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捷:从左到右看雷洋悲剧后的法治天平
最近网络上最热的事件就是人大硕士雷洋死了,死在警察手上,这件事对所有相关人都是没有得利者的,所以我不说这是一个案件,而说这是一个悲剧。在悲剧发生以后,各种信息不断完善,各种声音和观点不断涌现,真相可能永远是迷了,客观真相没有但法律真相还是有的,从左到右不同的立场下是可以不同的。而我要说的是我们更关心的问题,就是怎样让制度更完善,我们每一个人的权利更有保障,我们的明天怎样更好的问题。做法律的人都知道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是不同的,根据不同的证据、法律规定和人的认知,可以得出的法律事实也是不一样,法律事实是有立场的,我们就从左到右看看这些法律事实的差别有多么大。这个差别巨大,左右对立社会分裂,才是比这个悲剧更大的问题。
按照最左的方式,我们可以认为警察说的都是有理的,是多个警察协同办案,他们是互相证明印证的,也有国家权威部门的说明,更可以看到雷洋是袭警的,西方对袭警就是击毙的。而警察是否有他嫖娼的证据,这个很难说,警察盘问的时候是否有?你凭什么认为没有?警察接到报警,为了不惊动当地可能有的保护伞,让外片儿的警察来侦察。警察就位后就在足浴店潜伏下来侦察,有人进入店内听到雷洋与卖淫女的交谈,有人在外上去搭讪套雷洋的行为。警察完全可以上前搭讪问他里面玩的什么样?小姐服务如何?如果他以为便衣警察也是一个嫖客,与之聊起自己刚刚的嫖娼,怎么能够说警察没有证据?这不就是抓了现行嘛!而微信等记录被删除,完全是雷洋个人行为,微信当中可能有他去约嫖的信息,他销毁了证据,更进一步是失足女也证实了雷洋嫖娼。而警察着便衣当时是在侦察犯罪这与在公开执法的时候是不同的,侦察犯罪的时候并不是所有时间都方便录音录像,我们要求录音录像是在警察执法,不是警察所有侦察过程,更进一步的是为何这个案件热,是否带有敌对势力妖魔化中国公安公信力的做法呢?如果要客观的写,应当是国资委官员,他早已经人大毕业,如果写国资委官员嫖娼袭警被制服后发病,社会的反响就不同了,为何对雷洋的身份不说实话?
我们再按最右的说法,警察着便衣,到非警察辖区的位置执法,警察为何那么肯定雷洋就是嫖娼了?这里是钓鱼执法,雷洋约嫖的信息应当在手机微信上,被警察销毁。而警察便衣执法雷洋之所以反抗,还当众说他们是骗子喊救命,说明警察根本不在执法而是在敲诈,警察与足浴店共谋的一个敲诈行为,凭什么说他们身份是警察就是好人呢?而警察接到报警与雷洋出门的时间也不符。雷洋完全是被警察仙人跳了,而且警察知道他的身份之后,害怕罪行暴露,雷洋之死甚至有故意之嫌疑。有人说我这个太右了,其实在网络上更有阴谋论的说法,说这一次是策划好的被嫖娼,雷洋参与江苏毒地调查,来的便衣是有另外的背景,五名便衣三辆车对付一个小足浴店?我们出警这规格也太高了,所以雷洋才拼死反抗,所以离奇的事情真不少。
右派的人大谈雷洋,现在已经变得嫖娼不重要,为的是每一个人的安全,要限制公权力,而左派的人则认为公权力没有什么不好,现在国家公权力不足。如果你遇到的是一个恐怖分子,是不是要有特别的措施?你别说抓嫖不是反恐,但如果像雷洋这样抵抗,为何不能怀疑他有其他重案在身?或者就是恐怖分子?右派为何不谈美国警察管理交通也是拔枪的,你交通违规也会枪指着你的头部,如果你如雷洋那样的反抗警察,肯定会被一枪打死。所以在这里左右也是分裂的,警察的度在哪里?背后还是一个证据和举证责任的问题,当时已经反抗被控制了瘫软了,后面跳车这一段是否有,就呵呵了,雷洋犯病是否得到及时抢救以及与警察行为的关系,尸检也不能解决一切。极左和极右都是不成的。
这最左和最右的说法,都是有一定合理性的,到底真相是什么,死者不能复生,可能永远是迷了,但我们的法治,是必须要有一个法律事实的,西方的司法认定法律事实也是一样的,而真相可能就是在最左和最右之间,怎样认定依据的是证据规则和举证责任,也就是是否有罪推定,是否疑罪从无,证据规则如何,如何看待心证,等等。其实对十几年前的湖北教授嫖娼之死,有关方面说是铁案了,其实也是有疑点的,虽然说失足女体内有与教授血型相同的体液,但这也不是DNA证据,更进一步讲谁敢不戴套在陌生的地方嫖娼不怕得病?教授回家乡为什么不是找了相好被店内老板娘不满而诬告呢?如果吹毛求疵,想要证据完备几乎不可能。而依靠道德标杆,搞道德审判,认为教授、硕士就是人品高人一等,就不可能嫖娼,是不是也有问题?现在一切都在等尸检报告,但从现在心证或者阴谋论的立场分裂看,不论出现什么样的尸检报告,大家的认识一样很难统一,包括对尸检是否公平公正,都会有人不相信的,这分裂和不相信,才是比雷洋悲剧对我们这个社会更可怕的事情。
我们的司法到现在,把无罪推定捧上了天,而证据法则三十年来难产,证据法是最核心的部分,到现在连一个讨论稿也没有,最高法院有一些简单的证据规则,在本案的适用上,很多事情是难以服众的。我们可以看到最左的认定,是完全依靠国家公信力无限和无罪推定规则来看警察的,警察无罪推定了,其实就是对雷洋的有罪推定,不过你现在是在追究警察的责任而不是雷洋的责任,所以就应当按照无罪推定对待警察,凭什么有罪推定警察。而心证是否该被承认?很多人把从社会常识和逻辑关系出发的心证,都当成了阴谋论,但现在对雷洋悲剧,你该阴谋论政府吗?
而最右的分析,则是在雷洋无罪的假设下,有罪推定警察,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何你对警察不平等?你可以说警察的证词是有他们的利益立场,但我们想一下同样的事情,如果是对恐怖分子,警察依法将其击毙,但当时只有几个警察,你能够说警察有问题吗?在这里大家被先入为主的灌输了警察很多是坏人,而人大的硕士是道德楷模,如果把他的身份写成官员,问题可能又不同。对这样的事情难以一刀切,西方的做法就是心证,交给社会上选出来的陪审团来判断,而我们是实证体系,是严格证据,则无罪推定变成了侵害者无责推定,对受害者是非常不公的!当初中国实行最严格的证据规则,背后是以这个规则限制有罪推定的,你现在无罪推定了,还实行如此严格的证据规则,则是对权力者和豪强的放纵!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来源,就是这部分人及其子女不受司法限制的嚣张上。
因此我们的法治,怎样定规则才是关键,证据规则和举证责任,决定了这个案件的定性,可以最左也可能最右,但我们如果规则没有制定好,在不同的时候采取不同的规则,对一些人最左,对另外一些人最右,则法治就没有了公平,司法的天平就无法平衡,所以这个案件,又一次说明我们单单搞无罪推定是不够的,证据法才是关键。更进一步的是,很多外来的法治概念,与我们中国的本土观念是很有差别的,我们的公众无法无罪推定的对待雷洋悲剧当中的警察时,你搞无罪推定只会带来社会的对立,在中国人的心中,还是有罪推定再严格限制证据规则,再严格规范使用者的责任,可能更贴近国情。西方人能够相信法庭的心证,不是陪审团的选票而是投票前对上帝按着圣经的发誓,这个内心确信是得到了上帝的指引,最后还是走到了信仰和宗教的层面。
雷洋这出悲剧,折射出我们法治很多的问题,在悲剧过后,我们需要的是对制度更深入的思考,案件的真相可能永远是迷了,但法律事实的认定是否能够被社会一致认可,此案折射出来的就是在大家内心层面,对案件的认知的差别太大了,与按照无罪推定和现行证据规则确定的法律事实差别太大了,虽然我们的司法不承认心证,但我们不能不让我们每一个人的内心都心证一次,这一心证下来,左右是完全对立的。这样尖锐的对立,我们的社会再左右分裂加剧,对国家的稳定就是重大的威胁。所以这个悲剧所反映出来的问题,我们是不得不思考长期制度性应对方案的。司法是一个天平,要平衡各种社会关系,而现在这个天平能够平衡吗?社会左右如此分裂的情况下,如何调整是大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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