢得的一项载入史册的重大政治胜利。
金钱和政治永远是同步而行的!
今后,当其它国家的金融监管没有美国那么严厉,竞争力超过美国银行业的时候,华尔街很可能运用其资源到国会去大力游说,废除不利于他们的法规。这种情况早就有过先例:推翻《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就是明证。
因此,具有后发优势的中国金融界,可根据我们自己的国情,把新兴金融机构纳入立法的范畴中,强化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比如虽然中国银行目前还处于分业经营阶段,暂时不存在混业经营所带来的困扰,但美国是我们的前车之鉴,我们要吸取他们的经验教训,以免重蹈覆辙,防止发生类似美国那样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最后提一句,在这次美国总统大选中,民主党和共和党的大选纲领都提出了以恢复罗斯福遏制金融资本贪婪的监管法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作为金融改革方向,拭目以待吧。
2016年9月18日写于多伦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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