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尘夜阑 发表于 2019-1-22 17:43:12

创富商贸广场房产开发(惠州)公司债权达成谅解

  创富商贸广场房产开发(惠州)公司将名下一地皮出租给张先生经营餐馆,租赁期为10年,每月租金为8000元。张某在租赁范围内以钢架结构为基础装修其餐馆。由于业务发展,张某将租赁地皮及相关物业转租给林某。在租赁期间,林某每个月将水电费交给创富公司,而将租金15000元交给张某。在一年里,林某都有准时将水电费交给创富公司。张某在转租后前6个月都有准时将地皮租金8000元交给创富公司,而转租后第7个月开始未能准时缴交租金,在转租后第10个月开始连续三个月没有缴交地皮租金。创富公司为了处理好三方租赁关系,签订三方协议和解处理此物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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