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博网 发表于 2016-9-11 21:40:29

易宪容:住房交易过户号倒卖20万元,将会毁灭政府信用

  据经济观察报9月11日报道(对此报道的真实性如何,本文无法评论,只能假定是真实事件),当前北京购买住房的交易过户号已经明码标价,否则居民购买住房要过上户难上加难。

  其报道说,有票贩告诉记者,现在票号销售价格是周期分级制,15天内过户号销售价格超过25万元,25天内过户号销售价格超过20万元,40天过户号销售价格10万元,超过40天过户号销售价格是5万元左右,周期越短,过户号销售价格越贵,周期越长,过户号销售价格越便宜。

  一句话,北京居民购买住房,不要说其房价的疯狂,就是选购好的住房,要交易过户也得花上几十万的成本。真的,对于疯狂的房价,可以假结婚、假离婚;也可以假社保、假合同等任何怪事都会出现。现在这种离谱的怪事延伸到交易过户号上来了。真是中国疯狂的住房市场无奇不有。而中国房地产市场这些无奇不有的怪事,则是中国的房地产政策把政府的信用一点一点地在毁灭掉。当北京的住房交易过户号以20万的价格招摇过市时,政府剩下的最后一点信用也在摧毁。

  因为,在现代市场中,政府的三大职能之一就是对产权界定与保护,这是市场交易何以可能的最为基本的前提,如果没有政府对产权的界定与保护,市场交易也就无法进行,财产也没有你我之分,整个社会也就是处于著名的英国哲学家所说的丛林社会或强权社会,整个社会只能以暴力的强弱来决定利益的取舍。而政府对产权界定与保护,无论采取哪一种方式,它完全是一种公共产品,是必须由政府无成本地提供,否则一方对另一方的利益就可能受侵害或伤害。

  而住房交易过户号明码标价,也就是北京市房屋管理的工作人员已经把政府的公共产品转化可以个人谋利的私人产品,把公共服务转化个人可以谋利工具。可以说,住房交易过户号无论通过何种方式获得,都应该是与北京市房屋管理人员有关,甚至于可能是内外勾结的结果。还有,住房交易过户本来就是政府应该是由免费提供的公共服务,它完全是一种非私人的可交易品,但这种住房交易过户号为何可以在营业厅明码标价的招摇过市?这些营业厅的保安及管理人员哪里去了,为何就没有人出现制止呢?还有,相关政府上级管理部门又到哪里去了,为何就不出来过问呢?可以说,北京市为何会出现看病号、住房交易过户号等交易嚣张,很大程度上与北京市政府的不作为有关,很多部门都在把社会公共服务转化个人可谋利的工具。

  还有,住房交易过户号之所以会明码标价的招摇过市,最为重要的根源在于政府为了GDP增长、为了土地财政、不惜牺牲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极力来推高房价,无论是明的还是暗的都是如此,特别是一线城市政府更是疯狂。比如北京门头沟的房价都上涨到每平方米4万以上了(北京市居民年均收入也只是不到6万),政府从来就没有愿意来遏制这种高房价,反之仍然是以各种优惠政策(信贷优惠及税收优惠)刺激住房投机炒作者涌入住房市场,仍然在极力鼓吹要稳定房价。

  在这种情况下,北京市的房价上涨预期只会越来越强烈。房价上涨预期强烈,不仅会刺激更多的住房投机炒作涌入住房(住房消费者早就没有能力进入这样的市场了),强化住房市场预期,也刺激房地产开发商把土地的价格越推越高。这就是当前北京市住房投机炒作者购买住房疯狂所在。在这种情况下,抢购住房当然随处可见。

  其次,住房交易过户号之所以会明码标价的招摇过市,还有政府最为重要的三大职能之一(即保护居民合同的有效履行)的丧失。因为,在中国的住房交易过程中,二手房的交易采取阴阳合同是最为普遍事件,政府是知道这种事情十分普遍但是明知而不管。因为,对于交易者来说,这样做可以逃税漏税,但对于政府来说,则可提高住房交易量,以此来繁荣住房市场。但实际上则是政府不仅不能够保护合同的有效履行,反之让市场认为政府根本上把合同当儿戏,签订购买合同之后毁约根本就没有关系。

  本来,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体中,只要住房交易合同完全就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应,任何一方如果要毁约所受到损失会非常非常得大。网签也是一种合同形式,它的签订也意味着购买住房交易合同完成。但是,当政府不承担保证合同有效履行的职责时,合同毁约也就成了一种常态。无论是房价上涨还是下跌,如果政府把合同签订当然儿戏,不保护合同的有效履行,在住房交易量过大时,住房交易过户号就容易由一种公共服务转化个人可谋取利益的工具。这也是住房交易过户号能够成为明码标价的交易品的重要原因之一。

  可以说,北京市的住房交易过户号以明码标价的方式招摇过市,这种现象的出现,也意味着现代政府最基本的三大职能(界定及保护私人产权、保证合同有效履行、保护弱势者利益不受到侵害)全面丧失。这将全面摧毁政府的信用。在此,中央政府看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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